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阻差罪脫 控方上訴指其要求警示委任證屬「阻撓」 法官質疑

社工阻差罪脫 控方上訴指其要求警示委任證屬「阻撓」 法官質疑
2019 年 8 月 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案發時 22 歲的女社工,被指在警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時,多次反要求防暴督察先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交替的「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份證」罪,2020 年在裁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指裁判官裁定社工行為不構成「阻撓」是法律上出錯,周四(4 日)於高院原訟庭審理;社工亦到庭旁聽。

法官黃崇厚聽取律政司陳詞時,質疑警察有權查閱市民身份證,但市民同樣可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咁我(被截查者)都想知道警員嘅身份㗎嘛?」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 9 月 14 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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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姦家傭罪成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原審打斷辯方盤問、定罪不穩 控方不申重審

男子強姦家傭罪成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原審打斷辯方盤問、定罪不穩 控方不申重審
2017 年 10 月,案發時 27 歲男子,被指半夜 3 點在家傭睡房,強姦在職僅 5 天的印尼籍家傭,2019 年被陪審團以 6 比 1 裁定「強姦」罪成,判囚 10 年。他 2021 年上訴被駁回,2022 年 5 月再由訟辯律師張達明代表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五(29 日)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控方指事主已返回印尼,不申請重審。判詞批評,原審高院法官金貝理錯誤理解證據法原則,繼而不恰當打斷辯方盤問事主,令辯方無法完整闡述案情。

判詞又引述著名判詞告誡法官「耐性及聆聽的重要性是公義重要的一環(Patience and gravity of hearing is an essential part of justice)」,並指本次審訊並未根據正確的法律進行,是令人惋惜,使公義無法彰顯於事主、被告及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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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17-2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17-23
羊村繪本案結案陳詞 控方指證明煽動意圖及明知發布可入罪

首宗不認罪的發布煽動刊物案——羊村繪本案,本周分別進行控方及辯方的結案陳詞。

控方指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認為只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而被告明知該意圖仍發布,便足以入罪,又強調煽動罪是否合憲,法庭應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背景,指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

辯方則指, 3 繪本「完全沒有煽動性字句」,而控罪本身「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也造成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多國已相繼廢除煽動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30 日續審,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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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包圍警總|反修例首宗審訊後暴動罪成 地盤工申上訴許可 上訴庭押後裁決

6.26 包圍警總|反修例首宗審訊後暴動罪成 地盤工申上訴許可 上訴庭押後裁決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遂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26 歲地盤工人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罪成,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

被告周五(22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指原審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的辯解,即當時只是看見張撞跌一名女子,及擔心張會衝擊警總,而嘗試以「兩拳一腳」制服他。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聆訊時,對上訴方的理據數次表示質疑,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辯方律師透露,被告將於 2022 年 8 月中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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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鐳射筆罪成判囚半年 34 歲女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官:環境證據足證唯一意圖是傷人

藏鐳射筆罪成判囚半年 34 歲女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官:環境證據足證唯一意圖是傷人
2019 年 11 月 10 日,網民號召「八區開花」示威,女病人助理在旺角被捕後被搜出一支鐳射筆,2021 年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6 個月,獲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四(21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指被告稱攜帶鐳射筆是用以增加釣墨魚漁獲、帶備生理鹽水只是「備用」,以及當晚因催淚煙而感不適後仍前往太子,是因為約了朋友「食糖水」等說法不合情理。被告須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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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攜伸縮棍罪成 曾指控方撤守行為承諾申擱置聆訊被拒 18 歲男提上訴 8 月裁決

公園攜伸縮棍罪成 曾指控方撤守行為承諾申擱置聆訊被拒 18 歲男提上訴 8 月裁決
2019 年 12 月 8 日凌晨,18 歲中五男學生於大圍一公園被搜出一支伸縮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審前,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曾以內地生李丹石在中大畢業禮揮刀,後獲撤控守行為一案作比較,指本案更值得考慮讓被告簽保守行為。

