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4 名 17 至 22 歲男女,被指在 2019 年 9 月,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設施;另管有錘和鐳射筆,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被判囚 3 個月、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其中涉藏有鐳射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 3 人,周四(25 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

當中 18 歲學生的上訴被駁回。對於上訴方指,警員把兩支鐳射筆對調,法官陳仲衡形容,原審是一位專業裁判官,不可能忽略對警員誠信的考慮,且翻閱案中片段後,認為警員沒有對調鐳射筆。

至於其餘 2 人,法官指,控方沒有傳召搜出鐳射筆的警員作供,無法證明在另一警員接手前,證物有否被干擾。法官又指,裁判官假設搜查的警員,必然會把證物資料告知接手的同僚,屬明顯犯錯,考慮到控方證據無法填補有關警員沒有出庭所造成的缺口,決定撤銷 2 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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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被指策劃炸彈襲擊 21歲男判囚5年8月 3人被判入教導所

光城者案|被指策劃炸彈襲擊 21歲男判囚5年8月 3人被判入教導所
6 名男女,部分為「光城者」成員,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 5 人被起訴時為 15 至 19 歲的中學生,早前承認交替控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判現年 21 歲青年監禁 5 年 8 個月,另外 3 名未滿 21 歲青年則判入教導所。另外兩人申請押後判刑,將於 9 月 27 日再訊,期間繼續還押。

法官指,案發時香港社會氣氛不穩,不少人訴諸暴力以表達政治訴求。被告以象徵香港法治的法院作為目標,嚴重削弱司法尊嚴。法官又指,網上有關製作爆炸品的資訊隨處可見,亦容易取得相關物料,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其中 21 歲青年曾租用賓館,罪責較另外 3 人重,判囚 5 年 8 個月。另外 3 人角色較次要,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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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高院5.29頒布裁決

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高院5.29頒布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不設陪審團,原訂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辯方於 5 月初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委任「指定法官」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又指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遭政府「惡意」阻礙來港抗辯,形容「是逼害不是檢控」。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 5 月 29 日下午 4 時頒下判詞,翌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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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兄涉5年間多次非禮女童 分別囚29月、判24月感化令 官稱對事主帶來「痛苦印記」

父兄涉5年間多次非禮女童 分別囚29月、判24月感化令 官稱對事主帶來「痛苦印記」
現年 16 歲女童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涉遭父親指插下體、脫去內褲稱「生咗好多毛,叻女」,又遭胞兄摸胸。兩父子被控 9 項非禮罪,父親早前認 4 罪;女童現時 17 歲胞兄就 5 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兩罪罪成,兩人周三(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女童父親被判囚 29 個月,胞兄則被判處感化令 24 個月。

法官游德康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稱,她自覺背叛父親,對於失去父親的關愛感傷心;另她遭侵犯後,曾向嫲嫲及姑媽投訴,但不獲信任。報告又指,她自尊心低落,曾有抑鬱徵狀;事件揭發後,她亦失去成為香港代表運動員的機會,造成打擊,此事對她帶來「痛苦印記」。

法官在判刑後向女童及其胞兄的姑媽稱,相信她於庭上聽到女童的創傷報告,稱「知道你唔會怪責佢,佢仍然好需要你嘅支持,相信你唔會放棄佢,係咪?」,又指「前面嘅路唔易行……希望你盡力協助兩位小朋友嘅成長」。姑媽則回應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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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不認罪 審計署秘書確認可到樓層才掃碼

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不認罪 審計署秘書確認可到樓層才掃碼
政府規定,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審計署審查主任不認罪,案件周三(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提到,被告欲前往審計署辦公樓層上班,但於地面大堂被截停、發現疑使用假「安心」。時任總入境事務主任作供時指,被告曾說「畀次機會」,但同意相關對話沒書面紀錄。辯方盤問下,時任審計署主任秘書確認,大樓實際上為各部門共用,而審計署一向容許同事抵達辦公室外才掃碼。控方質疑「你哋部門冇跟(新安排)?」,秘書稱舊措施未被取締。

