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聽過「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相關判決往往對政治民生有莫大影響。例如 2020 年,有環保團體成功覆核局方不將西貢 6 塊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同年,社民連梁國雄成功挑戰懲教署要求男囚犯須剪短髮的規定。
不過,司法覆核的基本原則,你又知道嗎?甚麽機構的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法庭是基於甚麽原則作出判決?如果覆核得直,又有甚麽含義?
相信大家都聽過「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相關判決往往對政治民生有莫大影響。例如 2020 年,有環保團體成功覆核局方不將西貢 6 塊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同年,社民連梁國雄成功挑戰懲教署要求男囚犯須剪短髮的規定。
不過,司法覆核的基本原則,你又知道嗎?甚麽機構的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法庭是基於甚麽原則作出判決?如果覆核得直,又有甚麽含義?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經 17 日聆訊後,被陪審團裁定暴動罪成,誤殺及有意圖傷人則無罪。 兩少年原定周五( 22 日)判刑。法官杜麗冰指,案情非常嚴重,不打算索取青少年犯常見判刑相關報告,但考慮首被告沒作供,她對其背景所知甚少,決定先為兩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 8 月 12 日求情及判刑。 控方要求法庭判刑時,考慮黑衣人群是先煽動一方。辯方則重申,被告沒傷人意圖,二人有反省及有悔意。
首宗索帶案罪成案件,上周五(15 日)終極上訴得直,終院裁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不涵蓋索帶。理大衝突一案件,兩名男被告被指管有索帶,控方周三(20 日)開審前,改控兩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兩人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該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5,000 元或判監 2 年,而最新被改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一經公訴定罪,最高判監 10 年。 兩男被告案件周四(21 日)開審,他們與另外 9 人另被控一項暴動罪。全部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指,雖然未能證明被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但有足夠證據肯定二人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至於兩名被指藏索帶的被告,控方指索帶可用作捆綁雜物堵路,事後需花費人力還原,根據當時環境可肯定其非法意圖。(另見報道)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就另案服刑、已在囚逾一年的何俊仁,本月初首次提出保釋申請,遭律政司反對。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經考慮後,周三(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拒絕他的保釋申請,同時拒絕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的傳媒報道限制。 開庭時,何俊仁揮手向旁聽人士打招呼,精神較月初上庭時佳。當他得悉保釋被拒後,未有太大反應。散庭後,有旁聽人士高呼:「頂住呀,仁哥!」
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被控違反「限聚令」,是首宗涉及示威、被告不認罪後被裁罪成的同類案件。8 人周二(19 日)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由法官黃崇厚審理。 上訴方爭議控罪違憲,並指原審、時任裁判官鄭紀航錯誤解讀「限聚令」控罪元素。 黃浩銘自行陳詞,批評警方執法標準不一,舉例指 2022 年 4 月 30 日,銅鑼灣有大批歌手姜濤的支持者聚集,但警方並無發出任何告票。李卓人則指,1.5 米社交距離已能平衡防疫考慮及示威權利,如已遵守就不應罪成。 案件周三(20 日)續審,將由律政司作回應陳詞。
一名大學生 2020 年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其中兩男早前擬認罪被拆成另案處理,當中案發時 13 歲少年周二( 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院)獲判 12 個月感化令。 暫委法官許肇強引述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僅 13 歲,因不想得失朋友,在不知情下偕他們上酒店,負責看守事主,可說是「年少無知、少不更事…受人指示,愚蠢地參與事件」。 法官考慮被告角色被動、參與程度有限,被捕後向警員和盤托出事件,及因案已還押 7.5 個月(相當於監禁逾 16 個月)、失去讀書機會,接納報告判他感化令,並寄語被告,「法庭畀咗機會,希望你要好好珍惜,識朋友你真係要帶眼」。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證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陳詞時指,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控方只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被告明知刊物有煽動意圖仍發布,便足以入罪。 控方強調,煽動罪是否合憲,法庭應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背景,指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控方又指,國安相關罪行例如煽動罪,即使曾處於「休眠狀態」,現時仍然適用。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由控方繼續陳詞。
2019 年 12 月 8 日凌晨,18 歲中五男學生於大圍一公園被搜出一支伸縮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審前,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曾以內地生李丹石在中大畢業禮揮刀,後獲撤控守行為一案作比較,指本案更值得考慮讓被告簽保守行為。 律政司一度接納,但其後撤回。辯方隨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被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 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成,判處更生中心。 現已服刑完畢的男學生,周一(18 日)向高院提出上訴,挑戰香官拒擱置聆訊的決定。雙方同意若上訴得直,定罪亦會撤銷。上訴方指,律政司應信守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承諾;律政司則回應指,控方做法沒令被告利益受損。法官張慧玲押後至 8 月底以書面頒布裁決。
警方指周三(13 日)在西貢北潭涌截獲並拘捕 4 名棄保潛逃少年,包括 2019 年國慶日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4 人周四(14 日)被押解到法院應訊。
庭上所見,4 人長髮披肩及消瘦,曾志健與其中 2 名男子還押至 9 月 13 日再訊。 另一王姓男學生則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危險藥物」罪,還押 8 月 31 日再訊。
王姓男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金鐘參與反修例示威。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指王早前缺席聆訊,因他「當時誤信朋友唆擺」、「擔心個法律後果」。
另外,一名 34 歲男子涉協助 4 人匿藏,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候訊。
地產經紀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在銅鑼灣波斯富街管有 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 5 個半月,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 2021 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即時服刑,及後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五(15 日)裁定地產經紀上訴得直,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只針對「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而索帶的製作目的並非為了束縛人身,也不屬於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因此控罪並不涵蓋索帶,被告不應被裁定罪成。 判詞又指,若就條文中的「非法用途」,給予不受限制的詮釋,會令條例的涵蓋範圍變得極廣闊,令相關罪行實際上成為「思想罪行」(thought crime),不符合條文的立法歷史。 律政司指,尊重終審法院裁決,會詳細研究判案書,又指終院判決有助澄清相關法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