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 3 罪,周二(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新增「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 3 罪。
控罪書顯示,案件原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負責,現由國家安全處起訴。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作提訊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兩人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12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 3 罪,周二(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新增「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 3 罪。
控罪書顯示,案件原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負責,現由國家安全處起訴。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作提訊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兩人續還押。
一名 36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3 月至今年 1 月,於 Facebook 發布過百則煽動帖文、圖片等,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周四(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12 個月。
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求情時指,涉案的 117 則帖文,大部分涉轉發有關法庭判決、時事等新聞報道,這些內容本身並非危害國安,雖然被告另加上評論,但嚴重性較低;又指涉案帖文中,只有 8 則有 1 個讚好,以及 1 張有 1 個回應,其他帖文無人理會,獲得注意非常少,僅屬被告「自說自話的情緒宣洩」,認為嚴重性在同類案件中較低,建議採 12 至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不停以毫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抹黑「通過激進且缺乏理性的表述」,意圖在社會製造仇恨情緒,並歌頌及宣揚「刺警案」中的暴力行為,意圖鼓勵他人傳承犯罪行為,屬鼓吹暴力。蘇惠德表示,考慮整體案情、犯案手法及所有情況後,未接納辯方建議,採納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 12 個月,無其他減刑因素。
警方由 2023 年起,先後懸紅通緝共 19 名涉違國安罪行的海外港人,其中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身分,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和 35 歲胞兄涉企圖處理她的保單,上月底被捕。郭父被起訴一項「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紀錄上同一控罪下首案。
郭父周四(8 日)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指,考慮到所有情況,認為未有充分理據,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 6 月 13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 7 月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扣起 4 本由其母親送入的書,包括記協出版的《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陳慧的《弟弟》,案件原定排期今年 4 月聆訊。
鄒幸彤的 Patreon 上周發文,鄒透露因特首李家超發出「行政長官證明書」,指涉案 4 書牽涉「國家安全」,決定撤銷訴訟。她提到,證明書對法庭有約束力,「反正結論就是,對方有這麼一個核彈在,官司大概是輸定了」。
《法庭線》就鄒的說法,分別向特首辦、懲教署查詢,特區政府發言人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指如外間刊物性質不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懲教署可扣起有關刊物,又指行政長官有權發出證明書,相關資料涉國安工作信息,除因案件需要以外,不予公開。
警方由 2023 年起,先後懸紅通緝共 19 名涉違國安罪行的海外港人,其中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身分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和 35 歲胞兄涉企圖處理她的保單,上月 30 日被國安處拘捕,郭父被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相關罪行,本周五(2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提出押後 6 周,以檢取郭父的手機、電腦。辯方大狀關文渭則指,現階段沒保釋申請,稱案件癥結在於郭父被指處理的保單,究竟是郭鳳儀抑或他本人的資產,需時檢閱涉案保單,惟控方尚未提供,望押後案件一周,再讓決定答辯方向及是否申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押後案件至 6 月 13 日再訊,被告暫須還押。
47 人案,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和范國威周二(29 日)清晨出獄,由車輛從監獄接走。毛今日(5 月 2 日)在 Facebook 發文,首次公開談及繫獄的感言(全文在文末),她形容是「超現實」,又稱多得社交安排,令她不致孤獨與無聊,亦完成了閱讀超過 300 本書,亦繼續學習法文。
她多謝所有支持的親友,特別是陳日君樞機、無國界記者,以及已解散的融樂會,最後稱「我記掛仍在獄中的同案被告」。毛亦發布家中的近照,她白髮比之前多,有精神,向鏡頭微笑。
《法庭線》日前亦透過郭家麒的親友向郭查詢,郭回覆稱:「多謝關心」。
上訴庭 4 月駁回「香港獨立黨案」被告申請刑罰上訴許可,裁定《國安法》罪行的刑罰分級適用於串謀罪,又提及不同意 47 人案原審觀點。
該案中,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雖被裁定屬「首要分子」,但因 3 人認罪、出任控方證人等,獲減刑至判囚 6 至 7 年,低於條文的 10 年下限。其餘被告的刑期則在上下限之內。
《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有否因應上訴庭的判決,就區諾軒等 3 人的刑期提出覆核。律政司周一(28 日)回覆指,「沒有提出刑罰覆核申請」,又指由於案件已進入上訴司法程序,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47人案判刑專頁:他們為何面對這樣的判刑?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三(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12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包括被告的錄影會面、檢驗被告的手機及電腦。控方又指,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其他刊物,明言可能考慮其他控罪。
辯方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陳詞後拒絕,被告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