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第18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8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12/6),第 65 日審訊:
原定將展開辯方案情,因法官不適押後再訊。

周三(14/6),第 66 日審訊:
辯方案情展開,吳政亨一方傳召 3 名證人,提出將電郵內容、受訪錄音呈堂。據庭上展示,吳於電郵中提及,「35+」其中一用處是「預備 2022(年)奪取特首之位,讓泛黃真正執政」,並稱不代表他支持或反對「泛黃議員」聯合否決任何議案。

周四(15/6),第 67 日審訊:
鄭達鴻為首名作供的被告,他供述譚文豪於公民黨內部會議提出,用否決所有議案作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而他自己、郭家麒助理及林瑞華曾提出反對,但黨魁楊岳橋及譚「一意孤行」。鄭又供稱,公民黨的立法會黨團凌駕執委會,他不會形容決策機制為民主。

周五(16/6),第 68 日審訊:
鄭達鴻供述公民黨內部討論是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自己兩度反對。鄭又提到相信政府理性,即使不回應「五大訴求」都會在預算案拋出「柑欖枝」,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到時無可能唔同意」;若公民黨堅持否決預算案,「最壞嘅情況係可以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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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11-1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11-17

47人案|辯方案情展開 鄭達鴻:在公民黨內兩度反對簽〈墨落無悔〉、信政府會拋橄欖枝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16 日)展開第 68 天審訊,被告鄭達鴻供述公民黨內部討論是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有議助和資深黨工認為要簽,而自己兩度反對,認為「唔應該話簽就簽,個『黨格』會無咗」,惟意見不獲採納。 鄭又提到自己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指相信政府理性,即使不回應「五大訴求」都會在預算案拋出「柑欖枝」或甜頭,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到時無可能唔同意」。他又稱,若公民黨堅持否決預算案,會申請「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而「最壞嘅情況係可以退黨」。 鄭並稱,沒有收過由戴耀廷發出、港島區協調協議文件的初稿及最終版本,他亦認為 35+「十分之不可能」達成。案件下周續審。 律政司申令禁播《願榮光》 案件7.21審理 政府3網站發布禁令傳票 律政司上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案件周一(12 日)進行「法庭指示」聆訊。 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律政司一方表示,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庭上亦討論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律政司一方建議在警方、律政司及香港政府官網發布文件、在警署報案室張貼連結至該文件的二維碼,以及發布新聞公報。案件排期 7 月 21 日審理。 政府周三(14 日)指,已把相關文件上載 3 個網站,而有意抗辯人士,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提出,並須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指明的個人資料,在收悉相關文件後,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另外,聆訊當日律政司代表未有向記者透露姓名,律政司同日回覆查詢,就該代表身分表示「沒有補充」。《法庭線》從兩個來自法律界的獨立消息渠道確認,該名律政司代表姓張。翻查資料及網頁庫存,她於 2019 年隸屬民事法律科,職位為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並曾於 2021 年代表律政司,處理《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提出的司法覆核。惟現時在政府電話簿中,未有顯示張女士的紀錄。 法官陳嘉信判詞4度被質疑 其中一份涉98%抄襲 張舉能:嚴肅訓誡 上周五(9 日)一宗民事案判詞,揭發《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就「黃道益案」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該案被告在上訴時指陳撰寫的判詞,逾 98% 內容皆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上訴庭批評陳全盤抄襲原告,必然會令敗訴一方感委屈,覺得法官「走捷徑」及放棄了其司法責任,最後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另一名法官重審。而上訴庭在判詞援引兩宗涉「司法抄襲」的案例,原審都是陳嘉信。 另外,上訴庭周三(14 日)審理另一宗原審同為陳嘉信的案件時,再度質疑陳的判詞「廣泛整合律師陳詞」,表明對其判決只會「給予很少或不給予比重」。 司法機構周二(13 日)回覆查詢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判詞不能抄襲,會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陳表示明白和同意。 南丫海難|高院拒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不服提上訴 上訴庭半年內頒判詞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有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去年 … Read more

11.18油麻地|18人暴動罪成還押7.15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1118 油麻地站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8 人經審訊後, 周六(17 日)在區域院被裁定罪成,當中一被告另被裁定管有汽油等物品罪成。

法官游德康指,各被告在暴動範圍內被截獲,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可推論他們至少以壯大暴動者聲勢,從而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形式參與暴動。法官提到,警方驅散期間曾出現「人疊人」情況至少約 20 分鐘。

其中 12 名被告選擇作供或傳召證人,法官拒納被告證供,又指辯方證人無助證明被告案發時身在何處。其中一被告管有長者八達通,法官認為是為了隱藏行蹤;另一被告稱案發時到場急救,法官指他沒穿上反光衣表明身分,認為他以急救知識去協助受傷的暴動者;另拒納其他被告聲稱到附近吃飯、碰巧在場等說法。

