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6 日審訊,商討結案陳詞的注意事項,黎沒有出庭。
另外,案件原訂 7 月 28 日結案陳詞,但該日與另案日子重疊,法官決定改於 8 月 14 日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8 天。控方另確認會依賴終院在譚得志煽動案的裁斷,即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辯方則透露,不爭議控方專家證人有關制裁的報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6 日審訊,商討結案陳詞的注意事項,黎沒有出庭。
另外,案件原訂 7 月 28 日結案陳詞,但該日與另案日子重疊,法官決定改於 8 月 14 日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8 天。控方另確認會依賴終院在譚得志煽動案的裁斷,即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辯方則透露,不爭議控方專家證人有關制裁的報告。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 被裁定 11 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成(舊煽動罪)。他早前提出終極上訴,周四(6 日)被終院 5 位法官一致駁回。
終院判詞指,本港煽動罪非普通法罪行,普通法煽暴意圖並非定罪必要條件,又裁定區院有權審理煽動罪。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認為,裁決反映法庭對言論自由採取較嚴厲立場;又對終院以新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反證法庭不應達致有矛盾的結論表示「驚訝」,但認為裁決對日後案件影響有限。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認為,終院裁決無可挑剔(impeccable),指出英國樞密院判決對港無約束力,香港自 1997 年後根據本地情況及刑事法律發展普通法;又指《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訂明依法保障自由,認為本港已付出額外努力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5 日審訊。辯方呈堂黎 WhatsApp 紀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等文件,正式完成舉證。
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法官杜麗冰將口頭結案陳詞訂於 7 月 28 日處理,預料需時 8 日。另外,案件下周二(11 日)開庭,商討有關結案陳詞法庭關注的地方、書面陳詞的大綱以及提交時間表。散庭時,黎脫下耳機,向家人及法律團隊輕輕揮手道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5 日審訊,黎智英周四完成 52 日作供,辯方於周五完成舉證。案件訂於 7 月 28 日結案陳詞,預計需時 8 日。
辯方周四在提問尾聲指,若法庭沒有其他問題,「這就是黎先生的『史詩式』證供(epic evidence)」。黎其後在證人台除下耳機,向控辯方、法官輕輕揮手說「Thank you」,在懲教人員押解下返回被告欄。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辯方完成舉證 案件訂於7.28結案陳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四(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4 日審訊,在辯方第二日覆問後,黎完成 52 日作供。
辯方在提問尾聲指,若法庭沒有其他問題,「這就是黎先生的『史詩式』證供(epic evidence)」。黎其後在證人台除下耳機,向控辯方、法官輕輕揮手說「Thank you」,在懲教人員押解下返回被告欄。
控方遂讀出 WhatsApp 專家證人供詞及 2019 至 2020 年合法遊行集會的日子。辯方另欲呈其他媒體報道,以助證黎的供詞,法官指與案無關,最終拒絕。案件押至周五(7 日),待辯方修訂承認事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4 日審訊,黎智英完成 52 日作供。辯方下午提問後向法庭表示,除非法庭有其他問題,否則黎已完成作供。黎隨後在證人台除下耳機,向控辯方、法官輕輕揮手說「Thank you」,由懲教人員押解下返回犯人欄。
辯方周三(5 日)開始覆問,提到黎曾於專欄指「有心人說,快點走,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是槍斃的啊」,被控方質疑黎所言非事實。黎在覆問下指,是時事評論員蕭若元曾於節目這樣說,相信對方可能關心他,「想說一些話嚇走我」。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黎完成 52 日作供 案件押至周五待辯方修訂承認事實
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案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法院 5 法官周四(6 日)一致裁定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終極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鄒離庭前笑著舉起「V」字手勢;鄧在法院外稱「公道自在人心」,徐回覆指「冤獄站不住腳」。政府指,備悉終院的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審視執法經驗,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終院裁定,律政司必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而引「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遮蓋國安處的調查報告,令被告方無法得知控方的論據,剝奪其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亦令律政司沒有證據舉證,定罪不穩妥。
終院又指,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強調為「有效」維護國安,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代理人已是足夠,而上訴時高院法官黎婉姫更進一步裁斷,被告不能挑戰警方通知書的有效性,兩人的裁決均為錯誤。終院指出,法院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時,不能忽視保障權利條文。
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案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終極勝訴。鄧岳君在庭外指,「公道自在人心」,指裁決可證明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亦還了支聯會多年義工一個清白,冀將來可證明八九民運不是反革命暴亂。未有到庭的徐漢光指,支聯會一再被冤枉是外國代理人,相關判決和冤獄「都站不住腳,被終審庭推翻」。
鄒幸彤的媽媽則指,「多謝大家,希望世界變得更好,大家要堅持善良、公義」,又指在庭上見到鄒幸彤展露笑容,指「佢成日都話,佢做緊認為啱嘅嘢呢,冇乜理由唔開心,請大家放心」。鄒母離開前展示記協的鎖匙扣,寄語「逆風前行」。
政府指,備悉終院的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法律原則,積極審視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 被裁定 11 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成(舊煽動罪),判囚 40 個月。他提出終極上訴,周四(6 日)被終院 5 位法官一致駁回。
本案爭議《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舊煽動罪),是否須在高院由陪審團審理的可公訴罪行、須否證明煽暴意圖。判詞指,不論在《國安法》訂立前後,區域法院均有審理舊煽動罪的司法管轄權,又指舊煽動罪非普通法罪行,故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暴力意圖。
本案是首宗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舊煽動罪案件,現時有煽動案正押後,待譚案終極上訴結果,而譚得志已就本案服畢刑期,另就 47 人案正服刑。其社交媒體於裁決後發文,引譚指感謝律師團隊,又指「2027 年 4 月見」。特區政府發言人指歡迎終院判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3 日審訊,黎第 51 日作供,由辯方覆問。
針對黎曾於專欄提及「有心人說,快點走,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是槍斃的啊」,控方早前質疑黎所言非事實。黎在覆問下指,是時事評論員蕭若元曾於節目這樣說,相信對方可能關心他,「想說一些話嚇走我」。
他另外在覆問下重申,沒牽涉民主派初選、不知同案被告陳梓華涉及國際線,並提到於 2020 年就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時,沒向法庭透露打算赴美見官員,因擔心事件較敏感,會減低申請的成功機會,但重申赴美主要目的是探望孫女,當時見外國官員亦非犯法。案件押至周四(6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