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就定罪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 3 罪罪成,包括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下稱管有罪),判囚 6 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

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裁定按終審法院最新案例《陳俊傑案》,管有罪定罪不穩妥、不應維持,因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餘下兩罪則維持原判,指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人是從涉案非法集結的地方跑出來的人」,稱推論獲上訴人衣著、所攜物品等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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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兩男暴動罪成申上訴被駁回 官:事實「幾何級」累積 足以令原審作推論

10.1荃灣|兩男暴動罪成申上訴被駁回 官:事實「幾何級」累積 足以令原審作推論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多區發生衝突,當中中五生「健仔」在荃灣中槍。同區 4 人否認暴動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 4 年 3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不等。當中兩人不服定罪,早前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拒絕向二人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方爭議,法庭單憑二人衣著及在場被捕,並不能作入罪推論。判詞反駁指,即使每一項單獨可作無罪推論,但均是「一條索中個別的綹子」。而這些事實以「幾何級數」累積起來,足以令原審官摒棄其他可能性,而作出有罪推論。法官又認為,二人的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終拒絕發出上訴許可,並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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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悼周梓樂期間被指拒捕 罪成囚12周 放棄定罪上訴即時服刑

25歲男悼周梓樂期間被指拒捕 罪成囚12周 放棄定罪上訴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尚德停車場高處墮下的科大生周梓樂,留醫四日後終宣告不治,多區有市民舉行悼念活動。當中一名 25 歲男電腦技術員,被指在黃大仙警民衝突中抗拒警員,經審訊後在今年 7 月,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被判囚 12 周。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案件原訂在周四(15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但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指,上訴人決定放棄上訴,希望法庭接納;律政司一方則沒有任何申請。法官陳仲衡指由於上訴人放棄,故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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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指獲民陣邀持橫額疏散人群至中環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指獲民陣邀持橫額疏散人群至中環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 7 名民主派人士,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周三(30 日)在高院就申請許可踏入第 3 日聆訊。

上訴方提出,當日人群塞滿維園足球場,幾名上訴人獲民陣邀請持大橫額「流水式」離開,協助疏散人群至中環。法官質疑,沒證據顯示市民沒自行解散能力。上訴方指,當時人流繼續湧入,如要逆流離開有困難。

上訴方另提出,當日參與遊行人數非由上訴人控制,「出來的人數,就是證明有多少人抱相同想法,要參與和平示威…就是多少人為著胸口的鬱悶,去回應民陣號召」。至於刑期上訴爭議,雙方將改以作書面陳詞。法庭將在 2023 年 7 月前頒下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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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西灣河|17 歲男藏士巴拿等罪成提上訴 上訴方:「意圖」定義過闊 恐變思想罪行

11.13 西灣河|17 歲男藏士巴拿等罪成提上訴 上訴方:「意圖」定義過闊 恐變思想罪行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當晚,示威者在西灣河拆圍欄堵路,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被指經防暴警截查後搜出士巴拿等物,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30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黃崇厚指,將在 2 個月內頒判詞。

上訴方指,本案控罪涵蓋「全香港人都擁有嘅物件」如繩、刀等,若「犯罪意圖」定義過闊,恐變成「思想罪行」,又批評原審法官憑現場他人行為,推論上訴人腦中思想、意圖,令定罪不穩妥。律政司一方則稱,憑本案不受爭議的證據,都足以把上訴人定罪,包括他身上藏有與被拆圍欄同款螺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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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質疑警方禁遊行過份限制人權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質疑警方禁遊行過份限制人權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緩刑。7 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周二(29 日)在高院就申請上訴許可踏入第 2 日聆訊。

上訴方引案例指,原審法官沒評估警方不批民陣遊行之舉,是否過份限制人權,認為法庭要在公民基本權利及公共秩序間取平衡。上訴方又指,案發時群眾有強烈情緒,上訴人相對知名,現身現場有助安撫大眾情緒,認為法庭亦應考慮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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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貓入洗衣機罪成判社服令 前港姐黃嘉雯胞姐上訴得直 高院撤銷其定罪、刑罰

困貓入洗衣機罪成判社服令 前港姐黃嘉雯胞姐上訴得直 高院撤銷其定罪、刑罰
2021 年 2 月,網上流傳一段女子困貓入洗衣機轉動約 14 秒片段。事後 2019 年港姐冠軍黃嘉雯胞姊黃綺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罰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周二(29 日)裁定她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定罪裁決及刑罰。

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在判詞指,上訴人供稱片段不是她拍,按洗衣機鍵者亦非她,但原審評估上訴人的誠信時,提及她「肩負提證責任」,法官認為是違背了「舉證責任在控方」的法律原則,故認為本案定罪裁決欠穩妥,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基於案件有重審的可能性,不就其他議題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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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葵芳|「元氣壽司」外非法集結罪成 男子提上訴被駁回 

12.25 葵芳|「元氣壽司」外非法集結罪成 男子提上訴被駁回 
2019 年聖誕節,6 人包括兩名未成年男子被指響應「和你 shop」,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外叫囂及拍閘,經審訊後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馬姓被告被判囚 4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一(28 日)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駁回。

法官指,案發時社會嚴重分裂,加上時值聖誕,商場人流多,即使上訴人沒做受禁行為,但他穿和示威者相若深色打扮、口罩站在店外,令示威者看來「人多勢眾」,構成非法集結。反之,上訴方辯稱上訴人「有意圖離開現場」等說法,呈堂片段不足以支持。法官最終認同原審定罪裁決,駁回上訴人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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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悼念周梓樂逝世 中大碩士生拒捕罪成 上訴被駁回即時服刑

2019 年悼念周梓樂逝世 中大碩士生拒捕罪成 上訴被駁回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 8 日,科大生周梓樂墮樓數日後離世,多區有悼念活動,其中 30 歲中大哲學系碩士生被指在黃大仙廟外批踭及腳踢警員,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黎婉姫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撤銷保釋,他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爭議,當時上訴人並不知制服他的是警員,稱警員在沒有警告下用警棍攻擊他,所以腳踢是自衛。惟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裁斷,認為上訴人必然知悉對方是警員,仍激烈對抗,導致警員身體受傷,最終數名警員合力才能制服他,其抵抗明顯不構成自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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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頒判詞指辯方理據「毫無疑問是臆測」

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頒判詞指辯方理據「毫無疑問是臆測」
2019 年 9 月 5 日凌晨,警方截查屯門一車輛,搜出鎚仔、螺絲批等工具,拘捕車上 3 男。3 人今年初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18 個月,其後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同年 10 月聆訊,即日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及上訴,周五(18日)頒下判詞解釋。

判詞指,原審的裁決,有堅實證據和邏輯支持,反之 3 名申請人指稱記憶卡內容失實,「毫無疑問是臆測」,若要挑戰,則須作供、接受盤問,「否則很難抵禦由控方證據所產生的強而有力推論」。

至於刑期,判詞指本案案發於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期間,且針對交通樞紐站破壞,形容判囚 18 個月「是絕不為過的,甚至可能偏輕」,另本案為串謀罪,3 人充當不同角色互相配合,處以同等刑期亦「無可批評」,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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