法官指,同一事件的其他案件以約 5 年為量刑起點,拒絕為案發時 17 歲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各被告須還押至 7 月 15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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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南丫海難|高院拒下令開死因庭 家屬上訴:只想找真相 上訴庭半年內頒判詞

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發生逾 10 年,警方於 2020 年 11 月指不會再有檢控,死因庭同月決定毋須召開研訊。有遇難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去年 11 月被駁回。其中兩名家屬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周五(16 日)於高院上訴庭處理。三位法官聽畢家屬一方陳詞,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 對於原審法官指召開死因研訊不符公眾利益,上訴方強調,召開研訊可以釋除疑慮,亦可讓死難者家屬參與研訊,藉此讓事件告一段落,完全符合公眾利益。上訴方又指,在海難的調查報告出爐後,出現了些新證據,疑與「南丫四號」快速沉沒有關。再者,從公眾利益而言,「並非只有海事處需從海難中汲取教訓」,其他持分者都應該獲得改善建議。 文字報道:南丫海難|高院拒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不服提上訴 上訴庭半年內頒判詞

47人案|鄭達鴻續作供:在公民黨內兩度反對簽〈墨落無悔〉、信政府會拋橄欖枝

47人案|鄭達鴻續作供:在公民黨內兩度反對簽〈墨落無悔〉、信政府會拋橄欖枝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16 日)展開第 68 天審訊,被告鄭達鴻供述公民黨內部討論是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有議助和資深黨工認為要簽,而自己兩度反對,認為「唔應該話簽就簽,個『黨格』會無咗」,惟意見不獲採納。

鄭又提到自己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指相信政府理性,即使不回應「五大訴求」都會在預算案拋出「柑欖枝」或甜頭,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到時無可能唔同意」。他又稱,若公民黨堅持否決預算案,會申請「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而「最壞嘅情況係可以退黨」。

鄭並稱,沒有收過由戴耀廷發出、港島區協調協議文件的初稿及最終版本,他亦認為 35+「十分之不可能」達成。案件下周續審。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68日審訊 鄭達鴻:若預算案拋出橄欖枝 需平衡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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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 控方稱或再加控 5被告續准保釋7.21再訊

涉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 控方稱或再加控 5被告續准保釋7.21再訊
警方去年瓦解一個操控未成年少女的賣淫集團,指他們以 2 萬港元出售少女初夜,少女事後獲分 100 港元。5 名男女包括集團骨幹及嫖客,被落案檢控操控他人賣淫、與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分 4 案處理,周五( 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合併其中 3 宗案件並移交區域法院審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押後至 7 月 21 日再訊,以待處理轉介文件。餘下一案則押至 8 月 11 日再提訊,各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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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串謀詐騙案 曹貴子等3人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駁回

康宏串謀詐騙案 曹貴子等3人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駁回
「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聯同兩名前高層收購「信盈國際」時,沒向聯交所和康宏董事局等申報,被控串謀詐騙等罪受審,3人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周五(16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當時認為曹貴子是「實質董事」。退一步說,若董事會內的知情人士,必然知曉曹貴子「實質董事」的身分,那麼原審作出「協議不披露一個眾人皆知的事實,是多此一舉的行為」的裁斷,既是常理分析,亦符合邏輯思維,不能詬病。法官指,無罪結論沒有不合理之處,更非律政司所指的「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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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時任放射師被告作供 稱原想買拍拖禮物 躲催淚彈後突被捕

11.12中環|時任放射師被告作供 稱原想買拍拖禮物 躲催淚彈後突被捕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案件周五(16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

時任醫院放射師被告選擇作供,稱案發前一日因病獲批兩日假、當日則好轉,於是到中環買拍拖紀念日禮物,抵達後聽到疑放催淚彈的響聲,逐隨人群躲避至置地廣場中庭。

他續稱,眾人其後按警員指示離開中庭,當前方的人順利離開後,突然有警員指示後方的人留低、包括他,稱「唔夠人,全部唔走得!」被告被捕時,身穿白色上衣及藍色長褲。案件下周一(19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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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辯方指一被告不宜答辯 另一被告爭議招認 官押下周五裁決

7.1立法會|辯方指一被告不宜答辯 另一被告爭議招認 官押下周五裁決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1 歲男生是否適宜答辯。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控方指辯方沒直接證明被告不宜答辯,又指辯方表明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呈堂性,可見被告能給予指示。

辯方回應指,因未能向被告索取指示才提出爭議,又指被告有病史,不可能因本案而「扮病」,認為法庭在考慮「相當可能性」的標準下,可裁定不適宜答辯。

暫委法官李志豪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是否適宜答辯,及另一被告「案中案」的事宜,押後至下周五(23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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