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歲青年聲稱在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期間,三度在住所附近被警員截查,要求出示身分證。他質疑賦予警察截查權力的《警隊條例》、《公安條例》違反人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周二(22 日)被駁回申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本案案情不足以支持其提出的憲法挑戰,因此只會變成學術討論,故是次申請毋須處理。但法官指,即使針對條例合憲性,仍然認為本案沒有任何合理的覆核理據,指出相比起拘留查問及搜身,要求出示身份證屬簡單要求,對申請人只造成極小滋擾。法官又提到,《基本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非絕對,可受到合理限制。 法官又表示,青年被截查前,分別緊握右拳、用手遮住背囊,信納本案有足夠的客觀事實,證明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的決定是合理。
【法生咩事】EP.3 岑子杰終極上訴 終院為何認為同性伴侶須有替代法律框架?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 5 名法官,以 3 比 2 裁定,香港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生效。至於岑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一致駁回。 終院 3 位法官為何認為同性伴侶須有替代法律框架?現時制度欠缺相關框架,如何影響同性伴侶的私生活?至於同性婚姻,終院又以甚麼理據駁回上訴?《基本法》保障的婚姻權利,應如何理解?《法庭線》今集 Podcast,同大家講講「岑子杰終極上訴」《發生咩事》。 相關文字報道:同性婚姻|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本港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