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指示不設陪審團審理案件。綜合傳媒報道,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周四(18 日)去信律政司,指律政司要求法庭在 47 人案中不設陪審團,做法不妥;又促請案件盡早開審,指涉案人士還押快兩年,「對一直還柙的人不公平」。 《法庭線》就狄志遠信件向律政司查詢,數日後(8 月 23 日)獲回覆指「會適當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指示不設陪審團審理案件。綜合傳媒報道,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周四(18 日)去信律政司,指律政司要求法庭在 47 人案中不設陪審團,做法不妥;又促請案件盡早開審,指涉案人士還押快兩年,「對一直還柙的人不公平」。 《法庭線》就狄志遠信件向律政司查詢,數日後(8 月 23 日)獲回覆指「會適當處理」。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一名消防員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周五(19 日)就訟費命令上訴,上訴庭即日裁定得直,惟不同意部分理據,將於 6 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於散庭前指出,一名旁聽人士身穿黑色、胸前有白色「旁觀有罪」4 字的 T 恤。該人解釋指是歌曲名稱。彭偉昌指法院不是政治宣傳的平台,而 3 名法官均認為「旁觀有罪」有政治含義,或可理解為對某類檢控作出諷刺,不適合在法庭旁聽時穿着。 彭指,將會通知法庭保安人員,不會再容許身穿這 4 字 T 恤人士進入法庭旁聽。
時任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 2021 年 8 月,在其旺角辦事處舉行電影《幻愛》的放映會,當時 599G 限聚令規定,公眾地方不得多於 4 人聚集。朱稱為免墮法網,以私人方式舉辦活動:安排在議辦關門後進行、事前需報名,亦不作公開宣傳。 不過當晚食環署與警方 20 多人採聯合行動,指派人「放蛇」發現未經報名的公眾人士都可入場,遂票控在場逾 40 人違反限聚令;又指朱涉嫌違反 599F 的指定處所防疫規定。朱批評執法人員侵犯私人場域,造成恐慌,令不少同類活動因而取消。 事隔近一年,警方撤回罰款通知書,食環署指沒提檢控,但兩部門均未解釋具體原因。律政司則指「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但亦未詳細解釋。 事件引發連串疑問,例如公眾地方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公眾地方在特定時間是否可被視為私人處所?《法庭線》訪問朱江瑋,詳細了解事發經過,並與兩名大律師探討事件背後的法律爭議點。
早前 3 宗涉及外籍被告的機場販毒案中,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證明被告知道自己身藏毒品,最終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有陪審員得悉後向法庭提出疑問 ,法官形容現象或削弱公眾對法治信心。 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案件周三(27 日)續審,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以「法庭之友」身分獨立陳詞,同意律政司指,原審法官錯誤提高了「表證成立」的標準。律政司亦指在正確原則下,原審 3 宗販毒案的表證明顯成立,本應交由陪審團作最後裁決,不應是由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中斷審訊。聆訊周五(29 日)再續。
41 歲女子被指上周四(21 日)向律政中心收發組發送具恐嚇成份的信封,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周一(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由於被告正留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周五再訊,期間被告由警方看管。 據了解,涉案信件的收件人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香港法律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於 2020 年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駁回。岑子杰周四(21 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岑子杰一方強調,同性與異性婚姻本質無異,指香港法律只認可異性婚姻是差別待遇,構成歧視、違反平等權及私生活權,又指即使同性婚姻獲承認,也不會對異性婚姻制度造成任何障礙,尤其性取向是無法改變的個人特質。 律政司一方則重申,憲法文件原意是只保障異性婚姻, 有保障「傳統婚姻」的合理目的,不屬歧視。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朱芬齡聽畢陳詞,押後裁決,將於 6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頒下。
2019 年 12 月 8 日凌晨,18 歲中五男學生於大圍一公園被搜出一支伸縮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審前,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曾以內地生李丹石在中大畢業禮揮刀,後獲撤控守行為一案作比較,指本案更值得考慮讓被告簽保守行為。 律政司一度接納,但其後撤回。辯方隨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被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 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成,判處更生中心。 現已服刑完畢的男學生,周一(18 日)向高院提出上訴,挑戰香官拒擱置聆訊的決定。雙方同意若上訴得直,定罪亦會撤銷。上訴方指,律政司應信守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承諾;律政司則回應指,控方做法沒令被告利益受損。法官張慧玲押後至 8 月底以書面頒布裁決。
警方指周三(13 日)在西貢北潭涌截獲並拘捕 4 名棄保潛逃少年,包括 2019 年國慶日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4 人周四(14 日)被押解到法院應訊。
庭上所見,4 人長髮披肩及消瘦,曾志健與其中 2 名男子還押至 9 月 13 日再訊。 另一王姓男學生則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危險藥物」罪,還押 8 月 31 日再訊。
王姓男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金鐘參與反修例示威。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指王早前缺席聆訊,因他「當時誤信朋友唆擺」、「擔心個法律後果」。
另外,一名 34 歲男子涉協助 4 人匿藏,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候訊。
23 歲大專生被指 2020 年 5 月在旺角示威及襲警,翌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提覆核,高院上訴庭 2022 年 5 月拒絕,周四(14 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爭議本案涉及嚴重情節、答辯人沒真誠悔意,指原審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社服令時數又遠低報告建議,屬原則上出錯及判刑明顯不足。答辯方指,答辯人判刑前已長期還押,原審下調社服令時數可減輕「雙重懲罰」,「做法不能詬病」。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顯然是原則上犯錯」,偏重更生而忽略施加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重要性。但考慮覆核對答辯人造成困擾,亦已完成 116 小時社服令,遂行使酌情權不改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