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游繩及暴動案 控方在承認事實增4項「司法認知」 辯方反對指或釀不公

理大游繩及暴動案 控方在承認事實增4項「司法認知」 辯方反對指或釀不公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接應從校園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部分人亦被加控暴動罪。當中 15 人不認罪,案件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開審前,控方在承認事實提出 4 個情況邀請法庭行使「司法認知」,即控方毋須特地舉證,包括理大遭示威者大規模破壞,「行為是暴動」而且廣為報道,形容「人所共知」。

辯方反對指,司法認知是眾所周知的事,質疑「(控方提及的情況)深度係咪去到個個人都知?」又指控方提及「理大附近一帶」,質疑範圍「非常含糊,好大機會對被告唔公平」。法官王詩麗押至周三(8 日)就此議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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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單程證男涉中港多次強姦及非禮約13歲繼女 否認8罪受審

47歲單程證男涉中港多次強姦及非禮約13歲繼女 否認8罪受審
47 歲持單程證內地男被指於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間,分別於雲南寓所及繼女的葵涌寓所,兩度強姦當時 13 至 14 歲的繼女,以及強迫她為自己口交等,他被控強姦及非禮等共 8 罪。案件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審陳詞指,事主與家人到雲南探望被告時,被告曾在駕駛電單車期間,伸手觸摸事主私處,又在雲南寓所及事主在葵涌的寓所兩度強姦繼女,強迫事主為他口交及手淫等。而事主在錄影會面形容,當被告觸摸其私處時,她曾叫「唔好再整我」,但不獲理會。案件周二(7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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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周一(6 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兩名跨性別人士勝訴。

終院認為,現行政策對跨性別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未有在上訴人權利與政策所帶來的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終院亦拒絕接納入境處一方早前指,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唯一可行、客觀準則,認為從現行的醫學豁免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政策可見,其他準則顯然可行,且不會造成行政困難。

申請人謝浩霖認為,這宗案件根本不應該出現,司法覆核最終拉鋸逾 5 年,形容今次勝訴,是「遲到的公義,是慘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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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警涉因管教問題責罰7歲女 被控虐兒 准保釋候3月再訊

38歲男警涉因管教問題責罰7歲女 被控虐兒 准保釋候3月再訊
2022 年 10 月,38 歲男警疑因管教問題,責罰其 7 歲女兒,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周一(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7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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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四度性騷擾兼職導師 補習社男東主罪名不成立 官指行為可能出於安慰

涉四度性騷擾兼職導師 補習社男東主罪名不成立 官指行為可能出於安慰
45 歲補習社男東主被指於 2021 年 6 月至 7 月,在補習社內非禮一名女員工,被控 4 項非禮罪及 3 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他否認所有控罪,周一(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被告聞裁決後向法庭兩度鞠躬,並當場獲釋。

暫委裁判官陳安婷裁決時指,控罪僅倚靠事主的證供,無他人直接目擊。事主供稱被告聞其頭髮稱「點解你頭髮咁香嘅」,而被告辯稱經過時「不小心聞到」,裁判官認為,評論他人體味不一定具性騷擾意圖。

至於事主曾因 DSE 成績不理想在被告面前哭一事,裁判官認為,被告辯稱拍其膊頭作安慰並非不可能,另提及雖然大腿是女性的敏感部位,但被告拍事主大腿也可能是安慰的行動,故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斷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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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中環|劉頴匡煽惑非法集結等罪獲存檔法庭 兩男認暴動還押

1.19中環|劉頴匡煽惑非法集結等罪獲存檔法庭 兩男認暴動還押
2020 年 1 月,涉「47 人案」、前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集會腰斬後,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腳踢及圍毆對方。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另有 4 名男子被控暴動、傷人等罪,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申請將劉頴匡面對的兩罪存檔法庭,獲法官張潔宜批准。34 歲運輸工人承認在遮打花園的暴動及傷人罪,否認在長江中心外的暴動罪受審;中六生開審前認暴動罪,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存檔法庭。法官下令兩人還押,案件周二(7 日)續審,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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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員涉醉駕撞傷途人 續准保釋3.6再提堂

