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8 月,一名油麻地母嬰健康院女保安員,在拉動院舍停車場閘門時,閘門突倒塌,疑走避不及被壓中,送院後傷重不治。勞工處調查事件後,分別票控有關處所的佔用人、死者僱主及工程公司等。
案件原訂周五(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工程公司一方透露,遭勞工處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已上訴得直獲撤銷,形容該判決「對辯方有利」;僱主一方指「有機會影響埋答辯㖭」,需時索取指示。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下周一(24 日)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8 月,一名油麻地母嬰健康院女保安員,在拉動院舍停車場閘門時,閘門突倒塌,疑走避不及被壓中,送院後傷重不治。勞工處調查事件後,分別票控有關處所的佔用人、死者僱主及工程公司等。
案件原訂周五(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工程公司一方透露,遭勞工處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已上訴得直獲撤銷,形容該判決「對辯方有利」;僱主一方指「有機會影響埋答辯㖭」,需時索取指示。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下周一(24 日)處理。
一對同母異父兄弟被指在未成年時,性侵一名年約 9 至 13 歲的表姊妹。兄長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胞弟則涉 1 項強姦罪。案件周四(20 日)由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審團繼續審理。
控方播放事主錄影會面片段,事主供稱約小四時,曾兩度目擊表妹在表哥要求下為他口交,又指曾向朋友傾訴遭表哥強姦,姑姐發現後沒收其電話、刪訊息,並與事主父親對質,父親答應不會報警,令她感到不獲支持,一年後出現自殺念頭。
辯方盤問時指,是事主主動摸表哥下體並為他口交,表哥沒強迫她,事主稱「唔記得」。辯方又指,事主曾與表哥、表弟玩遊戲機時,主動摸表哥胸口和下體,問表哥「試唔試下」,兩人其後嘗試性交,事主呼痛表哥便停止。事主承認曾以性交與表哥換取遊戲角色「皮膚」,但指交易一事與本案強姦指控,非同一事件。
2020 年 7 月,3 歲女童昏迷家中,其 37 歲親父聲稱她跌下床及「跣倒」,女童送院後被揭大腿內側有瘀傷,醫生則認為是「搖晃兒童綜合症」;女童留院 11 日後,在生日當天宣告不治。其父早前承認虐兒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四(20 日)在高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女童母親供稱,女兒出事前,她常與被告就管教爭執,指被告「就想好似以前制服我咁制服個女」。在案發前約兩個月,她見被告又「整」女兒,便想告知被告的父母,惟遭被告打,遂漏夜帶女兒出走,被告斥「要清楚我係叫咗你朝早走呀!係你要迫個女三更半夜咁走呀!」
庭上播放女童在搬離被告的家後,與被告的 WhatsApp 錄音對話。她喚被告「爸爸」、「豬爸爸」,多次要求被告「抱抱」, 又問「爸爸去咗邊」,並稱「Sorry 爸爸」、「爸爸,我想返去」等。而被告覆稱「你唔想見到我,唔返喇」、「爸爸唔要唔乖嘅女」等。
父否認謀殺3歲女 母憶亡女多次受虐 被淋凍水、撞頭 去瘀膏「搽極唔完」
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3 年,在住所內襲擊伴侶,其後威脅她勿報警,被控傷人、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他經審訊後,周四(20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首兩項罪成,刑事恐嚇罪則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被告稱需離開住所致電妻子時,與事主發生爭執,期間被告曾掐頸、掌摑、推撞事主,醫生指事主右中指部份骨折;被告亦要求事主不要報警,稱「你有裸照喺我度」。
官指單憑常識而言,被告的行為可傷及事主指骨,而事主的錄音顯示,被告曾道歉稱「係我一時衝動」,亦對事主的指控「完全沒有反駁」,但認為他提及發布裸照一事,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辯方求情指,被告將失去公務員工作,冀獲判社服令。
