10.6灣仔|7人暴動罪成 3青年入教導所 4成年被告判囚50至51個月

10.6灣仔|7人暴動罪成 3青年入教導所 4成年被告判囚50至51個月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7 人被裁定罪成,1 人無罪。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周六(26 日)判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入教導所,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法官指,案發於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期間,暴動歷時 42 分鐘,期間有人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投擲汽油彈,而本案檢控基礎為互相鼓勵及支持在場示威者。

至於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目睹有女救護員被警方揮棍襲擊,故上前擁著救護員,令自己一同被襲及被捕,可見其良好品格;惟法官認為,未能證明其良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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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中環|3男否認暴動等罪 一人無罪、兩人暴動罪成 還押9.1判刑

1.19中環|3男否認暴動等罪 一人無罪、兩人暴動罪成 還押9.1判刑
2020 年 1 月 19 日,「47 人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獲存檔法庭。餘下 4 人被控暴動等罪,一人認罪、一人否認部分控罪、另兩人則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四(17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

法官張潔宜指,案發時 19 歲男生與片段目標人物的背包款式多處細節不同,裁定其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當庭釋放。而 20 歲學生家中搜出的骷髏圖案面罩與片段人士相同;34 歲運輸工在警誡下承認警員遭襲擊時身處人群中,法官認為他身在其中鼓勵他人施襲,裁定兩人暴動罪成。但因沒證據顯示,他們與其他襲擊者有接觸,裁定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 9 月 1 日判刑,兩名罪成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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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公司前董事披露拍檔個人資料3罪成 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的士公司前董事披露拍檔個人資料3罪成 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前的士公司董事於 2021 年,被指因商業糾紛披露 3 名公司拍檔的個人資料,今年 7 月中被裁定 3 罪成,周五(3 日)被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引述社服令報告指,被告辛勤工作,努力上進,其後成為另一的士公司的東主。

審訊期間,官指控方沒有實質證據證明 3 名事主受到實際傷害,裁定原控罪「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明傷害」不成立,最後裁定罪名較輕的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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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圖搶警槍罪成囚7年 判刑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參考持械行劫案例無可批評

男子圖搶警槍罪成囚7年 提判刑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參考持械行劫案例「無可批評」
2019 年 10 月 13 日「十八區開花」,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搶犯」及「飛踢」警員。當中一名 31 歲男子企圖搶劫、襲警等罪成,判囚 7 年,為區域法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示威者。被告早前不服判刑提上訴被拒。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周四(3 日)頒下判詞指,就上訴方質疑原審錯誤引用案例,指上訴人與另一涉案男子共同犯罪,認為 7 年監禁屬過重。法官認為原審在審視證供後肯定他們屬夥同犯罪,上訴庭沒干預理由。

法官認為,上訴人目的是傷害警員和搶槍,案發於社會大規模騷擾期間,加上案情嚴重,重判在所難免;又指原審參考持械行劫案例作判刑是「無可批評」,即使不參考該案例,判囚 7 年「雖然不短也絕非明顯過重」,故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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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22歲青年非法集結罪成判囚2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11.18理大|22歲青年非法集結罪成判囚2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支援理大內示威者,10 人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羅健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 9 人分別認罪及經審訊後定罪,當中案發時 22 歲男生被判監禁 2 年。他周三(2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拒絕其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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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求情指兩女生案件處理期間續升學 或因本案未能成護士

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求情指兩女生案件處理期間續升學 或因本案未能成護士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市民聚集,及後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 7 人不認罪,法官王詩麗早前裁定其中一人不宜受審、當庭釋放,餘下 6 人罪成,連同開審前認罪的被告,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辯方指,本案暴動規模相對小,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沒做出暴力行為,考慮低於 3 年監禁的量刑起點。辯方又指,兩名女被告在被捕至定罪近 4 年期間,完成學業及順利升讀大專,立志服務醫護界,惟因本案無法繼續學業,將來或未能成為註冊護士,對兩人而言已是極大懲罰。罪成被告繼續還押至 8 月 2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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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船商阮喬坤女友訛稱阮無子女 欲處理澳洲遺產 發假誓罪成囚12月

已故船商阮喬坤女友訛稱阮無子女 欲處理澳洲遺產 發假誓罪成囚12月
已故航運商人阮喬坤的同居女友羅美堅,被指於 2009 年以失實誓章申請成為阮於澳洲的遺產執行人。阮家子女於 2008 年展開與羅的爭產訴訟,羅於 2011 年敗訴。

事隔逾 11 年,她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口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五(21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監禁。案情指,羅在呈交予澳洲法院的誓章中訛稱阮沒有子女或兄弟姐妹,獲批遺產管理書,而實情是阮有子女及姊妹,而羅知曉事實。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羅在宣誓下作假口供損害法治,拒辯方提出考慮判處緩刑;惟指羅與阮相伴多年,卻於爭產訴訟中成為被告並敗訴,法庭為本案不尋常背景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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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囚3月 官拒信不知歌曲含義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囚3月 官拒信被告不知歌曲含義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還押至周四(20 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 3 個月,為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罪」案件。

裁判官屈麗雯批評,被告曾在 2019 年為政黨工作,亦有參與示威集會,卻聲稱不知道《願榮光》背後含義,說法欠說服力,同時看不到有真正悔意。裁判官強調,不論被告配上甚麼歌曲,單是消除國歌聲音已具悔辱性,除不尊重獲獎運動員外,亦誘使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從而令更多人作出相似侮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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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斥證供不盡不實

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斥證供不盡不實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並欲以百萬元賠償以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周四(13 日)被裁定兩罪成,須還押至 7 月 28 日求情及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批評,被告證供「不盡不實,完全不可信」,認為他作為一名督察,以其學識和職業,理應較常人更清楚法律,不可能不知道可能出現的法律後果,故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有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官又指,事主庭上的示範,確認當時所穿的衣服可輕易被拉低,亦不接納被告「發酒癲」。至於事主丈夫被指扯起被告衣領並壓喉,官指丈夫表現相當克制,不認為有用不恰當的力量。裁判官明言「即時監禁絕對係我考慮之列」。辯方指,求情時將呈上被告的警隊嘉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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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棍毆14歲親女 67歲漢兩罪成判囚21個月 官斥毫無悔意

涉非禮、棍毆14歲親女 67歲漢兩罪成判囚21個月 官斥毫無悔意
2022 年 5 月,67 歲的士司機涉嫌趁 14 歲女兒睡覺時,拉高其睡裙捏胸。數天後,在爭執下,被告用木棍打女兒的頭,又以鐵棍戳她,致她身體受傷。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罪成,周五(30 日)在區院(移師至東區法院)判囚 21 個月。

法官引述事主 X 的創傷報告,指她在報警後面對一系列程序,但欠缺家人支持,甚至遭父親的家人指責說謊,又因被告否認控罪而需出庭作供;X 更指不想與被告見面,對他感厭惡。

法官表示,被告完全不尊重 X ,破壞兩人互信,傷害 X 身心,認為沒有有效減刑理由;另被告堅稱被誣告,只承認自己管教嚴厲,更指若 X 道歉,會考慮原諒她,斥被告毫無反省、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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