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案於 2023 年 12 月正式開審,雙方爭議煽動罪的檢控時效後,控方再先後讀出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等。隨後再傳召首名「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張於 2 月初完成 12 日作供,內容主要圍繞黎智英的角色及《蘋果》的編採政策。《法庭線》整合連日內容,讓讀者更易理解供詞重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黎智英國安案於 2023 年 12 月正式開審,雙方爭議煽動罪的檢控時效後,控方再先後讀出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等。隨後再傳召首名「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張於 2 月初完成 12 日作供,內容主要圍繞黎智英的角色及《蘋果》的編採政策。《法庭線》整合連日內容,讓讀者更易理解供詞重點。
23 條立法諮詢,政府倡保留煽動罪、擴闊涵蓋範圍(見另稿),又特別指煽動憎恨不一定涉及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本港須按實際經驗「釐清及完善罪行元素」。近年 3 宗煽動案,法庭接納控方指毋須證明被告具煽暴意圖,最終裁定罪成。
正在上訴的「快必煽動案」,爭議點之一正是控方須否證煽暴意圖,上訴庭最遲 4 月初將頒判決。「立場案」亦因應押後裁決。而英國樞密院去年裁斷,煽暴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又引澳洲法改會報告,指毋須證煽暴意圖的看法「過時」。
《法庭線》向保安局查詢,擬定諮詢文件時有否考慮樞密院判詞、澳洲等國的法改會報告;若上訴庭在諮詢期後就「快必案」頒判決,局方會否參考。政府回覆指檢視過往研究資料、實施經驗及法庭裁決、其他國家相關法律及實踐經驗、香港近年實際情況等,惟未明確回答屆時會否參考。
23 條立法報道:
23條煽動罪|近年有涉中共言論被裁罪成 政府今倡擴闊至涵國家根本制度及機關
政府公布23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政府近年引用煽動罪控告多人,現行條文雖沒中國政府或中央機構的字眼,但在「古思堯抬棺材示威案」及「譚得志案」,法庭指中共在憲政上有獨特地位,已裁定「打倒共產黨」等言論屬違法。
今次 23 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完善」煽動罪,擴闊至涵蓋「國家根本制度」及國家機關、中央駐港機構等,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中聯辦、國安公署、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駐港解放軍等,日後相關言論亦會受規管。
翻查資料,2003 年就政府的 23 條草案,立法會曾討論「根本制度」是否包括「共產黨領導」。全國人大於 2018 年通過修憲,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23 條立法報道:
23條煽動罪|快必案爭議須證煽暴意圖 上訴庭或諮詢期後裁決 政府未明確答參考否
政府公布23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在鄒幸彤涉煽惑六四集會案,終院 2024 年 1 月底裁定,警方禁止 2021 年六四晚會的禁令合法,又指警方有寬闊的酌情權。當年與警方接洽的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指,曾按當時政府的防疫規定提出措施,警方亦有提出問題,但沒回應擔憂,或提出條件。
翻查近約一個月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 16 個公眾遊行、集會,發現當中 15 個,警方都要求主辦方協助識別參與者身分等,例如參與者需持小旗、穿指定衣飾、貼上貼紙等。
梁錦威指,警方過去從沒要求協助識別參加者,認為現時措施有損集會自由。有屬會獲得「不反」舉辦遊行的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則稱尊重新安排,「基本上適應到」,又指不希望再有前幾年,遊行變成暴力的事件發生。
相關報道: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一致裁律政司得直、恢復定罪 官指警禁令顯然合法
Podcast 法生咩事: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終極敗訴 為何5位終院法官有分歧但結論一致?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建議,諮詢文件多次指 2019 年大規模衝突為「黑暴」、「港版顏色革命」,兩詞分別出現 6 次及 12 次,而未提及《逃犯條例》、反修例等字眼。
文件指,2019 年衝突牽涉「境外勢力與境內反中亂港分子勾連」,目的是「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繼而顛覆中國根本制度、國家政權,反映香港面對國安風險,有需要盡快就廿三條立法;又引美、英情報組織公開指針對中國搜集情報。
文件亦首次表述,在國安案執行處理上有不足之處,需研究「完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以符合《國安法》要確保「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的要求。
23 條立法報道: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表)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諮詢文件,引「佔中」、「旺角暴動」,以至 2019 年反修例,指近年香港的國安風險急劇變化,故「必須盡快及時制定有效法例加以防範」。
