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網民於多區發起「和你 shop」示威活動。一名案發時 19 歲男生被控於屯門參與非法集結,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兩罪。被告早前承認次罪,但否認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施祖堯周一(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就沒有出示身份證罰款 400 元。

裁判官表示,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曾舉中指及叫「黑警」等口號,警員在場觀察約 5 分鐘後上前拘捕被告。但片段顯示該警員觀察的時間不足 3 分鐘,而且沒顯示被告曾舉中指及叫口號。而現場集結人士在警方推進時已散去,控方未能證明後來在場的人屬旁觀者,抑或集結人士,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至於沒有出示身份證罪,裁判官接納被告疏忽,與現場情況沒直接關係,判罰 400 元。

就讀中大哲學系的被告在庭外與友人相擁,並引用老子《道德經》中的「戰勝以喪禮處之」,指戰爭會「死好多人,用好多人力物力」,即使戰勝亦不應太開心。他又形容自己的審訊「好小事... 其他人更加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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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24-3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24-30
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盼「安樂死」合法化

2020 年,56 歲男電工凌晨在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原被控謀殺。控方周二(26 日)接納被告承認誤殺。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見妻子狀甚痛苦,跟妻子說如果她不能忍受痛苦,可以「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遂為妻子按摩助其入睡、親吻妻子額頭後在睡房燒炭,並播放佛經、祈禱妻子能安詳離世。3 小時後查看房間,確認妻子斷氣後,再自行報警投案。

死者姊姊供稱,死者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及想尋死。被告在警誡下稱,希望香港將「安樂死」合法化。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妻子而患重度抑鬱,指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高院法官黃崇厚押後案件至 8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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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法庭之友」?有何職責?

法律 101 | 甚麼是「法庭之友」?有何職責?

律政司早前就 3 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上訴,要求釐清當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高院上訴庭在案中邀請了「法庭之友」協助。有讀者閱讀報道後略感疑惑 —— 「咩組織嚟」、「咩係法庭之友?」、「點解佢有權喺法庭講嘢」、「😂😂😂???」

其實「法庭之友」並非甚麼特別組織,在過往聆訊亦不時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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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街站籲「揭竿而起」 前「賢學思政」4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還押 9 月求情

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起義」 前「賢學思政」4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還押 9.24 求情
「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及聲援「12 港人」,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 3 人至今已還押 10 個月。

4 人周五(29 日)在區院認罪,案件押至 9 月 24 日求情,候上訴庭就一宗國安法案件頒下判詞,法官郭偉健指屆時或會判刑。案情指,7 場街站活動與案相關;控方指各被告街站發言涉煽動分裂、使用暴力及違法。

辯方表示朱慧盈撤銷擔保,其餘 3 人沒保釋申請。此前唯一獲准保釋的朱慧盈,開庭前眼泛淚光,與親友相擁及拖手後,才步入犯人欄。穿着全黑西裝的王逸戰,以及穿着藍色西裝外套的陳枳森,在犯人欄內不時聊天,旁聽人士則向兩人舉心形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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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銅鑼灣|24 歲男暴動罪成 上訴稱僅任急救員  官:急救員唔可以參與暴動㗎咩?

8.31 銅鑼灣|24 歲男暴動罪成 上訴稱僅任急救員 官:急救員唔可以參與暴動㗎咩?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銅鑼灣多人被捕,6 男 1 女被控暴動,其中 24 歲男被告「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周四(28 日)就暴動罪定罪,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申請方指被告當日僅擔任急救員,又稱原審依賴被告身後有一名男子襲警一事,錯誤裁定被告與該男子是同夥。法官質疑,如被告真是急救員,為何當日身穿護甲,又指法律上,急救員都能以鼓勵支持者身分參與暴動。律政司代表亦指急救員身分「唔係免死金牌」。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聽畢陳詞,押後至 6 個月內頒布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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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國安法 批賦行政過大權力損司法獨立 政制局:批評毫無根據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國安法 批賦行政過大權力損司法獨立 政制局:批評毫無根據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周三(27 日)發布香港人權相關報告初稿,批評《香港國安法》給予行政機關及警方國安處過大權力,例如特首可指定國安法官等,指會影響公平審訊。

報告又指《國安法》的條文「詮釋過闊、應用任意」,沒交代清楚具體違法行為,生效期間多間工會及學生會解散、媒體停運,又有多名學者、記者、工會成員被捕,促港府廢除《國安法》及煽動罪,保障言論、結社等自由,並限港府兩年內再匯報建議的跟進資料。

委員會另外深切關注警方於 2019 年連場示威使用過份武力,又留意到港府將整場示威標籤為暴力事件,促請港府檢討警方武力指引、釋放所有被控未經批准集結人士。(另見報道)

港府晚上以「強烈反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不公平的批評」為題發稿,政制局發言人指,對該委員會作毫無根據的批評「感到非常失望」,又稱制定《國安法》是為讓市民,重新享有「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強調立法有考慮維護國安同時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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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學生被控襲警無罪 入稟指警襲擊、施刑違《人權法》 向涉事警及警務處長索償

20 歲學生被控襲警無罪 入稟指警襲擊、施刑違《人權法》 向涉事警及警務處長索償
2019 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多區爆發衝突,當時 20 歲的男生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撲向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他上庭應訊時仍穿病人服,左手骨折打石膏;翌年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兼得訟費。

涉案男生周二(26 日)入稟區院,向涉事警員麥永祥及警務處處長索償,指麥看管時對其襲擊及施刑,違反法定職責及《人權法》,要求法庭下令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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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何桂藍、袁嘉蔚等4人提申請 官押後9.15宣布決定

47 人案|何桂藍、袁嘉蔚等4人提申請 官押後 9.15 宣布決定
47 名民主派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所有被告本月初已完成交付高院程序。事隔半個月,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及吳政亨 4 人因有申請提出,周一(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同案另有 9 名被告列席旁聽。

經約一小時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 9 月 15 日宣布決定。惟聆訊內容受制於《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傳媒未能報道申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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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指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指毫無合理勝算剔除申索

梅啟明指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指毫無合理勝算剔除申索
樂壇天后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 2021 年 11 月上映後,其胞兄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稱電影公司「安樂影片」未經他同意,擅用其已註冊的「梅艷芳」商標,要求賠償及禁止安樂繼續侵犯商標。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周一( 25 日)下令剔除索償,指梅啟明所持的 2 個「梅艷芳 / Anita Mui」註冊商標,只限貴金屬及珠寶等商品,與電影無關。另 1 個出版範疇的商標註冊,則仍在申請階段,尚未獲批,因此不能就侵權索償。梅啟明另須負擔訟費。

梅啟明於庭上表明「我一定要上訴」,散庭後批評判決不公,指自己註冊商標時「中英文梅艷芳都註冊晒,講明唔可以盜用」,「如果係咁,所有演藝人俾人盜用晒啦」。梅啟明又稱,法援無細閱文件便拒絕其申請,「講句難聽,咪開庭...決定做一個戲俾我哋睇㗎啫。呢啲嘢我打咗十幾年官司,場場戲喺度睇,點解會唔知啫。所以法律就係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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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17-2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17-23
羊村繪本案結案陳詞 控方指證明煽動意圖及明知發布可入罪

首宗不認罪的發布煽動刊物案——羊村繪本案,本周分別進行控方及辯方的結案陳詞。

控方指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認為只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而被告明知該意圖仍發布,便足以入罪,又強調煽動罪是否合憲,法庭應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背景,指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

辯方則指, 3 繪本「完全沒有煽動性字句」,而控罪本身「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也造成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多國已相繼廢除煽動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30 日續審,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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