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7.1崇光刺警現場藏𠝹刀 18歲女子藏武罪名不成立 官:未達唯一合理推論

被指 7.1 崇光刺警現場藏𠝹刀 18 歲女子藏武罪名不成立 官:未達唯一合理推論
2021 年 7 月 1 日,一軍裝男警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被人用刀刺傷,警方封鎖現場期間截查一名當時 18 歲少女,發現她藏有一把𠝹刀。少女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周五(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拒納被告證供,批評她解釋為何逗留封鎖現場等問題時語無倫次、狡辯、諸多藉口、胡說八道,行為亦奇怪不尋常。惟考慮被告當時兩手抱着引警注意的大狗毛公仔,𠝹刀又藏在袋內雜物中,要從中取刀傷人不是易事,遂裁定控方舉證未達至唯一合理推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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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官押下周一裁決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官押下周一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周五(25 日)開庭審理。早前抵港的 Tim Owen 亦有到庭旁聽。

律政司一方指,《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與本地法律融合時,海外律師須充分理解兩者,否則其陳詞「危險」及「適得其反」。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即使是他本人,亦不熟悉《國安法》,質疑這並非充分理由。3 名終審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案件至下周一(28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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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29 歲女技術員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 3 年 5 個月

9.29 金鐘|29 歲女技術員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 3 年 5 個月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 8 人案件有 6 人認罪,其中 4 人包括案發時 29 歲的女技術員於開審前改認罪,她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5 個月,另面對的襲警罪早前獲存檔法庭。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本案暴動針對代表政府的政府總部,參與人數過百、為時 30 分鐘,示威者又設傘陣、堵路及擲汽油彈,規模絕對不小,當中更有人戴口罩或面罩,明顯為掩飾身分,遂以判囚 4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沒案底,犯案屬一念之差,最終判囚 3 年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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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案陳日君等 6 人罪成罰款 官:社團例為維護國安 基金屬沒註冊社團、被告為幹事

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 陳日君等 6 人罪成 罰款 2,500 至 4,000 元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 6 人被票控,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告沒有求情陳詞。官判處 5 名信託人各罰款 4,000 元;施城威則罰 2,500 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社團條例》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政府有責任透過註冊制度監管社團。官裁定「612 基金」是「有系統及與公眾有緊密互動的組織」,6 被告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因此基金屬於「社團」;5 信託人共同管治,職務「類似會長或副會長」,而施按宗旨運用基金,故 6 人均屬幹事。

吳靄儀於散庭後指,非常感激市民支持,又感謝法律團隊「為我哋同埋社會公義盡心盡力」。吳指,本案是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的審訊,裁決對結社自由很重要,會研究判詞再決定後續行動。陳日君則強調,案件與宗教自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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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判詞:若按原審原意改判 上訴日期定下前或已獲釋

12 港人|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判詞:若按原審原意改判 上訴日期定下前或已獲釋
「12 港人」廖子文先後承認潛逃案及 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由於廖於管爆炸品案判刑時,已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

廖不服刑期提上訴,周三(23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他以 2 萬元現金保釋。法官周五(25 日)頒下判詞,認為上訴庭確實可能按照原審法官的原意改判,廖可早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獲釋,即他極有可能在正式上訴日期定下之前,已完成服刑,故批准他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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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男學生否認曾挑釁持槌男子 只想對方放下武器 擲物為分隔兩方

831 太子旺角|男學生否認曾挑釁持槌男子 只想對方放下武器 擲物為分隔兩方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及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案件周四(24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天審訊。控方盤問第三被告,指他曾舉起手臂,指向藍衫男子,更稱「出嚟隻揪先」,又曾對該男子作「招來」的手勢,並稱「嚟啦嚟啦」。

被告承認曾作該手勢,但否認是挑釁藍衫男子出車廂打鬥,亦無說過該兩句說話,而作「招來」手勢時,有叫藍衫男子不要出來。控方續指,被告當日的態度非常凶惡,有一名白色頭盔人士曾一手擋住他,一手擋住另一名涉被搶走物件的女子。被告解釋當時黑衣人是不讓他上前去分隔黑衣人與該女子,他亦有叫其他人冷靜、不要打。審訊周五 (25 日)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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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十年|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高院駁回申請 官:未符公眾利益

南丫海難十年|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高院駁回申請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警方於 2020 年 11 月指不會再有檢控,死因庭同月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 3 名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今年 6 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4 日)頒下書面判詞,認為家屬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說服法庭一定要召開死因研訊,駁回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法官指,明白家屬希望召開死因研訊,從中了解摰親死亡的每一個細節。但獨立調查及刑事審訊所揭示的證據,足以讓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非法被殺」。在「公眾利益」的角度而言,毋須透過死因研訊揭示全部細節。申請方希望進一步查找誰人出錯、如何出錯,已超出「公眾利益」的需要。

有家屬指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會與律師團隊研究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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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黃大仙|工程師藏鐳射筆、索帶囚 4 月 官:證供牽強、刻意隱瞞政見

10.13 黃大仙|工程師藏鐳射筆、索帶囚 4 月 官:證供牽強、刻意隱瞞政見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供詞牽強不合理,拒絕接納其證供,批他刻意隱瞞對社會事件的看法,認為案發時已有「不少轟動事件發生」,普通香港人都會知道「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為政治口號。

辯方另提出檢控延誤,獲裁判官接納酌情減刑,並寄語被告「從今以後集中建設,唔好集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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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被誣捏偷煙 46 歲患精神分裂漢菜刀斬室友 認企圖謀殺判無期醫院令

聲稱被誣捏偷煙 46 歲患精神分裂漢菜刀斬室友 認企圖謀殺判無期醫院令
46 歲患有精神分裂、幻聽的男子,涉在殘疾院舍轄下單位,聲稱因被誣捏偷煙,以菜刀斬室友,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周三(23 日)被判無期醫院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接受精神科治療 20 年,案發時或受到精神分裂影響。法官黃崇厚指,接納被告沒有預謀,惟精神科報告指他重犯機會高。法官認為需要平衡公眾及被告利益,又指被告接受醫院令,可讓他在安全環境下接受適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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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12港人」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下午離開高等法院

因潛逃及管爆炸品、判囚 31 個月的「12 港人」廖子文,周三(23 日)在高等法院申保釋獲批,下午約 1 時步出法院羈留室,在親友陪同下乘坐的士離開。 2022 年 7 月,廖子文(案發時 18 歲)先後就「12 港人」潛逃、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共被判囚 31 個月。他不服刑期提上訴,早前申保釋遭拒。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 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 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 31 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提上訴「修補缺陷」。 文字報道: 12 港人|廖子文獲准以 2 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早前高院判詞透露原審誤提分期執行 CACC11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