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立場》案開審 辯方質疑部分文章超半年檢控期限 控方:「串謀」罪沒有時限

《立場》案開審 辯方質疑部分文章超半年檢控期限 控方:「串謀」罪沒有時限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精神不俗,分別穿着恤衫及藍色間條毛衣出庭,大批前《立場新聞》員工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涉案 17 篇文章,有 10 篇於兩被告被檢控時,已過 6 個月檢控期限,控方不可以此為檢控基礎。控方反駁,本案涉及的「串謀」罪,不受檢控期限所規限,又指該 10 篇文章屬「外顯行為」(overt act),因此可依賴為檢控基礎。

針對被告的犯罪意圖,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刊物具有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辯方則指,傳媒是第四權、有責任報道,又指煽動罪屬古舊條文,或與《基本法》保障的權利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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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判詞解讀 法官判詞釐清了甚麼界線?留下了甚麼疑問?

《立場新聞》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將在區域法院開審,是數十年來首宗開審的傳媒被控煽動罪案件。所涉的「煽動刊物」罪,被政府先後引用,控告「羊村繪本案」的 5 名前言總理事、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多名高層等人。

「羊村案」今年 9 月審結,區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 5 人罪成,判囚 19 個月。辯方力陳控罪模糊、過分限制言論自由,以及繪本不涉煽動暴力等,郭一一反駁。郭亦不同意控方所指,毋須證明被告具有煽動意圖就能入罪的說法;亦在判詞闡述對香港形勢的判斷。

「立場案」開審前,《法庭線》與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對談,了解法官在「羊村案」判詞對煽動罪所作的裁斷、釐清的界線,以及留下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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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23-29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23-29

黎智英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力高」存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經過 19 日審訊,兩人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屆時或會判刑。 法官陳廣池指「力高」為黎的私人公司,但黎無為該公司向科技園申請,在蘋果大樓營運的牌照。官指,絕不相信黎忘記「力高」,相反認為他刻意隱瞞。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作為行政總監,不可能對大樓內的公司情況不聞不問。 原為同案被告、後轉為特赦證人指證二人的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獲拆案處理,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本案的「免予起訴書」列明,周須在另案作供,即排期今年 12 月 1 日開審的「黎智英及蘋果三公司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擬待該案審結才處理本案,並透露傾向屆時「唔再控告」。法官接納並押後案件至明年 3 月 13 日再訊。 就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他早前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周四(28 日)入稟高院提上訴。 黎智英涉欺詐案 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裁定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力高」存在黎智英欺詐案|控方首透露周達權須在黎智英國安案作供 官押明年 3.13 再訊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入稟高院上訴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爭議國安處發「遞交資料通知書」必要性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 盤問期間,鄒幸彤數度提到「天安門大屠殺」(Tiananmen Massacre),主控張卓勤要求鄒改用「1989 年事件」(1989 Incident)。鄒一度反問控方「是否否認那天有一場殺戮(killing)」。《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最終接納控方要求,指法庭為保公正性不談政治,「事件」一詞較中性,又指大家都明意指甚麼。 而在鄒兩日盤問期間,控方共 11 次因爭議鄒幸彤提問涉及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內容,期間證人須避席,待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提問。鄒幸彤批評,控方不容她挑戰證人口供,令她「被噤聲」,認為若控方擔心有披露 PII 風險,理應撤控。《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留意到鄒盤問上有困難,考慮再召開第 4 次閉門聆訊,與控方審視需否再披露 PII 文件,預留下周四(11 月 3 日)再訊。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盤問提「天安門大屠殺」 遭控方反對 官下令改用「事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轉帳不等同「提供資金」 國安警:相信款項用於危害國安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可循其他渠道索資料 國安警:警有權決定如何行使權力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612 基金案|控方結案:條例須廣義解讀 基金符「社團」定義 … Read more

法律101|甚麼是「紐頓聆訊」?

法律 101 | 甚麼是「紐頓聆訊」?

「賢學思政」國安案中, 4 人承認「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10 月 22  日被判囚 30 至 36 月及教導所。被告之一王逸戰求情時,被控方質疑他在網上發表的公開信,顯示他並無悔意。法官一度要求辯方考慮召開「紐頓聆訊」處理。

雖然最後在該案中並未召開「紐頓聆訊」,但這個較少聽聞的程序,究竟從何得名?甚麼情況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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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上訴庭批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上訴庭批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高等法院原訟庭 2021 年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在上述 3 案裁定表證不成立,是否法律上出錯。

上訴庭周五(28 日)頒判詞,批評兩名法官犯錯,僭越陪審員的功能,認為是否接納證供,「是陪審員的事情,不是法官的事情」,又指兩人導致嚴重司法不公,損害了法官的地位和尊嚴,並損害市民對法治的信心,並形容陪審團挑戰法官判決是史無前例。