《法庭線》翻查 2003 年政府的國安條例草案,以及在當年七一遊行後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並與今次諮詢文件建議比較(詳見內文),發現有多處「加辣」,例如煽動罪、叛逆性質罪行及隱匿叛國罪等,03 年時建議廢除;惟今建議保留、擴闊涵蓋範圍。今次建議訂立的新罪行,例如「境外干預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等,亦屬 03 年草案未有提及。
此外,03 年政府指沿用普通法制度,落實廿三條「應盡量建基於現行法律」,並在指導原則註明「盡量清楚和嚴謹訂明」罪行,以免抵觸權利和自由,而「建議的措施必須得到社會多數人士大致上接受」;而今次諮詢文件的立法原則及考慮,未有相關表述。
23 條立法報道: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諮詢文件屢指2019衝突為「黑暴」、「顏色革命」 反映國安風險 未提反修例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的諮詢文件,特首李家超宣布即日展開公眾諮詢,直至 2 月 28 日,即為期一個月。文件涵蓋 9 個章節,包括「叛國」、「叛亂」、「煽動」、「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境外干預」,以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等範疇。
據文件,政府建議以 3 種方式進行立法,包括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新訂立的罪行;修訂、整合一些現有刑事罪行,然後納入新法例;以及整合現有《官方機密條例》下的罪行和《社團條例》下禁止組織運作的統一機制,訂出新罪行及擴大涵蓋範圍。
綜合文件,政府擬新訂立「隱匿叛國」、「叛亂」、「境外干預」等罪;以及經修訂現例等,訂出「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屬間諜活動的「勾結境外勢力發布具誤導性事實陳述」等罪。而文件並未建議罰則。
文件亦提出循 5 個方向,「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包括考慮收緊《監獄規則》下行為良好減刑的門檻,例如必須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不再構成國安風險,方可考慮提早釋放。
《法庭線》整合文件重點,包括各項擬訂罪行、涉及的行為、部分現有罪行的刑期,以及政府引用外國例子的最高刑期,供公眾了解。
23 條立法報道: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表)
23條|諮詢文件屢指2019衝突為「黑暴」、「顏色革命」 反映國安風險 未提反修例
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事後 14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於開審前認罪;藝人王宗堯等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另一被告鄒家成則分拆另案處理,原定去年 10 月開審,他其後改為認罪還押候判。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經歷 34 日審訊,將於周四(2 月 1 日)裁決。
《法庭線》整合審訊證供,案中 10 人被新聞片段拍到曾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認罪的劉頴匡,期間呼籲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指不能「抌低」留守示威者。庭上證供又揭示,警方晚上因示威者將攻進立法會一度撤離,示威者佔領立法會近 3 小時,發表宣言、噴黑區徽等,及後離開。
6 名不認罪被告當中,藝人王宗堯供稱進入立會將充電器交予記者;兩被告供稱為記者,當時正進行採訪工作;另兩人分別指曾遭扣押內地,在港警威嚇下作出招認,以及有智能障礙,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等症,不適宜受審;餘下 1 人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疫情時興起的物流平台「Zeek」,拖欠 300 多名勞工薪金,有人雖然入稟追薪勝訴,但資方清盤、申請破欠基金亦被拒,最後「有汗出無糧出」(見另稿)。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成員麥德正指,在 Zeek 案後,勞工處處理平台勞工求助時已改變做法,「佢會有個表,同你慢慢對,對下你嘅性質係唔係僱傭關係」,但麥指跟進時發現,很多司機「真係好冇嗰種追討意識」,在開工、拖拖拉拉過程中,「分分鐘當『跌咗錢算啦』」。
他總結經驗,為平台勞工提出 3 點建議:保存工資紀錄;如出現欠薪「唔對路就唔好再做」;以及即使不確定自己是否僱員,都要盡快向勞工處求助,「點都落咗案先」,以免逾時及欠薪額超出可獲破欠補償的上限。
專題報道:
欠薪Zeek配送員不獲批破欠 勞工處指逾期申請 關注組:難斷定合約終止日
疫情時興起的物流平台「Zeek」,拖欠 300 多名勞工薪金,其中,車手岳先生入稟勞審處追薪勝訴;在資方清盤下,他申請破欠基金,但勞工處拒絕,指他沒在「最後工作日」後的 6 個月內提出申請。岳生雖然勝訴,但最後無法獲得一分錢。
遭欠薪 8 萬多元的司機「賢仔」,亦被勞工處同樣理由拒絕。他指勞處已掌握 Zeek 的欠薪紀錄,質疑拒批不合理,「既然佢有紀錄,點解唔直接批核呢?」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指,至少 6 人面對相同情況,但平台勞工的工作模式是「上線候命」,惟可能有上線但不獲派單,難斷定「合約終止日」,認為勞處將「最後工作日」詮釋為完成最後一張單的日期,對平台勞工不公。
勞工處回覆指,審批時除須依照條例規定,亦會充份考慮個案資料;倘若不同意決定,可提出覆核申請。
專題報道:
Zeek配送員追薪碰壁 關注組:平台勞工缺追討意識 有懷疑應「點都落咗案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