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訪問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透過報道履行責任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訪問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透過報道履行責任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26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4 日審訊,鍾沛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引述《立場》於 2019 年 11 月中的專題報道,當中有自稱前線小隊揚言計劃伏擊落單警員,質疑《立場》為何不報警。鍾沛權指,曾討論是否需要報警,但為了保護消息來源沒這樣做,直言處理這事件是他作為新聞工作者「其中一個最難嘅決定」。

他形容「呢件事係有道德嘅兩難」,知道該被訪者的提倡,或引致他人受傷,不可以「收到預告當睇唔到」,最後決定透過報道履行責任,讓公眾充分了解該前線小隊的想法,作出討論和思考如何應對。他認為,政府或大眾都不能做「鴕鳥」,忽視社會上有人走向激進,提出接近恐怖主義的手法,作為媒體應「攞出來面對,攞出來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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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被指秀茂坪藏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控  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

18歲學生被指秀茂坪藏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控  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
一名現年 18 歲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12 月,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以摧毀商場一幅牆,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原定周四( 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開審前改為認罪。

被告在警戒下承認案發當晚,在商場行人天橋噴上「五一」、「光時」等政治口號。辯方求情稱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絕非處心積慮、十惡不赦,現就讀浸大社會科學副學士,努力進修、冀成為社工,又指被告願意賠償 3,000 元清潔費。

暫委裁判官黎匡晉押後案件至 2 月 21 日判刑,期間准被告保釋,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促被告「好好配合感化官」,但警告仍有機會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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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官原稱須判囚 今准保釋候索社服令報告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官原稱須判囚 今准保釋候索社服令報告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 萬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 2023 年 1 月初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原定還押至周四(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早前稱本案控罪嚴重、一般須處監禁的裁判官王證瑜,接納背景報告指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相信他有反省,而其註冊社工資格或受影響,決定暫准以 5,000 元擔保,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曾在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沒能與家人過節,又引報告指犯案是因購買抗疫物資予居民,後因不夠錢而「愚蠢地」虛報選舉開支,現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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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奏《願榮光》六旬翁被控無牌演奏 控方擬傳專家證歌曲事關社會事件

二胡奏《願榮光》六旬翁被控無牌演奏 控方擬傳專家證歌曲事關社會事件

六旬翁被指於 2021 年三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被票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周四(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他之前亦曾因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 被告早前已否認傳票控罪,控方透露擬傳召兩名專家證人,就被告拉奏的歌曲作供,以證明曲目與社會事件相關,演奏會「引起現場其他事發生」。裁判官余俊翔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擬傳 11 證人 控方透露,上次法庭押後讓律政司再作考慮,現時控方決定繼續檢控,並不新增任何控罪。而因應早前被告另一宗於西九法院處理,獲裁無罪的案件,控方現已修訂案情,並擬傳召 11 名證人,包括一名街外證人,7 名警員證人,兩名有關演奏歌曲的專家證人,以及一份「牌照科」人員的供詞。 控方在裁判官查問下進一步解釋,指本案控罪元素包括「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地演奏,而該兩名專家則會講解,被告演奏的歌曲內容與社會事件相關,演奏會引起「現場其他事發生」,在公眾地方演奏並不合理。 被告要求即日有定案質疑控方浪費政府資源 被告以普通話親自應訊,他批評本案案情簡單,即使罪成「大不了罰款兩千元」,但已就本案第三次出庭,質疑浪費政府資源。他提及自己另一案件已被裁定無罪,強烈要求本案於今天有「定案」。 裁判官解釋,檢控決定在於控方,而本案與上次案件的時地均有所不同,控方需時舉證,現時定案太倉卒、不切實際。被告反駁,稱本案已歷經「3 個年頭」,「即使罪成只是罰款,值得嗎?」裁判官則表示,被告不需要發表評論及感想,終決定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李解新(68 歲,退休人士)被指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18 日及 9 月 9 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 B 及 C 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曾被控東涌無許可奏二胡 在東涌一案,被告被票控於 2022 年 4 月在東涌無許可下奏玩二胡。主審裁判官聽畢控方案情後,一度認為控方沒有就被告有否獲許可,提供任何證據,裁定他表證不成立。但 4 天後裁判官自行提出覆核,指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被告有責任提證,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故改裁被告表證成立。 裁判官最後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 Read more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成員 40 歲葡籍男被控串謀煽動 案件將轉區院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成員 40 歲葡籍男被控串謀煽動 案件將轉區院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音樂教師,於 2022 年 11 月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涉在網上發布煽動陳述和相片。

