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警方於 2021 年在梅窩一單位附近埋伏,截停從單位外出的 15 歲男生,並在其身上搜出單位鑰匙,在單位內檢獲逾 2.6 公斤的氯胺酮,該男生現年 18 歲,周二(2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親因腳傷未能工作,母親亦因疫情失業,故被告因經濟原因犯案,每次僅收取 400 至 500 元的報酬。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在案中負責包裝和販毒,並指若他為成年人,可判處 19 年監禁,但考慮他認罪、年紀輕且容易被利用,以 16.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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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撞斃騎單車律師 旅巴司機被控危駕 官即日裁表證不成立 指涉案單車突打橫越線

涉撞斃騎單車律師 旅巴司機被控危駕 官即日裁表證不成立 指涉案單車突打橫越線

2021 年 10 月,接載市民往大嶼山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參觀的旅遊巴司機,被指撞斃一名正騎單車的律師,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二(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完成舉證後,法官練錦鴻即日裁定危駕罪表證不成立,亦裁定不小心駕駛罪不成立。

法官指,被告案發時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加上根據車上導賞員供詞,當時涉案單車忽然打橫駛向旅遊巴所在的行車線,兩車才會碰撞。他稱本案屬悲劇,但被告當時已切往另一條行車線,認為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不可能事先估計到所有不合理駕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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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8.31 事件」

9.8旺角|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8.31 事件」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二(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作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執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他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當時不知曾發生「8.31 太子站事件」。控方指,現場有人在被告身旁照射鐳射筆,被告表示沒留意,亦不知鐳射筆有何作用。至於其背囊藏有繃帶及「香港人加油」的海報,被告稱忘記執走繃帶,而慣常接傳單後,不看內容便放入背囊。案件押後至周三(27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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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女文員否認非法集結 供稱工作須用鐳射筆 穿螢光上衣免被誤當示威者

11.18理大|女文員否認非法集結 供稱工作須用鐳射筆 穿螢光上衣免被誤當示威者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其中一名女被告供稱,在手錶銷售公司工作,往尖沙咀海港城上班途中,突然遇上示威者衝前,使她「逼住一齊(行)」,她曾試圖離開人群不果,終遭警方包圍及拘捕。

她指,當時為免令人誤會自己是示威者,故特別穿著螢光 T 恤,而案發當日原訂參加親戚的撒骨灰禮,故穿著黑色外套。她又解釋背囊內物品,例如鐳射筆是向客人示範手錶夜光效果;兩個未開封的外科口罩,是她早前到醫院探病後留在背囊,強調沒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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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認罪伍健偉、林景楠10.5再訊 不認罪16人11.27續審料結案陳詞

47人案|認罪伍健偉、林景楠10.5再訊 不認罪16人11.27續審料結案陳詞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8 月底完成辯方案情,押後作結案陳詞。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兩名認罪被告伍健偉、林景楠將於下周四(10 月 5 日)再訊,預計需時 4 日;控方早前指,法庭未聽取兩人案情,法官稱會再作處理。

至於 16 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網站顯示將於 11 月 27 日續審,料將處理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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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反惡法遊行|男子涉向警掟磚認暴動判囚3年 官反駁辯方求情理由

5.24反惡法遊行|男子涉向警掟磚認暴動判囚3年 官反駁辯方求情理由

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24 歲、現年 27 歲男子,被指曾向警方防線擲磚,事隔兩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早前認罪,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暫委法官彭亮廷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正打算到附近維修電腦,沒有預謀犯案,但指不能忽略被告戴黑帽、袋中有伸縮雨傘、望遠鏡等,而當天並無下雨,推論被告出門前已打算參與集結,電腦維修僅為掩飾,故拒絕接納。

法官並批評,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及高舉旗幟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仇視警方的元素,被告更曾向警方防線擲磚,又指示威者聚集以公然肆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及警方,被告「仇警心態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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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2020 年底,一對女同性戀伴侶 R 和 B 在南非結婚後,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由 R 取出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後,再植入 B 的子宮,由她懷孕在香港產子。兩人其後欲一同登記成為嬰兒的「父母」,但只有 B 在嬰兒出生證明書被列為「母親」,R 則不被認可。她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告,提供卵子的 R 在法律上均屬嬰兒「父母」。

法官歐陽桂如於 9 月中公開判詞,指隨著社會規範及醫療科技轉變,能夠容許以往不能成為父母的人,現在成為父母,故法庭應對「父母」定義持開放態度,但受條例所限,只能裁定 R 為「普通法下的父母」,若要取得法定母親的地位,須靠立法機關填補法律上的空缺。

官提到,現行條例寧願假定一名並非提供精子、但在婚姻關係下的男性為兒童父親,都不願接受一名與該兒童有血緣、且心理及社交上都視為其「父母」的人為父母,即使不考慮憲法權利,「都能看出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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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25歲男否認非法集結受審 警供稱案發時制服被告 官裁表證成立

9.8旺角|25歲男否認非法集結受審 警供稱案發時制服被告 官裁表證成立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一名25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一(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駐守旺角警署的督察指,案發當晚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有人擲石頭、照鐳射筆及堵路,及至警方驅散才散去。而拘捕警員則表示,他到場制服及拘捕戴上白色頭盔、口罩的被告。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周二(2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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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17歲青年企圖縱火等罪成判教導所 官指被告見感化官時認收3,000元犯案

7.1天后|17歲青年企圖縱火等罪成判教導所 官指被告見感化官時 認收3,000元犯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港島一帶有多人集會。一名當時 17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 5 罪,早前被裁定交替控罪以外的 4 項控罪全數罪成,還押至周一(25 日)在區院被判入教導所。辯方求情指,報告內容正面,撰寫報告的主任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被告亦不希望進入拘留期可達 3 年的教導所,求進入勞教中心,以盡快獲釋,重投工作。法官王詩麗則強調報告無約束力,「都唔係按住被告嘅心意,你想點就點」。法官續指,被告承認「收 3,000 蚊嘅底下進行破壞」,「無知、愚昧、自私」,及罔顧他人安危。官考慮他成長路途坎坷,兒時遭父母拋棄,其後誤入歧途,進入黑社會及濫藥,更為賺快錢犯案,判其進入教導所,以較長時間重整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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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旺角採訪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5天准保釋候上訴 官指「肆無忌憚」發問

陳朗昇旺角採訪阻差辦公罪成 官拒納證供 指陳「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2022 年 9 月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梁嘉琪拒絕接納陳的證供,指並非他當時的真實信念,梁亦接納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陳,又指案發時警員已道出身份,達到陳發問目的,惟陳仍繼續詢問,指他「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梁以 7 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陳於傳媒界的背景和貢獻,酌情扣減 2 天。辯方申保釋候上訴獲批准,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 2 天到警署報到。陳在法院外指,公眾可看到法庭的看法,認為「公道自在人心」,預計未能出席海外會議,惟不影響記協主席工作。

記協指對裁決極度遺憾,又指警方拘捕正進行採訪工作、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認為顯示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新聞聯則發聲明指,判決彰顯法律公義,「再次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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