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47人案|第68日審訊 鄭達鴻:若預算案拋出橄欖枝 需平衡檢視

【實時更新】47人案|第 68 日審訊 鄭達鴻:若預算案拋出橄欖枝 需平衡檢視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16 日)展開第 68 天審訊,鄭達鴻續作供。鄭於周四供述控方案情提及公民黨記者會的內情,指是源於一次內部會議,而譚文豪會上提出,用否決所有議案作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鄭稱他自己、郭家麒助理及林瑞華曾提出反對,但黨魁楊岳橋及譚,最終決定繼續召開該次記者會,形容兩人「一意孤行」。

法官陳慶偉今問鄭,他早前提到不同意否決所有議案,是否包括財政預算案。鄭答稱,「都唔同意,因為要睇返個實際嘅財政預算案係做咗啲咩。」鄭於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問下進一步解釋,「我會認為五大訴求做唔到,固然係政府嘅一啲缺失。但同時間,政府都必然會拎財政預算案出嚟,我哋無可能唔睇當中嘅內容,到時候就係睇,財政預算案入面究竟有幾多政府拋出嘅橄欖枝,或者有幾多派糖嘅措施,成件事再作一個平衡嘅檢視。如果佢派出黎嘅,對市民有益嘅地方,係多過佢缺失嘅,到時無可能唔同意。」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鄭達鴻續作供:在公民黨內兩度反對簽〈墨落無悔〉、信政府會拋橄欖枝
周四報道:
47人案|首名被告作供 鄭達鴻:不同意否決預算案作籌碼 楊岳橋、譚文豪一意孤行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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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首名被告作供 鄭達鴻:不同意否決預算案作籌碼 楊岳橋、譚文豪一意孤行

47人案|首名被告作供 鄭達鴻:不同意以否決預算案作籌碼 楊岳橋、譚文豪一意孤行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15 日)展開第 67 天審訊。鄭達鴻為首名作供的被告,他供述控方案情提及公民黨記者會的內情,指是源於一次內部會議,而譚文豪會上提出,用否決所有議案作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

鄭稱,他自己、郭家麒助理及林瑞華曾提出反對,但黨魁楊岳橋及譚,最終決定繼續召開該次記者會,形容兩人「一意孤行」。他續稱,受楊邀請出席,角色為「舉個牌」,自己沒發言,亦不同意楊、譚的發言。

鄭亦供述公民黨的決策機制,稱立法會黨團凌駕執委會,而後者功能「好似橡皮圖章」,直指「最後都係黨嘅最高層話事」,他不會形容決策機制為民主。審訊周五續。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67日審訊 鄭達鴻開始作供 稱不會形容公民黨決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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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嘉信判詞4度被質疑 其中一份涉98%抄襲 張舉能:嚴肅訓誡

法官陳嘉信判詞4度被質疑 其中一份涉98%抄襲 張舉能:嚴肅訓誡
上周五(9 日)一宗民事案判詞,揭發《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就「黃道益案」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該案被告在上訴時指陳撰寫的判詞,逾 98% 內容皆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上訴庭批評陳全盤抄襲原告,必然會令敗訴一方感委屈,覺得法官「走捷徑」及放棄了其司法責任,最後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另一名法官重審。而上訴庭在判詞援引兩宗涉「司法抄襲」的案例,原審都是陳嘉信。

另外,上訴庭周三(14 日)審理另一宗原審同為陳嘉信的案件時,再度質疑陳的判詞「廣泛整合律師陳詞」,表明對其判決只會「給予很少或不給予比重」。

司法機構周二(13 日)回覆查詢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判詞不能抄襲,會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陳表示明白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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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與男童肛交等罪判囚10年 引司法覆核案指判刑帶歧視 向政府索償

男子認與男童肛交等罪判囚10年 引司法覆核案指判刑帶歧視 向政府索償
高院 2019 年就「楊柱永司法覆核案」,裁定 4 項「男男」性罪行法例違憲,並對另外 3 項作「補救性詮釋」,其中「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肛交」罪,刑責與同年紀女子非法性交罪看齊,當中與 13 至 16 歲男女童非法性交,限最高判囚 5 年。

曾承認該罪被判囚的男子,周一(12 日)入稟區院向港府索償,指他在「楊柱永案」前承認 9 項該控罪(當時控罪為 21 歲以下男子),而在 2014 年連同其他控罪共被判囚 10 年,指當年判刑「帶歧視」,認為若按「楊案」裁決,他最高應被判囚 6 年 8 個月。

入稟狀提到,男子於「楊案」裁決後的兩個月,去信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減刑或重新判刑,而特首相隔 44 日後行使《基本法》權力減刑令他即日獲釋。他認為自己多服共 802 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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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四周年|暴動案數據分析 58%審結 382人罪成判囚 近半料2025年或之後出獄

6.12四周年|暴動案數據分析 58%審結 382人罪成判囚 近半料2025年或之後出獄
2019 年 6 月 12 日,引起廣泛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警方嚴密佈防,示威者佔領金鐘,並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首度爆發警民衝突,並為日後連串衝突揭開序幕。從 7.1 衝擊立法會、8.5「三罷」、9.29「反極權遊行」、10.6 反《禁蒙面法》遊行,至 11 月理大事件等,警方在多場衝突拘捕逾萬人,起訴逾 2,900 人。

