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被指收50萬元 助親戚生意拍檔查被追數案 遭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前警長被指收50萬元 助親戚生意拍檔查被追數案 遭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五旬男警長被指於 2019 年,協助親戚處理一宗被追數案件後,收取對方 50 萬元報酬,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被告李鴻發否認控罪,周四(8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法庭今日傳召三名證人,當中被告的長兄作供,指案發時舅仔的拍檔受到騷擾,報警不獲受理,遂邀請被告「睇下點較(搞)單嘢」。而一名現已退休的警長則供稱,曾收到被告的 WhatsApp 短訊,提及有關非法收數的事宜,請他處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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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父謀殺罪成囚終身 男子稱原審引導陪審團犯錯 獲批定罪上訴許可

弒父謀殺罪成囚終身 男子稱原審引導陪審團犯錯 獲批定罪上訴許可

2018 年 12 月,有紅白藍膠袋飄浮香港仔瀑布灣,之後被揭內藏一具 65 歲男屍。死者身在台灣的廿多歲兒子,事後向警員承認弒父,但指屬誤殺而非謀殺。案件 2021 年在高等法院,由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原則上犯錯,及有新證據提出、可挑戰定罪穩妥性。高院上訴庭周四(8 日)頒判詞,批出上訴許可。 原審時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上訴人黎謹友(定罪時 29 歲,保險經紀),在 2021 年 8 月 5 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一項謀殺罪名成立,指他在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香港謀殺其 65 歲父黎金福,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上訴人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弒父後偷走其父在銀行的 203,000 元,判囚 2 年 3 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原審時控方案情指,上訴人黎謹友攜刀上父親住所,謀殺他後偷走其銀行戶口連退休金共 203,000 元,以償還其欠「大耳窿」債項。 辯方案情則指,黎謹友當日確有帶刀,惟用意在見父親最後一面後避債自殺。不過當日和父親共進早餐時,提及想向父借廿萬,遭父出言侮辱他和妻兒,黎謹友情緒失控下殺死其父。他願認誤殺罪。 上訴人提 4 項上訴理據 高院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向上訴人提出的 4 項上訴理據,批出上訴許可。 根據判詞,上訴人提出的首 3 項理由,為原審法官未有引導陪審團指,上訴人弒父後的行為,在舉證他有否謀殺親父,沒有證據價值。依照判詞,上訴人「弒父後行為」包括:上訴人事後沒召救護車或報警,購買清潔單位及棄屍、放血用品,肢解親父屍體、置入紅白藍袋膠,再召貨車棄屍瀑布灣等。 上訴人的理據亦指,即使「弒父後行為」有證據價值,除非肯定該行為沒有其他解釋,否則不能用於推論上訴人有謀殺。相反,法官誤指弒父後行為,可用於推論上訴人謀殺意圖。薛偉成指,考慮理據後認為以上理據具合理可供辯之處,遂批出上訴許可。 另一獲批理據是,上訴人指他們的新證據,可挑戰上訴人定罪穩妥性。 CACC177/2021

3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及拍色情影片 分三案處理2023年1月再訊

3 警涉與 15 歲女童非法性交及拍色情影片 分三案處理 2023 年 1 月再訊
3 名男警員涉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少女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當中一人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吳星熠周四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安排與控方處理涉案相片。控方亦確認,將於下次提訊時,與辯方商討錄影紀錄事宜。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31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另外兩名被告姚燕武及賴子樑的案件將於明年 1 月 5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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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市民稱兩月內被警截查3次 提司法覆核質疑條例定義模糊、違人權

20 歲市民稱兩月內被警截查 3 次 提司法覆核質疑條例定義模糊、違人權
20 歲曾姓市民周二(6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他在 2022 年 10 至 11 月,三度在居住地區附近,被警方在沒出示委任證、不具合理懷疑下截查並查看其身份證,擬向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賦權警察截查權力的相關條例違反人權,亦要求法庭釐清「可疑行動」的定義及範圍,及警員截查市民時,是否需要有「紮實」的「合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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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健輝死因研訊採訪手記 一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

梁健輝死因研訊採訪手記 一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
2021 年 7 月 1 日晚上 10 時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有大批軍裝警高調巡邏,以防有人聚集,當晚人潮較疏落,氣氛尚算平靜。有記者邊做直播邊與行家聊天,閒談間提及「今晚應該冇咩事」,更拍攝到一名女途人要求與 3 名男警自拍的趣事。

數分鐘後,梁健輝短暫現身於鏡頭上,看到他以正常步速經過,沒有引起任何人注意,當他再從鏡頭出現時,突然用刀刺向警員,然後刺向自己;在銅鑼灣鬧市、佈滿警員的街頭發生的這一幕,轟動全城。

由於梁健輝是在警方拘禁下身亡,死因庭須依例召開研訊,事隔一年五個月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舉行,歷時 5 日,期間家屬席一直懸空,陪審團最後用了約 1 小時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沒有建議,死因裁判官也沒有補充。

《法庭線》梳理這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讓讀者了解當中揭露的一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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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花路祭七一刺警男子梁健輝 網媒記者「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

擺花路祭七一刺警男子梁健輝 網媒記者「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
2021 年七一,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報稱網媒記者「軍火佬」,被指翌日擺花路祭梁時,未應警方要求拿走花束,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 3,500 元。

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路祭與否非本案重點,重點在被告如何處理花束,而被告多次拒絕警方要求取回花束,指「我唔會執返啲花,啲花係祭品」、「我都會擺喺度路祭」,屬放棄其物品控制權、無意收回花束,等同棄置垃圾,因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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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港台新聞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元。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排期於明年 1 月 17 日處理她的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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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上周三(11 月 30 日)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區院法官練錦鴻指他到現場,「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又指他自招嫌疑,惟認為控方證供不足以定罪。

律政司周一(5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警方周三(7 日)將羅帶往高等法院,律政司申請向他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包括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交出旅行證件,以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

羅指,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前往旺角警署,然後被帶到法庭處理保釋,對律政司提上訴「唔會太過出乎預期」,稱會以平常心面對。與羅同案另 4 名罪成被告,目前還押,將於 12 月 21 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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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19 歲男開審前認暴動 還押 2023 年 1 月求情

11.18 油麻地|19 歲男開審前認暴動 還押 2023 年 1 月求情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9 人的案件,一名 19 歲被告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認罪,還押至明年 1 月 20 日求情,以待案件審結。

同意案情指,被告逃跑時被捕,當時身穿黑衣及戴上防毒面具等。同案其餘 18 人不認罪受審,惟有代表律師確診,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 日)續審,控方屆時將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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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六四晚違泊貨車、拒示身份證 律政司拒官提議改簽保守行為 兩男認罪判一年感化

被指六四晚違泊貨車、拒示身份證 律政司拒官提議改簽保守行為 兩男認罪判一年感化
2022 年六四 33 周年當晚,兩男被指駕駛有「894」數字車牌貨車落貨時,違例泊在銅鑼灣時裝店 H&M 對開的雙黃線,並拒向警察出示身份證引人聚集,事隔約 5 個月,各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二人首度提堂時即席認罪,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二人索取兩份報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閱後有「初步想法」,邀控方考慮給被告機會、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但強調「無壓力嘅」、決定權在控方。

控方指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拒絕接受以簽保守行為結案。裁判官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兩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並指相信二人「唔係存心去擾亂社會秩序」,望二人接受感化官輔導後,面對突發情況時可更好處理個人情緒,「令自己唔會因環境壓力做出錯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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