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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樞密院否定煽動案例原則 陳文敏:削弱本港裁罪成理據 江樂士料對港沒影響

英樞密院否定煽動案例原則 陳文敏:削弱本港裁定罪成理據 江樂士料對港沒影響

英國樞密院 10 月最新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否定了本港法庭於多宗煽動案接納的 1940 年案例原則。《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見另稿)。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形容,樞密院判決「來得合時,亦有相當份量」,又指「大大削弱」法庭裁斷多宗煽動案罪成的理據。陳續指,雖然判決沒約束力,但相信本港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到判決的權威性及相關性,若法庭不遵從需交代理據。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決涉及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而樞密院的「意見」並非結論性,形容若該判詞在香港有影響,他會感到驚訝。他又料,《基本法》第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不久將立法,指屆時便知控罪元素是否包括煽暴或動亂意圖。

記者亦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香港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一,案中控罪並沒「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此外,有 3 宗案件審訊時,辯方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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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辯方指王主動補充行蹤 被控非普通法社會樂見 邀請裁表證不成立

王詩雅涉瞞行蹤|辯方指王主動補充行蹤 被控非普通法社會樂見 邀請裁表證不成立

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案件周四(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辯方大律師黃繼兒繼續作出「毋須答辯」陳詞

黃重申王為受害人,法庭須考慮「當時佢腦嘅運作情況」,王未必清楚自己提供了虛假的資料,又指王主動致電,向衞生署補充行蹤,被控告「唔係文明嘅、普通法嘅社會所樂意見到」。

黃又邀請法庭參考另兩宗類似的傳票案件,它們分別被裁表證不成立及無罪。裁判官要求黃提供案件細節,而非只提供結果;黃則指沒判詞及紀錄、無法協助,又指以為控方會準備,遭官兩度大聲斥「就住你要準備嘅事宜,你冇準備到!」案件周五(21 日)下午續,法庭將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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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2020 年底,一對女同性戀伴侶 R 和 B 在南非結婚後,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由 R 取出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後,再植入 B 的子宮,由她懷孕在香港產子。兩人其後欲一同登記成為嬰兒的「父母」,但只有 B 在嬰兒出生證明書被列為「母親」,R 則不被認可。她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告,提供卵子的 R 在法律上均屬嬰兒「父母」。法官歐陽桂如於 9 月中公開判詞,裁定 R 是「普通法下的父母」。

判詞指,隨著社會規範及醫療科技轉變,能夠容許以往不能成為父母的人,現在成為父母,故法庭應對「父母」定義持開放態度。她又質疑,現行條例寧願假定一名並非提供精子、但在婚姻關係下的男性,為兒童父親,都不願接受一名與該兒童有血緣、且心理及社交上都視為其「父母」的人為父母,即使不考慮憲法權利,「都能看出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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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街站被指非法籌款 辯方稱網上收款不同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 現行法例沒規管

社民連街站被指非法籌款 辯方稱網上收款不同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 現行法例沒規管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指出,條例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然而,街站僅提供 Patreon 二維碼、PayMe 付款等網上捐款資訊,由途人自行通過虛擬空間轉賬,而終審法院已裁定網絡並非公眾地方,本案被告亦無收集現金。

控方反駁稱,條例立法時代遠,沒有考慮到籌款可接受網上付款,故網上付款不受限非立法的原意,辯方即指香港實行普通法,應該是「法律冇講到(違法)就可以做」,否則將十分含糊,而且擴大立法原意。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6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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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英御狀|梁愛詩撰文支持終院拒向律政司批上訴許可

黎智英聘英御狀|梁愛詩撰文支持終院拒向律政司批上訴許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行政長官李家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

前律政司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周一撰文,題為「支持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決」。文章在終院裁決後、李家超宣布釋法前發表,開首表明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的裁決,指現時本地法律有一套成熟的原則,處理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的程序,又反問有人指英國律師對《國安法》不懂也沒有經驗,「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在文末又問到,「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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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案5人刑滿出獄 1997年後首宗煽動刑物經審訊罪成案 終院採納國安罪保釋門檻

羊村案 5 人刑滿出獄 1997 年後首宗煽動刑物經審訊罪成案 終院採納國安罪保釋門檻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包括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囚 19 個月。5 人周一(10 日)刑滿獲釋。

本案為 1997 年以來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案件。《法庭線》整合案件起訴、定罪至刑滿一年多來的重點,包括伍巧怡就被拒保釋向終院申上訴許可,3 名大法官裁定煽動刊物罪屬於危害國安罪行,應採納《國安法》較嚴格的保釋門檻。

區院法官郭偉健裁決時,認為現今謠言、假資訊更有效癱瘓政府、令其下台,故普通法下煽動意圖必須包括煽動暴力不再適用,又指香港政治形勢不穩,為保國安限制言論等自由屬必要。至求情階段,黎雯齡、楊逸意提及「有限制嘅自由係咪自由呢?」等,被法官和控方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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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8 人被控暴動原定今裁決 辯方首以義務急救員作人道救援抗辯 法官質疑

11.18 理大|8 人被控暴動原定今裁決 辯方首以義務急救員作人道救援抗辯 法官質疑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有示威者試圖從佐敦方向救助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0 人案,有 8 人否認暴動罪受審,原定周五(5 日)裁決,惟有被告確診新冠肺炎,遂押後 9 月 21 日再判。庭上改為法官和辯方討論陳詞。

辯方爭議,有被告任義務急救員,出於人道救援義務,中立地向衝突任何一方的傷者提供醫療急救服務,認為雖沒案例,但根據國際法及普通法尊重生命精神,應為合理抗辯理由。本案是首宗辯方就義務急救員角色,引用國際法提出抗辯的案件。

區院法官練錦鴻表示,該國際法不適用於暴動案,對本案及本港均沒約束力,加上急救員在本港不如醫生等有條文訂明的法律地位,「好想同意你呢樣嘢,但係法律基礎係乜?」控方則表示,辯方「叫法庭考慮佢創作嘅嘢,呢樣係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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