42 歲警司陳建愉被指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子,再於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四(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陳否認控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 7 位證人,會依賴被告一份 85 分鐘的錄影會面供詞,惟需時處理會面謄本,料 6 月可開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4 月 24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一對同母異父兄弟,被指在未成年時,對同樣未成年的一名表姊妹性侵,兩兄弟合共被起訴 5 罪,當中兄長涉非禮、強姦等 4 罪,胞弟則涉 1 項強姦罪。案件周三(19 日)由法官游德康會同陪審團審理。
官指,兄長選擇否認強姦,承認另外 3 罪,但辯方就 3 罪的案情與控方有分歧,須由陪審團裁斷。控方開案指,事發時事主介乎小三至中一,包括兩次強逼口交及一次強逼性交;控方並指,不接納兄長稱是事主自願。胞弟則否認強姦,控方指他趁事主睡覺時性侵,亦不接納他稱,當時不知自己行為嚴重不當。案件周四(20 日)續。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 5 死 2 傷,司機其後承認未拉手掣的傳票控罪,罰款 2000 元。事件於 2022 年展開死因研訊期間,律政司申請押後,稱需時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同年再控告司機危駕致死等兩罪。辯方質疑涉一罪兩審,早前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另見 101 報道)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周三(19 日)下令永久擱置聆訊,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判詞指,控方在首次檢控前已獲悉所有事實證據,兩次檢控均由「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導致,裁定第二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又指兩次檢控的罪責及罰則有嚴重差異,控方於首次檢控時,應以最嚴謹態度考慮適當控罪。
法官批評,控方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混淆,援引不適用的案例,質疑「有誤導法庭之虞」,又指控方對辯方「用了極之冒犯及嚴厲的用語」,例如批評辯方「混淆視聽」,官斥指控全無基礎,其實是控方陳詞完全違反相關法律原則。
2020 年 7 月,3 歲女童昏迷家中,其 37 歲親父聲稱她跌下床及「跣倒」,女童送院後被揭大腿內側有瘀傷,醫生則認為是「搖晃兒童綜合症」;女童留院 11 日後,在生日當天宣告不治。其父早前承認虐兒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 日審訊。
女童的母親稱,事發前 2 個月,被告就另案出獄後重新與母女同住,期間多次對女童施襲,包括搖晃她,對她淋凍水、把她整個人倒轉再撞頭等,形容自己每日為女兒搽去瘀膏,但「好似搽極都搽唔完」。不過當時她已因被告而與家人「斷晒關係」,其中被告曾威脅會斬她父親,故擔憂帶女童回娘家會累及家人,而沒有離開。
庭上亦播放事發時的通話錄音,她和被告向報案中心職員表示,女童「手腳梗晒」、「條脷係咁伸出嚟」,期間被告多次質疑職員教導的急救手法。她指聽畢錄音後「好辛苦」,暫未能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20 日)續。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三(19 日)在區院進行第六天審訊。
署理高級首席地政主任林熾輝,供述丁屋政策及申請流程,稱政策在 1972 年實施,原意讓新界原居民於私人土地申請建屋自住,不容許「賣丁」;由於政府發現有丁屋落成即轉讓、鄉議局希望加快處理,政府其後增設轉讓限制、男丁須作出宣誓的要求。
林又指,男丁須確認是擬建丁屋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只要完成宣誓,地政總署就不會核對業權紀錄。而聲明內容曾有改動,包括增設無意出售「丁權」的條款。案件周四續。
曉門套丁案 總地政主任作供:丁屋政策為「起屋自用」 條款註明假陳述或被控
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 57 歲「工頭」,涉收取由工人給予逾 20,000 元賄款及六條香煙,早前承認 4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稱,被告的最大求情理由是認罪、有悔意,強調控罪嚴重;又指建築業工人向上司提供利益的惡習需要改善,故法庭須向業界發出清晰及阻嚇性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