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他就因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扣減,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黃煡聰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他就因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扣減,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黃煡聰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關押 14 至 20 歲男性定罪或還押犯人的西貢壁屋懲教所,一名 18 歲還押者早前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須用人工造口、接受手術。1 名時任懲教助理及 4 名羈留人士,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另 1 名退休懲教助理被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1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庭上透露,被控「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五人,首被告及第四被告擬認罪;第三、五及六被告則打算不認罪。至於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的次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排期 2026 年 4 月 27 日開審,為期 16 日。屆時將一併處理認罪被告的答辯和求情。
懲教署回覆指,涉案兩名職員其中一名仍被停職,另一名經已退休。署方會按照既定機制跟進相關個案。任何人員若干犯違法違紀行為,署方定必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風水師傅「七仙羽」(原名趙玲)周二(13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 YouTuber「伍仔」誹謗,指他透過影片、留言,發布針對她的虛假言論。「七仙羽」要求法庭禁制「伍仔」發布誹謗內容,下令他移除相關影片及道歉。(參考法律101|甚麼是誹謗?)
入稟狀提到,原告是廣受歡迎的公眾人物,被告則是 YouTuber,又指被告尋求點擊率及存在感。根據入稟狀,送遞地址為「伍仔」的電郵地址,以及 Google 海外總部。
就傳訊令狀可否送達至海外,可否以電郵方式送達等,大律師胡栢昌向《法庭線》指,傳訊令狀一般會以親身送達、掛號郵寄,或投放至信箱三方式送達被告,原告另可向法庭申請許可,用其他替代方式送達,「前提是能證明有關替代方式有效」,過往亦有案例是電郵、WhatsApp。至於海外地址,胡栢昌指原告可在獲法庭許可後,展開海外送達。
社工謝世傑被指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虛報入息,詐騙 4 次津貼合共逾 1.6 萬元,他被控 4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將去信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申請押後本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 7 月 10 日答辯,並批准謝續以 1.7 萬元保釋。
謝世傑就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早前稱受到滋擾、威嚇而退出。該覆核案已撤銷。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三(14 日)展開第七日研訊,傳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衍瑩作供。羅供稱財利的商船建造事務,均由兄長羅愕瑩最終決策,他則負責人手調配等,又指自己不熟悉技術範疇,故沒檢視過圖則、對水密艙的數量亦沒有認知,「都係我哋啲工程師去睇」。
庭上透露,獲委託建造南丫四號的內地公司梧州船廠,曾去信通知財利船殼運抵香港後,財利須於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羅供稱按 1994 年的一份圖則,標示該處為通道口,加上該圖則清楚列明開口的尺寸、位置,故財利「唔係冇做到,係唔需要做(水密門)」。惟他在提問下確認,標書列明南丫四號有 6 個水密艙,而建造工程須按標書進行。研訊周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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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財利維修部前主管:艙壁有開口無裝水密門不常見但沒跟進 不知設計是否獲批
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周三(14 日)在高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播放男被告與警員的錄影會面,他稱未足兩歲的長子曾經「摑父母身體」,當他們抱住弟弟時,長子會妒忌、衝前咬及抓父母。
男被告又稱,長子會突然發惡襲擊弟弟,導致其臉、大腿有疤痕。他又指,長子抱男嬰時「一時跣手」,將他跌在地上。他指,案發早上見到次子不妥,因妻子餵母乳,「身體有些味道」,故兩人洗澡後才乘的士將弟弟送院。案件周四續。
第一日審訊|控方開案:被告謊稱男嬰傷勢由未足兩歲長子造成
2021 年 8 月,兩名消防員被指在旺角一間酒店輪姦女子,兩人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事主接受辯方盤問。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指出,事主與兩被告在多輪喝酒遊戲後稍作休息。次被告走入廁所後,事主與首被告「情到濃時」,而首被告問可否接吻,事主並沒拒絕,兩人開始親吻和撫摸對方,之後她替對方手淫,但對方無法勃起,故沒有與事主性交。事主均不同意。
次被告一方盤問時指,事主主動接吻,亦有微微張開雙腿配合,事主均不同意,惟同意是自願留在酒店喝酒,有嘗試推開但沒開聲叫次被告停止。案件周四續。
第二日審訊|事主稱案發時推開對方不果 次被告陪乘的士離開
2019 年 10 月,32 歲男警被指向醫生虛報是健身教練,無法進行輕便工作,以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一項欺詐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以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須向警方報到,不得離港、接觸控方證人,以及重返案發地點。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現已停職,停職前隸屬荃灣警區。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三(14 日)展開第七日研訊。庭上續傳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職員出庭作供。維修部前經理麥志釗供稱,為南丫四號定期檢驗時,會按船東提供的維修清單工作,不會留意清單以外的事項,又指救生設備是由船東負責,「唔係我哋幫佢檢查同做嘅」,由船長「自己 check 晒救生設備」。
麥的下屬、維修部前主管葉錦滔則供稱,在 2003 年登上南丫四號維修時,留意到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艙壁「有個長方形嘅窿」,足以讓整個人穿過,並沒有安裝水密門。他認為情況「唔常見」,但由於不清楚船隻設計時的情況,他沒有跟進此事,「我唔知佢設計時係咪容許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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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財利曾獲告知須裝水密門 董事羅衍瑩稱有誤解「唔係冇做到,係唔需要做」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二(13 日)展開第六日研訊。研訊主任繼續讀出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及外聘新加坡繪圖公司多名職員的書面供詞。部分供詞於 2014 年由警方錄取,當中部分人因健康理由或無法再聯絡,未能傳召出庭。
財利時任工程部主管馮繼明供稱,南丫四號的船殼由內地的「梧州船廠」製造,而「梧州船廠」曾在船尾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開孔,方便工人進出施工,但他驗收時已確認孔口封好,又供稱南丫四號的水密門及通道口,應該是在船殻運返香港時,由財利負責完成。
外聘繪圖公司董事則供稱,財利董事羅愕瑩直接聯絡他製作南丫四號的設計圖,他亦向警方承認,於海難發生後才發現圖則出錯,將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通道標示為水密艙壁,但強調該處非水密艙壁,南丫四號仍能滿足「一艙進水不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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