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除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周六(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2 月 8 日及 9 日求情及判刑。
就 16 名被告分別供稱,因買藥、「八卦」、吃早餐等而進入科學館廣場,暫委法官嚴舜儀在判詞逐一反駁,認為其供詞不可信,拒絕接納。總括而言,法庭考慮整體證據證供後,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到場支持、鼓勵或協助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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