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人大「831 決定」五周年,民陣發起遊行被警方拒絕,有市民自發到灣仔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隔 4 年,現年 25 歲男子被控當日在灣仔暴動;案件於 2023 年 10 月首度提堂,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12 月 14 日答辯。被告續准保釋,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須守宵禁令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31 日人大「831 決定」五周年,民陣發起遊行被警方拒絕,有市民自發到灣仔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隔 4 年,現年 25 歲男子被控當日在灣仔暴動;案件於 2023 年 10 月首度提堂,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12 月 14 日答辯。被告續准保釋,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須守宵禁令等。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除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周六(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2 月 8 日及 9 日求情及判刑。
就 16 名被告分別供稱,因買藥、「八卦」、吃早餐等而進入科學館廣場,暫委法官嚴舜儀在判詞逐一反駁,認為其供詞不可信,拒絕接納。總括而言,法庭考慮整體證據證供後,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到場支持、鼓勵或協助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參與非法集結。
2020 年宣布流亡海外、正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周四(23 日)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破產呈請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23 日下午 3 時處理。律政司指,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不會對案件作評論。
律政司指控許向警方提供錯誤資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訪丹麥後會回港;高院於 2022 年在許缺席聆訊下,裁定他 4 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判監 3 年半兼須付訟費。許另有兩宗入稟,一宗被指濫用程序,另一宗申請司法覆核失敗,均被下令須付訟費。
另外,許於 2022 年 4 月指收到警方通知,律政司獲高院批出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及其家人處理、賣出或從香港移走財產。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案 11 人經審訊後被裁罪成,判囚 51 個月至 55 個月。當中兩男不服定罪,上月就上訴許可申請聆訊,被即日駁回,上訴庭當時指,上訴理由沒有合理爭拗之處。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四(23 日)頒判詞,指不同意控方須證明申請人曾有「積極」的鼓勵行為,亦不同意原審法官是單憑申請人身在現場,就裁定他參與暴動,而是獲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下,得出壓倒性的推論。
判詞特別提到,二人犯同類案上訴「通病」,即「過分強調缺乏直接證供,而忘卻了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和力度」,亦誤解「盧建民案」之真正意義;另原審時不作供,也屬「常犯錯誤」,即「強化本來已是壓倒性的環境證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最後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
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指,3 名被告穿著黑色或深色衣物,當中一人另攜防毒面具等,餘下一人穿白衣。控方認為,他們並非住在案發地點附近,加上考慮案發時整體社會環境、其衣著及裝備等,即使他們沒被觀察到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本案證據足夠令法庭肯定,他們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起碼作為鼓勵的一分子。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3 日)在區院展開第 22 天審訊,法官陳廣池裁定,7 名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需要作出答辯。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8 日續審,料屆時開始辯方案情。
辯方指,7 名被告均擬出庭作供。林擬另傳召 5 名辯方證人,其中一證人獲批匿名令;第三被告擬另傳一名證人。其餘 5 名被告則不傳證人。
法官一度指對審期「唔贊成亦都唔理想」。林卓廷一方指,他涉及高院原訟庭一宗案件,將於 11 月 29 日作結案陳詞。法官即稱,「咁一定要畀返原訟庭啦。」該案為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林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與另外 15 被告不認罪。
鄒幸彤 2021 年六四煽惑集結案,終審法院周三(22 日)審理律政司終極上訴。正因支聯會國安案還押的鄒幸彤,由懲教押送至終院,她身穿墨綠色長袖恤衫、束馬尾,戴黑框眼鏡,不時向公眾席親友咧嘴燦笑。5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指,被告在刑事審訊中,不應獲准挑戰由警方發出集會「禁令」的合法性,否則會令公眾誤以為毋須遵守,導致削弱法治;又指若有不服應提司法覆核。再者,根據當時疫情,警方是「合理地」禁止舉行大型集會,保障公眾安全。
鄒幸彤一方反駁,被告應有權在刑事審訊中爭議「禁令」的合法性,而司法覆核又牽涉大量支出及資源,被告或需申請法援,亦可能被拒等;而警方應履行《公安條例》下的「積極責任」,提出容許集會的條件,如設人數限制等,減低傳染風險,而非斷言禁止。
開庭前,約 10 至 20 名中年人在終院外輪候旁聽。散庭後,記者問其中 3 人旁聽甚麼案件、被告名字等,他們急步離開,沒有回應。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22 日)在區院展開第 21 天審訊,林卓廷及第七被告楊朗,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作出口頭陳詞。
林一方引 FB 帖文、事發片段等,指林沒暴動的意圖及行為,提及林著人群「唔好褪」,是擔心會有危險,而多次稱「唔好郁手」等,明顯不想有進一步衝突。辯方指,當時現場人士面對「一大班人攞棍 ,凶神惡煞」,而閘內人「似乎自衛行為多過暴動行為」。
控方則稱,林在場有呼召或者支持其他人的作用,又指林「似乎有發號施令」,又指林當時相信有黑社會在場,但仍與助手入元朗,「無理由喺風頭火勢去元朗…打擊黑份子、監察警察說法只係藉口或包裝」。案件周四下午續,法官將裁定各被告是否表證成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 9 名男子的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亦是最後一宗開審的油麻地圍捕案件。
5 人開審前認罪,案情指他們被截獲時均穿黑色衣物,其中 3 人另攜帶口罩、面巾及防毒面具等物品。暫委法官梁嘉琪下令 5 人還押候判,案件周四(23 日)續審,料讀出不認罪被告的開案陳詞,而控方為 33 名作供警員申匿名令獲批。
認罪被告與旁聽人士揮手,又與同案不認罪被告擁抱,不少親友哭成淚人,高呼「食多啲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