判詞又指,現行制度下,只有在被告獲判無罪後,律政司才可將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處理,認為有急切需要就此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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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五(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5 日審訊,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必要性。 連同本周三聆訊,控方共 11 次因爭議鄒幸彤提問涉及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內容,期間證人須避席,待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提問。其後洪均准自行決定是否回應,他選擇一概不答。 鄒幸彤批評,控方不容她挑戰證人口供,令她「被噤聲」,認為若控方擔心有披露 PII 風險,理應撤控。《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留意到鄒盤問上有困難,考慮再召開第 4 次閉門聆訊,與控方審視需否再披露 PII 文件,預留下周四(11 月 3 日)再訊。 另外,鄒幸彤盤問洪時,問及國安處曾否研究有部分涉案資料,可經其他渠道、不用循《實施細則》附表 5 索取。洪毅回應指他認為警察有權、亦有自由,根據證據決定行使哪項權力索取資料。(見另稿) 本案已 3 度就 PII 閉門聆訊 鄒幸彤在本案中,一直要求控方指出支聯會是哪組織的「外國代理人」,惟控方以警方仍在調查該些組織、為免影響調查為由,向法庭申請「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拒絕披露組織名字。法庭其後批准該些組織以代號「組織 1 至 6」稱呼、禁止披露其真名、身分。法庭在案件開審前,已 3 度就辯方要求放寬 PII 召開閉門聆訊。 兩日審訊證人避席 11 次 鄒幸彤周三盤問證人期間,控方曾多次提出反對,指其提問涉 PII 內容,因而令控方證人洪毅須 5 度避席後。洪毅於周五亦因同樣原因,須 6 度避席,合計 11 次。 羅德泉指,留意到審訊時間超出預計、滯後,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有同樣觀察,一度要求鄒幸彤交代預計還需多少時間盤問,又指法庭早前已 3 次就 PII 召開閉門聆訊,並裁定不能披露 6 個海外組織的身分,批評鄒在盤問期間仍試圖問及。 鄒幸彤反駁指,控方在審訊中一直要她「噤聲」(muted),質疑她經控方現時披露的文件,猜出「組織 1 … Read more

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被控襲擊不認罪 辯方擬以自衛抗辯

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被控襲擊不認罪 辯方擬以自衛抗辯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兩人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控方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其妻撤控。

被告周五(2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2 月 7 日開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控方透露,屆時將傳召 4 名證人,包括法醫、救護員、心臟科專家,以及在現場為死者進行心肺復蘇的警員。

辯方則指,屆時被告及其妻子將會親自作供,又透露擬以被告自衛為抗辯方向,並指死者因自身疾病致死。案件預計審訊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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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男司機高院申保釋獲批 控方不反對 官指取態合理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男司機高院申保釋獲批 控方不反對 官指取態合理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7 人至今還押超過一年,當中一名 24 歲男司機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批准保釋申請,最後感謝雙方協助,又形容「控方今次取態相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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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 8 人佐敦暴動罪成判囚 44 至 56 月 官:對社會挖出極大傷口

11.18 理大| 8 人佐敦暴動罪成判囚 44 至 56 月 官:對社會挖出極大傷口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人試圖從佐敦一帶救助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捕。其中 10 人早前被控暴動等罪, 7 人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另有 1 人認罪,周五(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8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

法官練錦鴻形容,本案是 2019 年下半年社會事件中的高潮,示威者公然挑戰執法者和政府,將九龍區心臟地帶變成戰場;又指事件有損本港安全法治的國際形象,「對整個社會心理挖出一個極大傷口。」

法官又指,考慮判刑時感「困難和不忍」,他相信被告非十惡不赦,但受社會氣氛影響和個別學者鼓吹,誤以為違法可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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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大圍|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 3 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無案底」

11.18 大圍|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 3 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無案底」
2019 年 11 月 18 日,案發時 17 歲的女生,被指與另外 5 人在大圍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院 10 月 11 日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1 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並於周五(28 日)頒下判詞。

法官李運騰指,上訴人為免影響學業,在本宗上訴案件未有結果前主動取消擔保及完成服刑,認為她已痛定思痛,值得給予幫助自新的機會。法官強調,裁決是基於她的個人特殊情況,「假若日後有人膽敢以身試法,他們有可能面對更具阻嚇力的刑罰」。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罪犯如首次被定罪、被判處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只要 3 年內沒再被定罪,該定罪可被視為「已失時效」,受僱將不受定罪影響、政府亦不得未經許可披露該定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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