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周二(9 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名孕婦疑遭貨車撞倒昏迷,延至周四(11 日)不治。涉事 59 歲司機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12 日)首次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事主的醫療及化驗報告,並分析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辯方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 4 月 12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觀塘周二(9 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名孕婦疑遭貨車撞倒昏迷,延至周四(11 日)不治。涉事 59 歲司機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12 日)首次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事主的醫療及化驗報告,並分析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辯方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 4 月 12 日再訊。
一名內地女子指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封關,未及回內地辦理單程證手續而逾期留港,並按入境處職員指示上庭認罪、被判緩刑;她其後提上訴,稱對方從沒告知會檢控她刑事罪行,提出撤回認罪答辯,至 2023 年上訴至終院得直,案件發還裁院重新答辯。
案件周四(1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重新答辯,被告同意控方案情,控方遂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撤銷控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及守行為 24 個月,即不會留有案底,另須付訟費 1,000 元。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再有兩名前員工周四(11 日)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 15 項及 12 項虐兒罪。案件押後待其他不認罪被告案件審結再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案情指,其中莊姓被告涉一日內 10 度襲擊一名兩歲男童,包括大力打頭、扯頭髮,另外曾經強行拉開另一幼童雙腿成一字馬、反覆屈曲幼童的手等。卓姓被告則多次把幼童摔在地上、用腳踢兒童臉、又曾經用鈴鼓敲打幼童後腦。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服完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隨即被捕。她被控藏毒、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另因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喬周四(11 日)在區院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藏毒罪獲存檔法庭。被告還押至 1 月 3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引述同案其中 7 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判囚 10 月的案例。法官陳廣池問及控方「你哋唔覺得輕咩?」其後稱該案例的判刑「並不合適」;指「咁嘅社會環境,咁大規模嘅行動、跨境罪行,遠超於其他妨礙司法公正嘅情況」。
陳廣池提及,法庭判刑時要審視當時的環境;就辯方指,喬及其他 7 名被告的案情背景一致,若因由其他法官審理,而被判得較重,是極不公平,陳廣池則指「佢可以上訴㗎」。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香港 U20 女子足球代表、21 歲女學生被起訴,周四(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認罪,判囚 28 個月。被告聞判雙眼通紅,眼泛淚光。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她因深愛香港,即使曾身處海外集訓都沒畏罪潛逃。惟法官指,她曾處理同日發生的示威案,觀察到暴動情況隨入夜愈演激烈,而本案較案例嚴重,有警員被汽油彈擊中,被告參與暴動不少於 45 分鐘,判刑須具阻嚇性。
不過,法官除認罪扣減外,另基於 4 因素酌情再減刑 6 個月,包括被告被捕後認真生活,「由衝動嘅少年,銳變成有承擔嘅成年人」。官又透露,本案原有 3 名被告,其餘兩人已潛逃。
警方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的無家者,8 名警員涉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又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等。8 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公職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控方證人、露宿者阮文山在辯方盤問下指,沒留意公園內有人吸毒或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辯方則指,警方當日行動搜出削尖的行山杖。辯方指出,阮受襲時情況混亂,看不到施襲者;阮同意,但不同意當日沒有警員向他施襲。他亦同意,沒親眼見到任何人,打爛其物品。
辯方又提到阮曾販毒罪成判囚,指他是公園的毒品管理人;阮對此表示不回答;辯方另指他,謊稱有人阻止他將受襲一事告知其他警員,他則表示不同意。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女生早前被裁暴動罪成,判囚 35 個月。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即日拒批許可。
法官認為,其上訴理據沒有成功機會,又提到申請方未能解釋,為何當時女生會置身現場。法官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女生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她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人稱「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於 2020 年 8 月,指罵一宗死因研訊的證人,被控藐視法庭,周四(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兩名事主供稱,步出法庭後遭人包圍,指罵「畀假口供」,亦有人舉中指、說粗口,當時感到害怕。涉案死因研訊的案件主管供稱,女被告距離人群 2 至 3 米,大叫粗口及「死啦你」,形容她「吶喊助威」、指揮他人。案件主管又指,雖然當時女被告戴口罩,「但佢發出聲音係聽到」。案件周五(12 日)續審。
女同志 MK 被撤法援上訴案,周三(10 日)在終院審理(見另稿),法庭首次網上直播聆訊。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是次直播錄得近 1 萬瀏覽人次,最高峰時同時逾 500 人收看,至今沒收到公眾查詢技術問題。
記者現場所見,庭內增設 4 部攝錄機,分別對著法官席,及上訴、答辯雙方共用的講台。據記者比較,審訊直播畫面較現場實況延時大約 2 至 3 分鐘,而聲音、畫面大致清晰及暢順。
退庭後,陳詞的雙方資深大狀陳樂信、張天任,均表示於新冠疫情期間,法庭已試行遙距直播,算熟悉程序,故不覺直播的安排與平日有別。陳另稱,覺得直播運作頗為暢順。被問及日後會否安排人手遙距聽直播,張天任稱不會,指因庭上應訊講求即時記錄,憂有延遲。
女同志 MK 被撤法援上訴案,周三(10 日)在終院審理,法庭首次網上直播聆訊。據記者比對,直播畫面較現場延遲約 2 至 3 分鐘,聲音畫面大致清晰暢順。退庭後,雙方代表大狀均表示,新冠疫情期間已試行遙距聆訊,他們不覺與平日有別(見另稿)。
本案爭議源於法援署於 2018 年接獲匿名舉報後,要求獲批法援的 MK 交代與前任代表律師的會面,曾否談及所持資產;而該次會面在 MK 其後獲批法援之下,是否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保障,以及有關律師有否責任向署方舉報。
MK 一方主張,有關會面受 LPP 保障,在其本人沒解除特權下,署長不應用他人披露的內容撤銷其法援。法援署代表則認為,署方是 MK 興訴的「贊助人」,屬法律團隊一部分,亦有責監督公帑用得其所,故有權要求 MK 披露內容。5 法官押後頒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