律政司一度接納,但其後撤回。辯方隨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被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 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成,判處更生中心。

現已服刑完畢的男學生,周一(18 日)向高院提出上訴,挑戰香官拒擱置聆訊的決定。雙方同意若上訴得直,定罪亦會撤銷。上訴方指,律政司應信守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承諾;律政司則回應指,控方做法沒令被告利益受損。法官張慧玲押後至 8 月底以書面頒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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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歲男持卡片型摺刀罪成囚半年 定罪及判刑上訴得直 官:用於傷人非唯一推論

24 歲男持卡片型摺刀罪成囚半年 定罪及判刑上訴得直 官:用於傷人非唯一推論
2020 年 10 月 1 日,灣仔有人發起「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24 歲男侍應被警方搜出銀包暗格內有咭片型摺刀,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周五(15 日)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每人使用工具習慣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涉案摺刀藏於銀包暗格內,明顯曾被多次使用,認為上訴人及其前僱主稱,摺刀用於餐廳開箱一說,「證供有可能是真確的」,遂裁定摺刀用於傷人非唯一合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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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醫科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20 月 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6 個月 法官:原審量刑明顯過重

23 歲醫科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20 月 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6 個月 法官:原審量刑明顯過重
2019 年平安夜,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示威演變警民衝突,案發時 23 歲醫科生被指膝撞警員致其瘀傷,經審訊後被裁定抗拒警員罪脫,非法集結則罪成,判囚 1 年 8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周五(15 日)被高院裁定判刑上訴得直,減刑 6 個月。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審視案件後,駁回定罪上訴,惟指若律政司稱醫科生經精心策劃和詳細預謀犯案,「那便是說得太重」,又指原審單憑被告穿「時代革命」字樣 T 裇便稱他重犯風險高,「未免過於武斷」,量刑也「明顯過重」。

法官指,考慮案中沒證據指上訴人曾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平安夜也不似國慶等日子般,增加非法集結嚴重性,改囚 1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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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藏索帶案終院上訴得直 地產經紀 2020 年罪成、高院翌年駁回上訴 已服刑 5 個半月

首宗藏索帶案終院上訴得直 地產經紀 2020 年罪成、高院翌年駁回上訴 已服刑 5 個半月
首宗因管有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的案件,33 歲地產經紀 2020 年罪成逾兩年後,周五(15 日)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發於 2019 年 11 月。時任裁判官鄭紀航 2020 年 8 月裁決時指「索帶可輕易快速連接駁長,能用於「武裝衝突、毆鬥傷人及造成交通阻塞等非法用途」,裁定經紀罪成。

2021 年 10 月,經紀提上訴,由高院上訴庭審理。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接納原審對條文的詮釋,更強調開放條文的詮釋「不會造成濫告和無辜者被定罪」。上訴庭駁回上訴,經紀即時服刑。

9 個月後,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與其餘 4 名法官 2022 年 7 月裁定被告終極上訴得直,判詞推翻上訴庭看法,指出若就「非法用途」給予不受限制的詮釋,會令涵蓋範圍變得極廣闊,「令條文下的罪行實際上成為『思想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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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藏索帶罪成案 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索帶不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首宗藏索帶罪成案 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索帶不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地產經紀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在銅鑼灣波斯富街管有 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 5 個半月,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 2021 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即時服刑,及後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五(15 日)裁定地產經紀上訴得直,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只針對「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而索帶的製作目的並非為了束縛人身,也不屬於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因此控罪並不涵蓋索帶,被告不應被裁定罪成。

判詞又指,若就條文中的「非法用途」,給予不受限制的詮釋,會令條例的涵蓋範圍變得極廣闊,令相關罪行實際上成為「思想罪行」(thought crime),不符合條文的立法歷史。

律政司指,尊重終審法院裁決,會詳細研究判案書,又指終院判決有助澄清相關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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