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47人案|第85日審訊 施德來接受控方盤問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5日審訊 施德來接受控方盤問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13 日)展開第 85 日審訊。施德來第四日作供,主控萬德豪開始盤問。施供稱,民協讓參選人自行決定是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而何啟明於 WhatsApp 群組提及對聲明字眼的看法,施稱與何的看法不同,惟當時沒有表達。

施又供稱,自己與何啟明都沒在 WhatsApp 群組提到會否簽署〈墨〉,法官質疑如兩人當時有不同決定,會造成一個奇怪的情況。施稱,「最終無發生,就無處理過。」李追問,即兩人當時冒著風險,就是否簽署或有不同行為?施答,「嗰刻無特別諗呀。」法官並提出,施在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是在《國安法》生效後發布,提醒需考慮「共謀者原則」的應用。

周三審訊時,庭上提及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施語帶哽咽稱曾數次提及「我好鍾意香港 」,並一度捽臉。另法官一度問,按林鄭月娥的性格,施是否認為她會回應「五大訴求」?有被告聞言發笑。施答稱,「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無一樣應承都好,我哋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法官關注施德來論壇發言、FB帖文可否視為推進串謀言行 何桂藍下周作供
周三報道:
47人案|施德來稱林鄭「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重提「我好鍾意香港」時哽咽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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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5 天審訊,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繼續作供。

黃供稱,當晚進入立法會為拍攝具新聞價值的相片,會議廳內有逾 100 名記者在場採訪。他拍攝示威者離開立法會,及後折返大樓內拍攝大樓被破壞的情況,在主席檯前將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揭開,用手將其攤平以便拍攝,警方及後套取其指紋並將他拘捕。

控方盤問指,記者進入立法會大樓須申請證件。被告認為持有其機構所發的記者證,即可入內採訪,不知進入立會須另行申請記者證;亦認為紅色警示的對象不包括大樓內的記者和警員。他又指沒太多傳媒經驗,若沒記者進入立會,他亦不會入內。黃完成作供,案件周四(13 日)續審,另一被告、網媒記者馬啟聰料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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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施德來稱林鄭「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重提「我好鍾意香港」時哽咽

47人案|施德來稱林鄭「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重提「我好鍾意香港」時語帶哽咽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2 日)展開第 84 天審訊,施德來第三日作供兼完成主問。他稱《國安法》生效後,透過自行閱讀條文、諮詢黨內律師及參考戴耀廷說法,判斷民協或自身選舉工程有否違法。

施供稱,2020 年 7 月政制局長曾國衞提出初選涉違法時,自己仍覺戴指否決預算案不屬非法的說法合理。庭上提及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施語帶哽咽稱曾數次提及「我好鍾意香港 」,並一度捽臉。

法官一度問,按林鄭月娥的性格,施是否認為她會回應「五大訴求」?有被告聞言發笑。施答稱,「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無一樣應承都好,我哋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案件周四續,施將接受黨友何啟明一方盤問。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4日審訊 施德來稱因臨場壓力在論壇提「否決政府所有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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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被控以三合會身分行事 事隔7年認罪判緩刑 官斥檢控嚴重延誤原可判監

3男被控以三合會身分行事 事隔7年認罪判緩刑 官斥檢控嚴重延誤原可判監
3 名男子涉在 2014 年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以三合會身分行事等,被控共 5 罪。他們 2016 年被落案檢控,事隔 7 年、周三(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處緩刑。

辯方指,3 人早於 2016 年被檢控,惟到 2023 年才判刑,有檢控延誤。控方解釋,2017年收到律政司指示,需時進一步調查,希望將本案押後,稍後與其他潛在被告的案件一併處理。裁判官同意案件出現嚴重檢控延誤,指律政司要求合併處理的指示不理想,又指就案情而言,眾被告原可被判 2 至 3 年監禁,惟考慮檢控延誤等因素,最終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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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酒吧襲擊女子獲裁無罪 官指2控方證人供詞版本不一、無法確定事件經過

休班男警涉酒吧襲擊女子獲裁無罪 官指2控方證人供詞版本不一、無法確定事件經過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該女子其後報案。男警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被告周三(1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余俊翔指,2 名控方證人對事件經過的供詞版本不一,事主供稱被告先衝向她,但酒吧職員的供詞則為事主先打被告,法庭無法確定事件的發生經過,且案件存有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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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辯方指警沒搜令下搜屋 警員:爭分奪秒防刪資料

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辯方指警沒搜令下搜屋 警員:爭分奪秒防刪資料
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2021 年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認識兩名女子,邀約對方到酒店後,以「真身」出現,再用之前的假身分,透過手機訊息,脅迫會公開事主個人資料,及公開「自己」的性愛片段,威脅事主及「威脅」自己性交。被告被控「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案件周三(12 日)在區院踏入第二天審訊,由法官姚勳智審理。

辯方指,警方無視被告父親的阻止,強行搜屋,另威脅被告如不交出電話及密碼,便會一直扣留他;探員否認。控方則確認警方未有搜查令,探員解釋,要「爭分奪秒」防止資料被刪除或出現更多受害者;另一探員則指,當日並非翻箱倒櫃地「搜屋」,僅檢取「可視範圍」內的證物,故毋須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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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商業糾紛披露拍擋個人資料 前的士公司董事罪成8.4判刑

涉商業糾紛披露拍擋個人資料 前的士公司董事罪成8.4判刑
一名的士公司男董事涉於 2021 年,因商業糾紛披露 3 名公司拍檔的個人資料,被控 3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明傷害」罪,案件周三(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原有 3 罪不成立,但修改控罪為較輕的「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並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 8 月 4 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被告曾稱「佢登我啲資料出嚟,我就登返佢啲資料」,顯示他深知披露資料所造成的傷害,仍然刊登對方的個人資料。惟控方未能證明當事人蒙受經濟損失等實際傷害,故修改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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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無罪 官指審計署允入辦公室前始掃碼

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無罪 官指審計署允入辦公室前始掃碼
政府規定,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審計署審查主任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周三(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審計署秘書確認,大堂不設審計署辦公室的二維碼,署方容許職員在辦公室外才掃碼,故其證供並不支持控方的檢控基礎。裁判官稱,不排除被告進入大堂時,認為只需要掃瞄在 25 樓,屬於其辦公室的二維碼,沒有入侵意圖,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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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元 認4項欺詐罪 保釋候判

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元 認4項欺詐罪 保釋候判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訛稱自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詐騙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逾 76 萬元。被告被控 4 項欺詐罪,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准保釋至 8 月 1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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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醉酒男值萬元手機 56歲男警不認罪 續准保釋9.13開審

涉偷醉酒男值萬元手機 56歲男警不認罪 續准保釋9.13開審
2023 年 4 月 8 日凌晨,一名 56 歲休班男警員,涉嫌趁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逾萬元手提電話。被告被控一項盜竊罪,周三(1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指,將傳召 5 名證人作供,亦會依賴被告早前的錄影會面紀錄。庭上透露,辯方將反對該紀錄呈堂。控辯雙方同意 2 天審訊的安排,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審期定在 9 月 13 至 14 日,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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