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被指在 2020 年 3 月,策劃製作俗稱「火魔」的汽油彈,意圖在同月 8 日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悼念活動後針對警方使用。他否認串謀縱火罪,案件周三 (1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同夥制定周詳行動細節,包括討論汽油彈配方、所需物資以及襲擊目標等。被告更分享製作汽油彈的影片,與同夥探討如何以「打邊爐Gas」製作更具破壞力的汽油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下周二 (17 日)續審,期間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青年被指在 2020 年 3 月,策劃製作俗稱「火魔」的汽油彈,意圖在同月 8 日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悼念活動後針對警方使用。他否認串謀縱火罪,案件周三 (1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同夥制定周詳行動細節,包括討論汽油彈配方、所需物資以及襲擊目標等。被告更分享製作汽油彈的影片,與同夥探討如何以「打邊爐Gas」製作更具破壞力的汽油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下周二 (17 日)續審,期間被告須還押。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受審後被裁定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罪成,6 人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均須還押至 7 月 31 日判刑。
一被告因縱火罪被捕後,其母著胞弟「將嗰啲嘢逐樣扔咗佢」,兩人受審後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母親一方求情時稱,她犯案並非為了個人利益。法官王詩麗聞言稱,「個人利益唔係用錢可以衡量,佢個人利益咪就係唔想個仔坐監,想毀滅證據囉 ,呢個仲唔係個人利益?」
另辯方求情時提及,案發地區不是住宅大廈、人口密度多的地方,不屬最差的情況。官即稱,「都好差㗎啦」,形容被告「目無法紀,挑戰權威,刻意揀警署掉汽油彈」。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不認罪受審,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裁定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王詩麗裁決指,閉路電視片段中的人士,特徵與被告一致,認為同案認罪被告在夜闌人靜時換車牌,不會讓無關的人登車,另一被告招認「負責睇水」,亦加強片段的辨認證據。官指,被告雖角色不同,但有預謀、組織及分工,共同按犯罪計劃行事。
官指,其中一被告因縱火罪被捕後,其母著胞弟「將嗰啲嘢逐樣扔咗佢」,裁定兩人「心裡有數」摧毀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胞弟另被指管有易燃物品,官指貨倉有多人可自由進出,未能證明他「實質管有」有關物品。案件押後至 6 月 24 日求情,期間各被告須還押候判。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等兩罪罪成,判囚 34 月。她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五(22 日)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須繼續還押,待雙方就案件應否重審再陳詞。
上訴庭斥原審法官練錦鴻,在開審前處理認罪被告判刑,發現同意案情提及不認罪被告的姓名,卻沒要求控方修改,有違法庭判例。判詞又指,原審多次介入證人作供,並對辯方失結案的最後發言權視若無睹,很難不懷疑法官早已認為證據確鑿,不認罪受審是浪費時間,「所以根本無需顧及她對整個庭審程序的觀感和無需認真審視她的辯護理由」。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3 人被捕,「踢保」後再被捕,其中兩男被控暴動、拒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五(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分別被判囚 4 年 1 個月及 4 年半。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案發時有示威者在油站旁投擲汽油彈,妄顧警方及附近市民安危,斥示威者不論是「無知愚昧」或「殺得性起」,做法都「令人髮指」。官又指,示威者在「舉國慶祝」的日子借機挑起大眾情緒,目的明顯不過。
2020 年 4 月,21 歲大專男生在葵涌警署附近,被搜出兩支疑似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於原審時質疑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設局陷害被告,原審裁判官則裁決指沒有證據證明警長設局。被告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監 1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周一(19 日)頒下判詞,駁回其定罪上訴。
上訴方爭議,原審認為辯方指控警長設局一事沒有證據可以支持屬錯誤。法官指,沒出庭的中間人「A」證供為傳聞證供,並同意原審所指,最關鍵是上訴人是否知悉當時攜有汽油彈。
就原審指,上訴人於警察查問時支吾以對;法官認為,原審絕不可能,因被告沒在被查問時,直接向警員說出其信念,而對被告作出任何不利推論,指「有關做法明顯已經逾越了紅線」,但認為這只是原審拒納被告證供的其中一個理由,沒有導致定罪不穩妥。另官指,被告曾向警方提供協助,裁定可獲減刑一個月。
6 名男女被指於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兩罪罪成,她不服定罪上訴,周二(16 日)在高院聆訊。
上訴方提出 3 項爭議,包括批評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聽取控方證人供詞時,如同「坐咗入格鬥場」,取代主控提問,「基本上主控官都唔使問咁濟,就全部問題佢問晒」;又在上訴人作供情緒激動、哭泣時,不批准休庭讓她平復情緒。
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法官的介入屬後期,也不關乎本案爭議點,故不致構成審訊不公;而上訴人警誡下承認對縱火、房內藏武等知情。3 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 2020 年被人投擲汽油彈,致一輛警察貨車損毀。3 青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罪成;兩人於周三(13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年,而案發時 16 歲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的行為不僅影響警民關係,亦嚴重破壞社會安寧,並造成逾 40 萬元財物損失,加上案發地隨時有當值警員或其他人士進入,不能忽視其潛在危險,嚴重程度不低於其他向警方投汽油彈的案件。
辯方求情時指,次被告曾於另一事件中,阻止一人用生果刀襲擊,而導致左手神經系統受傷,為人有同情心及愛心。翻查報道,與該被告同名的人士,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在觀塘以生果刀傷人案中,遭鄺割傷。
2022 年初新冠肺炎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揚言「實施一場大屠殺」。當中 4 名男子周三(6 日)在區院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煽動等罪,法官練錦鴻下令眾人還押,待 2024 年 2 月 2 日判刑。
案情提及,4 名認罪被告分別提出製造土製汽油彈、「一刀劏頸」,又鼓吹殺死有「奴隸思想」的人,甚至是自己家人。其後,警方在他們的住所搜出弩、箭及氣槍等。
控方指,涉案群組內容針對政府及警隊,充滿仇恨及不滿,「表面上為反對抗疫措施而建立,但實則是灌輸激進主義,並鼓吹對被認定為敵人者動武」。餘下 16 歲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下周一(11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