裁判官屈麗雯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四(25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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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被告否認擁有家中、教學中心化學品

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被告否認擁有家中、教學中心化學品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同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其中一人開審前認罪,另一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出庭作供,指當日相約同案被告到灣仔購買電腦零件,兩人曾分開行動,後在快餐店會合,期間聽到爆炸聲,又見到集成中心方向冒煙,兩人最終分頭離開。控方問及,聽到爆炸聲後有否想過盡快離開,被告指當時以為是催淚煙,加上已購買食物,餐廳內不少食客仍如常進食,故未有即時離開。警方事後在其家中和工作地點搜出化學品,被告則否認擁有相關物品。案件押後至 5 月 30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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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管天拿水等罪成囚一年 不服定罪提上訴

11.11 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管天拿水等罪成囚一年 不服定罪提上訴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當中一名 36 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成,被判囚一年。他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24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頒下判決。

上訴方質疑現場總督察與警員證供有出入,而且在庭上披露更多書面供詞沒有列出的追捕細節。律政司反駁指上訴方如以「顯微鏡」審視證供,要求警員以「慢鏡重播」描述追捕上訴人的情況,屬不切實際。而現場環境緊急混亂,總督察「唔係超人」,難以一字不漏說出現場情況。律政司又指,案發時現場一片混亂,上訴人攜帶天拿水到場屬自招嫌疑,本案有壓倒性的證據,讓原審推論他打算供人使用或自己使用,以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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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裁藏逾400枚子彈罪成、囚9年9月 官指存放點沒上鎖、落入不法之徒手風險大

男子被裁藏逾400枚子彈罪成、囚9年9月 官指存放點沒上鎖、落入不法之徒手風險大
2018 年除夕,警方在紅磡截停一名 20 歲男子,搜屋後發現他藏有槍械及近 900 發彈藥等。7 人陪審團周二(23 日)以大比數裁定被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並裁定他管有當中 12 盒、不少於 424 枚的子彈,手槍及滅聲器則不屬定罪物件,周三(24 日)被判監禁 9 年 9 個月。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涉事子彈殺傷力大,放入手槍即可使用,會造成較大的人身傷害,性質令人不寒而慄。加上被告與「阿高」的通話紀錄會被自動清除,加強兩人溝通的隱秘程度,能反映其背後的暗黑意圖。

法官續指,子彈存放在沒有上鎖的地方,他人能夠輕易取走,落入不法之徒手上的風險極大,增加本案嚴重程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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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與女網友「開房」後偷信用卡 再稱「拍咗你片」勒索2萬元  認5罪囚24月

男警涉與女網友「開房」後偷信用卡 再稱「拍咗你片」勒索2萬元  認5罪囚24月
27 歲男警去年在酒店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為後,偷竊其信用卡,並於便利店及超市消費約 1100 元,事後向女網友發訊指「我上次拍咗你片」,勒索對方 2 萬元。他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勒索等 5 罪,另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與女網友經交友程式 Tinder 認識,並有交換裸照,兩人之後相約在酒店見面及發生性行為。被告則趁女網友洗澡期間,偷取其信用卡,其後消費約 1100 元。被告又以親密片向女網友勒索 2 萬元,並於當值期間前往收取款項。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貪心才犯案,又指被告將失去工作及大好前途,冀法庭輕判。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斥,被告利用私密影像威嚇,屬「惡質」行為,不論影像是否存在,受害人受到驚慌、惶恐及苦惱,對她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又指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信任,行為卑劣,故需要作出阻嚇性的刑罰,終就 5 罪判監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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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滿電話卡實名制提司法覆核 指匿名可保護證人 實名反阻礙舉報罪案

市民不滿電話卡實名制提司法覆核 指匿名可保護證人 實名反阻礙舉報罪案
電話卡實名制於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全面實施,俗稱「太空卡」、未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被停用。有市民不滿措施,認為匿名身分在處理罪案時,亦有存在價值,實名制會阻礙舉報罪案,周二(23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申請人希望法庭下令修例,容許市民在完成登記程序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電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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