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二(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認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親自陳詞,指即使無破壞社會安寧和使用暴力,但已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喺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嘅追求。」
孫又指自己熱愛香港,義不容辭倡議反修例,沒有放棄追求公義,將來會繼續活在真相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孫陳詞時,暫委法官李志豪 3 度打斷其發言,指法庭非發表政治言論、予其表達個人看法的舞台。
兩名報稱記者被告進入立法會範圍罪成,辯方引述案例,期望能以罰款處理。至於鄒家成、劉頴匡、王宗堯等被告,則押後至 2 月 21 日求情;案件訂於 3 月 16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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