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5-2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6-22
《立場》被指煽動案 鍾沛權接受控方盤問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鍾沛權周四(19 日)起開始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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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中環|7人非法集結等罪成判囚9至18月 官:被告非「行行企企」象徵式參與

11.13中環|7人非法集結等罪成判囚9至18月 官:被告非「行行企企」象徵式參與
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當中 5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林偉權周六(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定罪 7 人監禁 9 個月至 18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的個別行為看來不算嚴重,但要考慮整體情況。雖然本案沒有造成人命傷忙,但有公共設施被破壞,中環核心地區交通癱瘓,商店關門,令守法的市民感不便。事件經廣泛報道後,會令外界對香港產生壞印象,認為法治崩壞。而且本案被告並非僅「行行企企」,象徵性地參與集結,而是有實質擾亂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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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李宇軒等7人回港後認罪 張俊富等4人待開審及答辯

12港人|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李宇軒等7人回港後已認罪 張俊富等4人待開審及答辯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被判囚 7 個月至 3 年。事發至今近兩年半,李宇軒等 11 人已先後被移交香港;而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則仍在內地服刑,在廣州從化監獄度過今個農曆新年,預料他約於今年 8 月刑滿。

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以及襲警等罪(見內文表),當中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面對的控罪最嚴重,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已移交香港的 11 人之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正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至於餘下 4 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 3 人的案件已交付至高等法院,待排期審理。喬映瑜面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控罪,案件尚未答辯。此外,除李宇軒及未回港的鄧棨然外,其餘 10 人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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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立場》案|鍾沛權稱曾下架涉北愛抗爭文章 官質疑為何不轉載《大公》批評

《立場新聞》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0 日)踏入第 23 日審訊。鍾沛權在控方盤問下,承認《立場》曾錯誤刊出一篇提及北愛爾蘭抗爭的博客文章,指擔憂或涉鼓吹恐怖主義和武裝起義,發現後已即時下架。 法官郭偉健質疑,鍾一直強調持平報道,為何不轉載《大公》、《文匯》批評《立場》刊出該文章的評論。鍾回應指,據其編輯判斷,該文章是錯誤發布、當時已盡快下架,「唔覺再有需要提及呢篇文」。案件下周四(26 日)續審。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曾下架涉北愛抗爭文章 官質疑為持平何不轉載《大公》批評

法律101 | 過年放煙花炮仗會否犯法?

法律 101 | 過年放煙花炮仗會否犯法?
轉眼間又過年。明天是大年初一,《法庭線》祝大家新年平安,事事如意!「爆竹一聲除舊歲,桃符萬象迎新春」,每逢農曆新年,總會在社交媒體上看到有人在市區(尤其是新界區)放煙花爆竹的影片。

據報本星期二,警方在屯門拘捕一名男子,檢獲 110 公斤煙花爆竹。究竟法例是如何規管過年燒炮仗放煙花?燃燒較小型的仙女棒、滴滴金等,又會否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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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衝突|8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脫 官接納多人辯解 另2人罪成還押

11.18理大衝突|8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脫 官接納多人辯解 另2人罪成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20 日)在區院裁決。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及第七被告均帶備或身穿深色衣著、攜有護目鏡、口罩等,但兩人未有作供或提供辯方證供,以反駁控方說法,其中第七被告攜有更多裝備,包括帽、手套及面罩,故裁定兩人罪成,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其餘 8 名被告曾出庭作供,或傳召其他證人,如有被告聲稱辦理母親身後事,並附文件支持、有被告欲到理大尋找弟弟等。法官認為,不能排除他們為無辜路人的可能,裁定 8 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有旁聽人士得知罪脫後一度歡呼,8 人 聞判時則表現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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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練認性侵13歲少女、非法性交 稱「付出真情」拍拖多年曾想成婚 判囚39月

游泳教練認性侵13歲少女、非法性交 稱「付出真情」拍拖多年曾想成婚 判囚39月
2011 年 6 月至 7 月,1 名當時 47 歲的業餘游泳教練兼結他導師,涉兩次非禮當時 13 歲的女學生 X,並與她非法性交等。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本案原定於去年 12 月判刑,惟當時辯方呈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因記錯事主年齡、故否認非法性交。暫委法官葉啓亮質疑,報告在被告錯誤陳述下撰寫,要求辯方再索取一份心理報告。被告還押至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付出真情,曾希望與事主結婚,多年來熱衷公益,交友圈廣,沒有戀童癖,希望輕判。事主亦呈上求情信,稱與被告當時為情侶。

法官裁決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即使當時被告和事主是戀人關係,案發時兩人相差 34 年,他亦是事主胞姐的男朋友,以及擔任事主的教練。法官稱,被告利用其年紀和身份犯案,並斥被告一度在沒有安全措施下與事主性交,罔顧她的安全,最終裁定被告判囚 3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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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林意圖妨礙公正罪脫 官:解紛爭沒犯案意圖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林意圖妨礙公正罪脫 官:解紛爭沒犯案意圖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林周五(20 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社工被告兩罪亦不成立,而第三被告、網媒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

區院法官游德康根據現場片段,認為感受不到林當時的行為,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又指林曾調停其他爭執,形容他當天如「四處撲火」,化解紛爭,成為雙方「隔熱點」,而林對事主「態度中肯」,沒逼使刪相的意圖。

法官押後至 2 月 9 日就第三被告判刑,並下令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林罪名不成立,惟續就初選 47 人案還押。何俊仁及劉慧卿今亦有到庭旁聽,當林步入被告欄時,二人隨即站起身與林互相揮手。散庭時,林向公眾席揮手大喊「外母大人,龍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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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西灣河|17歲男兩罪成提上訴 一罪獲撤銷 管索帶因案例不能維持定罪

11.13西灣河|17歲男兩罪成提上訴 一罪獲撤銷 管索帶因案例不能維持定罪
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上有人發起「晨曦行動」,有示威者在西灣河拆圍欄堵路,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被指遭防暴警搜出索帶、士巴拿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

法官黃崇厚聆訊後周五(20 日)頒下判詞,裁定男生涉管有 1 包索帶的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參考終院案例後不能維持定罪。另一涉管士巴拿等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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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2022年7月被發現倒臥紅磡港鐵站殘廁後不治 遺孀入稟向港鐵索償

六旬翁2022年7月被發現倒臥紅磡港鐵站殘廁後不治 遺孀入稟向港鐵索償
2022 年 7 月,六旬許姓男子偕妻乘搭港鐵屯馬線,赴元朗探望朋友時,中途在紅磡站下車去洗手間,其後失聯。其子稱曾致電港鐵職員代為尋人,但對方指沒尋獲。該站清潔女工事隔 6 小時後,發現殘廁反鎖,開門後揭許翁倒臥廁所內,送院後證實不治。許翁的妻子周五(20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港鐵公司提出傷亡訴訟,要求港鐵賠償,但沒註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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