據記者統計,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共 836 人被控暴動罪,由於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暴動罪,故共涉及 862 人次,當中 58% 案件審結,定罪率為 87%。大部分被告被判監禁,有 46% 被告判監 4 年或以上,當中一名女文員涉兩場暴動,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另外,法庭今年首度就反修例暴動案,判處 2 年以下的刑期,當中 5 人涉理大衝突,被判監 1 年 3 個月至 1 年 7 個月。律政司不服刑期過短,提出刑期覆核。

另一邊廂,有 156 人的案件仍未開審,當中 52 名被告,由事發至開審日料相距逾 4 年,包括涉及「47 人案」被告林卓廷等 7 人被控 7.21 元朗暴動案,將於 2023 年 10 月開審;7.1 金鐘案則訂於 2024 年 3 月開審。

反修例運動至今 4 年,今年繼續有人被控,包括 1 人上月被控 6.12 金鐘暴動。《法庭線》整理暴動案件數字,追蹤檢控進度,讓社會透過數據,持續掌握相關情況。記者亦嘗試計算被告的出獄日期,假設他們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近半判囚被告料 2025 年或之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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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羅鎮傑和母親的家中,有一個掛牆月曆。在 5 月那一頁,數格被劃上記號,是傑仔的上庭日子。原訂 9 天的審訊,提早在第 5 天審結——傑仔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

這並非傑仔首次面對審訊。2019 年 9 月,他在銅鑼灣被捕,2020 年 3 月案件首次提堂,同年 12 月經審訊後,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傑仔翌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傑仔獲判無罪後,與母親並肩步出東區裁判法院。羅媽媽展露了久違的笑容,接受傳媒訪問時,只是簡單地說「好開心」,連聲感謝記者的關注。語畢,牽著傑仔的手離開。

喜悅背後,是兩母子近 4 年來的煎熬,既要面對生計、學業停頓,又擔心保釋、上訴是否成功。甚至是傑仔的聽力,羅媽媽也緊張兒子在重審時能否聽清楚,獲得公平審訊。

爭取公義的路並不容易。羅媽媽說,堅持為兒子討回公道,只因她由始至終都相信兒子清白,

「反正我哋都係一路行⋯」

「冇諗過一行行 4 年,行咁耐、拖咁耐啫。」

相關報道: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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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裁院及高院判詞整合 終院將處理律政司上訴許可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 裁院及高院判詞整合 終院將處理律政司上訴許可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本案牽涉《公安條例》下,警方就集會申請可行使的權力,包括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所發出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法庭線》整理裁判官與法官的判決理據,讓讀者了解爭議點及法庭的裁斷。

終審法院周四(8 日)早上將處理律政司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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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入稟申禁制令 禁公眾播《願榮光歸香港》 高院排期6.12聆訊

律政司入稟申禁制令 禁公眾播《願榮光歸香港》 高院排期6.12聆訊
律政司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下周一(12 日)處理「法庭指示」聆訊,由高院法官陳嘉信負責,預計時間 15 分鐘。

《法庭線》向司法機構及特首辦查詢,陳嘉信是否仍是《國安法》指定法官,司法機構未正面回應,僅指所有審理國安有關案件的法官或司法人員,於審理期間均是指定法官。特首辦則指,按《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指定法官的資料毋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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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

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
反修例運動爆發至今近 4 年,約 3,000 人被檢控。《法庭線》翻查過去一年審結、被告罪成的案件,發現至少有 20 宗(涉 28 名被告),辯方或裁判官在審訊中曾提及控方檢控延誤,當中 18 宗獲法庭接納,被告獲減刑 2 周至 9 個月,或判緩刑。其餘兩宗則不獲接納。

該 18 宗案件,控罪包括刑事損壞、襲警及非法集結等,案發至被告首提堂相隔 16 至 35 個月。有人曾獲警方告知不起訴後被檢控,有人獲釋後再被捕;涉逃出理大案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發 16 個月後被控,然後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

有裁判官指出,若非案件延誤,被告早已刑滿,認為延誤有礙更生,對被告不公,亦令被告及家人承受巨大壓力;亦有裁判官認為檢控沒延誤,或指不認為延誤是「拖延」以致需要減刑。

反修例運動至今有近 7,300 人暫未被起訴。而今年續有多人被控,涉及 6.12 金鐘暴動、8.31 旺角及太子站襲警等。特首李家超 5 月回應檢控進展時指,警方按證據及案情處理,「定一個所謂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的時間表,是不切實際的,亦未必符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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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車牌案上訴終極勝訴 判詞:沒理由將真誠新聞調查排除在外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終院裁定上訴得直 判詞:原審推斷造成嚴重不公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終院 5 名法官周一(5 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法官認為,運輸署署長有權要求蔡玉玲交代車牌查冊的理由,但署方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 「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選項以外。因此,蔡在證明書的陳述不屬虛假。法庭又認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考慮到過去媒體獲發證明書的次數,蔡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內,故下級法院推斷蔡作出虛假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

蔡玉玲表示,喜見法院再次肯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對我嚟講,好似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她又提到,自己被捕至今歷時 30 個月,「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無聲無息消失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走。無論今日勝訴定敗訴,我覺得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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