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 47人案|16人不認罪今開審 控方透露趙家賢、林景楠等4被告將作供

【實時更新】 47人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6人不認罪今開審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 16 人不認罪周一(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庭上透露,4 名認罪被告,包括林景楠、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將以控方證人身分先作供,預料控方下午開始開案陳詞。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有 6 人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16 名被告分別屬於新界東、港島等 4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 2 個功能界別,而吳政亨並非參選人。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另外 31 名認罪被告,將於審訊後判刑。 本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若罪成將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相關報道: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15:59 休庭 控方稱留意到時間,差不多要休庭。法官陳慶偉散庭提醒旁聽人士,要有序離開,另不要騷擾控方或辯方團隊,否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 15:55 戴耀廷撰文講解「真攬炒十步」 案情指,2020 年 4 月,戴在各報章上進一步推動「攬炒」議程,包括在《蘋果日報》發表兩篇文章,分別是「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和「攬炒的時代意義」,解釋(i)如何通過初選實現攬炒,令政府停擺; (ii) 實施「攬炒」的時間;(iii) 如何將「攬炒」成為顛覆的大戰略(grand strategy)。  戴並預料,若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決定解散新成立的立法會,會同時宣布「一國兩制」的終結。他又提到,單靠街頭運動不足以迫使當權者讓步,且很多香港市民已改變心態「準備來一次真正的攬炒,決心要死而後生」。 15:48 戴、區見記者 稱立會奪控制權能抗衡中國政府 控方指,戴耀廷、區諾軒等人,於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開記者會,解釋初選計劃和策略,包括指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議席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足夠影響力,與中國共產黨及政府抗衡。 戴提及,希望在新界東,新界西各爭取 6 席,九龍西、香港島則爭取 4 … Read more

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全案32人已押逾700天

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全案32人已押逾700天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等 16 人不認罪,將於周一(6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法庭線》整合現有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不設陪審團、預計審期長達 90 日的審訊。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16 名被告分別屬於新界東、港島等 4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 2 個功能界別,而吳政亨並非參選人(見內文表)。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在審前覆核,控方指案中有 3 被告將以「共犯證人」身份作供,惟未透露名字。31 名認罪被告將於審訊後判刑。

本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若罪成將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此外,47 名被告 2021 年 3 月初首度提堂,至今 13 人獲准保釋;餘下 34 人還押,截至開審日,當中 32 人已還押逾 70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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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16被告不認罪2.6開審 正庭及延伸庭共設406公眾席

47人案|16被告不認罪2.6開審 正庭及延伸庭共設406公眾席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6 不認罪被告將於下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期 90 日。

司法機構周五(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張貼告示,指案件將於早上 10 時,在 3 號法庭聆訊。屆時正庭將設 39 張公眾旁聽票,另增設 4 個設有聆訊直播的延伸區域,有 367 個旁聽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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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銅鑼灣|17歲男學生縱火等4罪全部罪成 還押2.28判刑

7.1 銅鑼灣|17歲男學生縱火等4罪全部罪成 還押2.28判刑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其後多人被捕。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他否認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裁定,控方片段中的男子為被告,指他當日與其他黑衣人行事,到「美心西餅」捲閘投擲汽油彈,夥同他人縱火,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 2 月 28 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有旁聽親友聞判後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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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倡武裝手法達「港獨」 武館教練及女助手認煽動顛覆、無牌管槍械 押後2.24判刑

被指倡武裝手法達「港獨」 武館教練及助手認煽動顛覆政權、無牌管槍械
尖沙咀一間武館的男教練,被指 2020 年起年半間,在 Facebook 發帖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辦「殺鬼隊訓練班」,被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男教練另與女助手,就藏有開山刀、弩、短箭等,同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餘下「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與控方達認罪協商、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男教練倡藉武術訓練建立「軍隊」,發動武裝革命推翻中國共產黨及香港特區政府。法官練錦鴻閱讀帖文內容後,關注被告會否有精神方面問題,決定押後案件至 2 月 24 日判刑,期間教練須續還押,以候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等,女助手則准以 5 萬元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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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李宇軒等7人回港後認罪 張俊富等4人待開審及答辯

12港人|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李宇軒等7人回港後已認罪 張俊富等4人待開審及答辯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被判囚 7 個月至 3 年。事發至今近兩年半,李宇軒等 11 人已先後被移交香港;而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則仍在內地服刑,在廣州從化監獄度過今個農曆新年,預料他約於今年 8 月刑滿。

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以及襲警等罪(見內文表),當中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面對的控罪最嚴重,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已移交香港的 11 人之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正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至於餘下 4 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 3 人的案件已交付至高等法院,待排期審理。喬映瑜面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控罪,案件尚未答辯。此外,除李宇軒及未回港的鄧棨然外,其餘 10 人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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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被控藐視法庭 法官陳慶偉因「47人案」未能訂審期:國安法案優先

「Lunch哥」被控藐視法庭 法官陳慶偉因「47人案」未能訂審期:國安法案優先
2020 年因多次發起「和你 Lunch」示威,被外界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在法院外指罵及騷擾證人,被控藐視法庭罪。

案件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就索取專家報告陳詞。當提到可否有「快期」開審時,法官陳慶偉指他沒有,「相信你們都知道,農曆新年後我有一宗長達 90 日、審至 8 月的案件」、「國安法案件優先」,故暫未能訂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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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淦堃連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稱不應「一刀切」禁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杜淦堃連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稱不應「一刀切」禁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大律師公會今(19 日)舉行周年大會,同時處理換屆選舉,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連任、當選主席。對於政府表示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杜淦堃指,公會執委「一致認為」不應該「一刀切」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

他認為,不是每宗案都涉及國家機密,為了保持靈活性,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做法應與非國安案件「睇齊」,觀感上可令公眾更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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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燈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其中一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 3 罪,並就另一宗販毒案認罪,還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沒有帶犯案工具到場,「有心打爛(嘢)唔會淨係帶雨傘」。法官王詩麗反問「打鏡頭唔需要長矛、鐵棍呀?」她又認為,被告一身黑衣、攜有雨傘,質疑意圖明顯,「遮可以有好多功用,遮住人哋、(等人)辨認唔到,你使用佢就係一種武器嚟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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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與呈堂片段中人外觀相符 還押2.9判刑

2020.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與呈堂片段中人外觀相符 還押2.9判刑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於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 2 男不認罪受審,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時警方設置防線,有人在馬路聚集,及以雜物堵路,但被告稱當時沒有遊行集會或示威的說法有違常理,拒納其證供。裁判官另指呈堂片段清晰,2 人曾舉傘跟隨他人搬鐵欄堵路,認為他們在場鼓勵其他示威者。

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期間分別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裁判官指案情嚴重,2 人需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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