休班警員涉醉駕撞傷途人 續准保釋3.6再提堂
2022 年 5 月,一名警員於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和使用殘缺車輛共 3 罪,周一( 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暫不答辯,控方亦指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計算被告的車速,指被告於事發前曾一度超速、但接近案發時間又減慢速度,須等候警方報告再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 3 月 6 日再提堂,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即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准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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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 47人案|16人不認罪今開審 控方透露趙家賢、林景楠等4被告將作供

【實時更新】 47人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6人不認罪今開審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 16 人不認罪周一(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庭上透露,4 名認罪被告,包括林景楠、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將以控方證人身分先作供,預料控方下午開始開案陳詞。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有 6 人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16 名被告分別屬於新界東、港島等 4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 2 個功能界別,而吳政亨並非參選人。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另外 31 名認罪被告,將於審訊後判刑。 本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若罪成將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相關報道: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15:59 休庭 控方稱留意到時間,差不多要休庭。法官陳慶偉散庭提醒旁聽人士,要有序離開,另不要騷擾控方或辯方團隊,否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 15:55 戴耀廷撰文講解「真攬炒十步」 案情指,2020 年 4 月,戴在各報章上進一步推動「攬炒」議程,包括在《蘋果日報》發表兩篇文章,分別是「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和「攬炒的時代意義」,解釋(i)如何通過初選實現攬炒,令政府停擺; (ii) 實施「攬炒」的時間;(iii) 如何將「攬炒」成為顛覆的大戰略(grand strategy)。  戴並預料,若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決定解散新成立的立法會,會同時宣布「一國兩制」的終結。他又提到,單靠街頭運動不足以迫使當權者讓步,且很多香港市民已改變心態「準備來一次真正的攬炒,決心要死而後生」。 15:48 戴、區見記者 稱立會奪控制權能抗衡中國政府 控方指,戴耀廷、區諾軒等人,於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開記者會,解釋初選計劃和策略,包括指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議席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足夠影響力,與中國共產黨及政府抗衡。 戴提及,希望在新界東,新界西各爭取 6 席,九龍西、香港島則爭取 4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9-2.4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9-2.4
鍾旭華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意外 官感激遺孀參與 多部門稱將研究建議

2018 年 7 月,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5 日後在大東山以南被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周五(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第六日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意外。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多次感激遺孀陳利珊,指她參與搜救和多年後出席聆訊,「實在非常非常困難」、「唔係為咗自己」,指「好理性,盡自己能力參與搜救」,又稱許她勇敢,寄語將來生活安好。

就研訊揭露搜救隊未即時接納 GPS 資料等多個問題,4 男 1 女陪審團針對民航處、消防處、警方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等,提出長達 5 頁紙的建議,包括聯合救援隊伍應學習市面上最新的救援技術及儀器。

消防處、警方、民航處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指,將研究死因庭建議。消防指,將持續引進新技術提升搜救效率。民航處指已就滑翔傘活動發出安全指引,曾研究外地監管制度,指均由非政府組織負責管理及發展。通訊辦則指,一直鼓勵營辦商增建無線電基站,將繼續便利加強電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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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全案32人已押逾700天

47人案・開審前整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16人不認罪受審 全案32人已押逾700天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等 16 人不認罪,將於周一(6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法庭線》整合現有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不設陪審團、預計審期長達 90 日的審訊。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16 名被告分別屬於新界東、港島等 4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 2 個功能界別,而吳政亨並非參選人(見內文表)。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在審前覆核,控方指案中有 3 被告將以「共犯證人」身份作供,惟未透露名字。31 名認罪被告將於審訊後判刑。

本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若罪成將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此外,47 名被告 2021 年 3 月初首度提堂,至今 13 人獲准保釋;餘下 34 人還押,截至開審日,當中 32 人已還押逾 70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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