案件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負責。被告由律師陳奕勤代表。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9 日 再訊,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辯方未有其他申請,被告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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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5-2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6-22
《立場》被指煽動案 鍾沛權接受控方盤問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鍾沛權周四(19 日)起開始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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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中環|7人非法集結等罪成判囚9至18月 官:被告非「行行企企」象徵式參與

11.13中環|7人非法集結等罪成判囚9至18月 官:被告非「行行企企」象徵式參與
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當中 5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林偉權周六(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定罪 7 人監禁 9 個月至 18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的個別行為看來不算嚴重,但要考慮整體情況。雖然本案沒有造成人命傷忙,但有公共設施被破壞,中環核心地區交通癱瘓,商店關門,令守法的市民感不便。事件經廣泛報道後,會令外界對香港產生壞印象,認為法治崩壞。而且本案被告並非僅「行行企企」,象徵性地參與集結,而是有實質擾亂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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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李宇軒等7人回港後認罪 張俊富等4人待開審及答辯

12港人|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李宇軒等7人回港後已認罪 張俊富等4人待開審及答辯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被判囚 7 個月至 3 年。事發至今近兩年半,李宇軒等 11 人已先後被移交香港;而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則仍在內地服刑,在廣州從化監獄度過今個農曆新年,預料他約於今年 8 月刑滿。

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以及襲警等罪(見內文表),當中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面對的控罪最嚴重,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已移交香港的 11 人之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正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至於餘下 4 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 3 人的案件已交付至高等法院,待排期審理。喬映瑜面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控罪,案件尚未答辯。此外,除李宇軒及未回港的鄧棨然外,其餘 10 人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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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衝突|8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脫 官接納多人辯解 另2人罪成還押

11.18理大衝突|8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脫 官接納多人辯解 另2人罪成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20 日)在區院裁決。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及第七被告均帶備或身穿深色衣著、攜有護目鏡、口罩等,但兩人未有作供或提供辯方證供,以反駁控方說法,其中第七被告攜有更多裝備,包括帽、手套及面罩,故裁定兩人罪成,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其餘 8 名被告曾出庭作供,或傳召其他證人,如有被告聲稱辦理母親身後事,並附文件支持、有被告欲到理大尋找弟弟等。法官認為,不能排除他們為無辜路人的可能,裁定 8 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有旁聽人士得知罪脫後一度歡呼,8 人 聞判時則表現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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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練認性侵13歲少女、非法性交 稱「付出真情」拍拖多年曾想成婚 判囚39月

游泳教練認性侵13歲少女、非法性交 稱「付出真情」拍拖多年曾想成婚 判囚39月
2011 年 6 月至 7 月,1 名當時 47 歲的業餘游泳教練兼結他導師,涉兩次非禮當時 13 歲的女學生 X,並與她非法性交等。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本案原定於去年 12 月判刑,惟當時辯方呈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因記錯事主年齡、故否認非法性交。暫委法官葉啓亮質疑,報告在被告錯誤陳述下撰寫,要求辯方再索取一份心理報告。被告還押至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付出真情,曾希望與事主結婚,多年來熱衷公益,交友圈廣,沒有戀童癖,希望輕判。事主亦呈上求情信,稱與被告當時為情侶。

法官裁決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即使當時被告和事主是戀人關係,案發時兩人相差 34 年,他亦是事主胞姐的男朋友,以及擔任事主的教練。法官稱,被告利用其年紀和身份犯案,並斥被告一度在沒有安全措施下與事主性交,罔顧她的安全,最終裁定被告判囚 3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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