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7 月 4 日答辯。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7 月 4 日答辯。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
今年 6 月初,一名女子在彩虹站外的行人隧道遭人用刀斬傷。警方拘捕一名 27 歲越南籍男子,他被落案起訴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14 日)被押解至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反對被告保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辯方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被告須還押候訊。
2022 年 5 月,年資逾 30 年的女警,涉於停職期間,在尖沙咀 iSQUARE 一間店舖內,偷取一頂價值逾 5,600 元的「Prada」帽。她早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還押小欖精神科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周三(14 日)被判處 3 個月監禁、緩刑 12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盼以罰款處理;裁判官林子康直言「不苟同」,稱被告帶備工具移除貨品的防盜裝置,顯然經計劃。官又提及「被告本身係一名經過專業訓練嘅警員,工作咗相當年期先有精神疾患」。 官續指,被告曾入住「中途宿舍」,療效「相當之令人失望」,惟一選項為監禁,但恐其病情惡化,故判緩刑。被告聞判拭淚,官籲她「喺未來唔好再干犯任何罪行,希望被告你嘅家庭成員可以好好引導你」。早前庭上透露,被告來自警察世家。
22 歲酒店散工於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在葵涌遭警截停,疑被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遭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周三(14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沒有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認為青年當時必然有傷人意圖,希望可發還案件予原審重新考慮。但答辯方指,他可能用物品「擋」開攻擊,意圖傷人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表明認為原審裁判官有犯錯,傾向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將擇日頒下判詞。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罪,於 2023 年 2 月初開審,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成員曾健成,於該案開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舉橫額示威,周嘉發被指使用「大聲公」時拉下口罩,遭警方票控違反「口罩令」,案件周三(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周嘉發庭上聽取控罪後,稱「真相未明,我不認罪」。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排期至 9 月 25 日審訊,預計審期 1 天,屆時周將有法律代表。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4 日)展開第 66 日審訊。辯方案情展開,吳政亨代表大狀石書銘,傳召律師樓人員作供,供述在一個 Gmail 帳戶中截圖的過程,法官關注相關性,一度問及辯方是否證明電郵由吳使用。 周一審訊時原定將展開辯方案情,惟甫開庭僅見兩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現身,陳慶偉則缺席。李表示其中一名法官身體不適,最後押後至周三再開庭。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辯方案情展開 法官質疑吳政亨電郵、受訪錄音屬傳聞證供 周一報道: 47人案|第65日審訊 原定展辯方案情 官不適休庭押後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當時沒有實際暴力或即時暴力威脅,群眾有不滿警員的情緒,不代表有相關風險。另原審以 8 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指此量刑起點超越部分非法集結案例。 律政司一方反駁,李曾激動質問警員,指他「志不在向警員表達不滿,而是製造混亂」;又指他作為區議員,不單無法提供協助,反而「添忙添亂」,或煽動他人衝擊警方防線,故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周二( 1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其中一名案發時 18 歲被告,被指警誡下向警員招認「係阿甘(認罪被告)叫我出嚟,我淨係負責睇水」。辯方爭議該招認,認為不應呈堂。 在控方詢問下,負責警誡該被告的警員指,不曾威逼或利誘招認。辯方引記事冊質疑,警員當時為何知道被告所說是「甘」而不是同音的「金」字?警指曾向被告確認。辯方指警並沒記錄相關對話,警員解釋不會詳寫供詞。 辯方追問「其實你係要準確地記錄警誡下嘅問題同答案?」,警員回答「我唔同意」。案件周三(14 日)續審。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3 日)續審,辯方爭議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辯方指他一度在內地被扣押達兩個月,要寫「悔過書」承認曾參與 7.1 立法會示威,若他不合作,便會「被消失」。有香港警方曾到內地收押所威脅被告稱「你再唔認就繼續留喺度啦,唔使諗住返到香港喇。」 辯方續指,被告最終承認曾撞玻璃,隨後被帶返香港,又指警方要求他在錄影會面時加插內容,如撞玻璃讓其他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等。涉事警員否認辯方指控。審訊周三(14 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