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三(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改控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待控方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三(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改控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待控方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藝人阮民安涉嫌於土瓜灣一間超市,盜竊約值 140 元的花生、薯片、可樂等 11 件物品,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三( 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惟阮民安未有到庭。
法庭保安在庭內、外呼叫阮民安的名字,均不獲回應,裁判官陳志輝遂應控方申請,向阮發出拘捕令。
一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元,被控 1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 6 項欺詐罪。他早前承認其中 4 罪,餘下 3 項欺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周三(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接受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服令。
2019 年,一名案發時 27 歲的男子得知 13 歲女童遭強姦後,威脅對方與其發生 10 次性行為,事主被要脅下兩度就範,其後兩年持續遭被告要求性交,被告另提出可以 4 萬元抵銷剩餘的性交次數。被告周二(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2 項非法性交及 1 項勒索罪。
辯方指,被告現時明白本案非常嚴重,當時只是透過他人得知 X 被強姦,故利用此事要脅 X,惟他並不清楚強姦事件有否發生。法官郭啟安批評被告卑鄙無恥,當他得知年僅 13 歲的 X 被強姦後,不但沒安慰 X,反而落井下石,乘人之危。
辯方另應法官要求讀出被告的求情信,被告形容自己為「完全失去理智的惡徒」,對其「失去道德良知、損人害己」行為感後悔,冀向女童道歉。法官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1 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
控方就第六被告張琸淇陳詞指,張知悉第三被告吳子樂在羅湖站爆炸案中,會將炸彈交給另一隊人放置後,並無阻止吳繼續參與,更親身加入將軍澳爆炸案 TG 群組,並前往西環、嘉頓山開會,唯一推論是她有參與爆炸案。控方又指,張以「stand-by」形容她與吳於將軍澳爆炸案前夕,逗留在宏創方 503 室的行為,必然知道其行為與一項行動,即將軍澳爆炸案有關。
控方另就第三被告吳子樂的案情陳詞。對於吳一方指,警員在進入 503 室前,故意遮蔽閉路電視鏡頭,是將爆炸品搬入單位「插贓嫁禍」吳,控方反駁指,辯方並無爭議另一涉案單位(即 1008 室)的證物連鎖性,稱「如果要屈都唔淨係屈一個單位」。
第 130 天審訊|控方結案:被告計劃無差別傷害 第六被告參與度較低但不等於沒參與
2023 年中秋前夕,70 多歲的「馬屎埔陳伯」陳基裘登上獅子山,展示自己手寫、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事後被捕。陳否認「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經審訊後,於去年 12 月獲裁定無罪兼獲判訟費。
律政司原本提出,要求裁判官覆核裁決及訟費命令,但陳基裘上周在社交媒體發布消息,指獲律政司通知放棄覆核。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陳基裘回覆《法庭線》稱,此兩年「真係好苦呀」,指因壓力大需要求醫。他稱「我咁辛苦上獅子山賞月,去留對聯去影相留念,都唔得,都要失去自由」,形容捱過難關屬「萬幸」。
30 歲督察涉在 2023 年 6 月凌晨執勤後,於旺角駕駛私家車撞到一輛的士,致該的士撞到一名女途人。督察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辯周二 (8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稱「睄」交通燈,雖然後來「企圖稍微美化說法,但講到尾都係『睄』」;加上他誤認行人燈為行車燈,清楚顯示其駕駛行為遠低於法律要求的水平。
辯方則指,從類似案例原則可得出,駕駛方式導致「好悲慘結果」,雖然令人同情,但這不會將不小心駕駛的情況變成危險駕駛。官押後至 7 月 28 日裁決。
物流公司「海迅供應鏈有限公司」上周五(4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醫管局拖欠逾 1,613 萬元服務費。入稟狀又提到,醫管局曾遲繳逾 4,700 萬元服務費,導致海迅遭供應商、銀行等索償。
醫管局回覆查詢指,一直有跟相關承辦商保持密切溝通,表明只要雙方按照合約條款妥善商討服務安排及涉及費用,便會按合約要求支付費用,醫管局會繼續循不同途徑與承辦商解決有關爭議。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0 天審訊。控方開始結案陳詞。
控方指,本案「冇白紙黑字寫去邊度放爆炸品」,但可以根據 TG 訊息證明協議存在。控方又指,在將軍澳停車場爆炸案,被告打算放置一個含 20 公斤低性能炸藥的墓碑型炸彈,「無差別對到場祭祀周梓樂嘅人造成傷害」。
針對第六被告張琸淇,控方指她有大學學位、任職入境處登記主任,認為她留在 TG 群組非小朋友貪玩、八卦,而是想參與爆炸案。加上她曾向警方透露成員分工,「認知絕對唔少」、「(角色)可能較低,但唔係冇參與過」。案件周二續。
第 126 天審訊|辯方完成舉證 控方下周起結案陳詞 料陪審團8月底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