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樞密院最新裁定煽動定罪須證煽暴力或動亂意圖 據悉快必案團隊呈上訴庭考慮

英樞密院最新裁定煽動罪須具煽暴或動亂元素 消息:快必案團隊呈上訴庭考慮

在本港多宗煽動案中曾被法庭接納,並引用作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並非控罪元素的英國樞密院案例「Wallace-Johnson 案」,案中所確立的原則被樞密院 10 月中就另案頒布的判詞否定。樞密院最新並裁斷,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

《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的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正候法官進一步指示。律政司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評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指,樞密院判決在港沒約束力,但形容「來得合時」,相信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權威及相關性,若港法庭不遵從需交代清晰理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詞牽涉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判決亦非結論性,若在港有影響會感到驚訝。(見另稿

記者亦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香港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一,案中控罪並沒「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此外,有 3 宗案件審訊時,辯方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見另稿

Read more

英樞密院否定煽動案例原則 陳文敏:削弱本港裁罪成理據 江樂士料對港沒影響

英樞密院否定煽動案例原則 陳文敏:削弱本港裁定罪成理據 江樂士料對港沒影響

英國樞密院 10 月最新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否定了本港法庭於多宗煽動案接納的 1940 年案例原則。《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見另稿)。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形容,樞密院判決「來得合時,亦有相當份量」,又指「大大削弱」法庭裁斷多宗煽動案罪成的理據。陳續指,雖然判決沒約束力,但相信本港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到判決的權威性及相關性,若法庭不遵從需交代理據。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決涉及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而樞密院的「意見」並非結論性,形容若該判詞在香港有影響,他會感到驚訝。他又料,《基本法》第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不久將立法,指屆時便知控罪元素是否包括煽暴或動亂意圖。

記者亦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香港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一,案中控罪並沒「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此外,有 3 宗案件審訊時,辯方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見另稿

Read more

9.29金鐘暴動案數據分析|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

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一帶暴動,是理大「圍魏救趙案」後,涉及被告人數第二最多的反修例暴動案件。當中除一人被指潛逃,餘下 95 被告分成 11 宗案件處理;事隔逾 4 年,最後一批被告的案件於今年 10 月初審結。

根據《法庭線》統計,共有 68 人認罪,當中 93% 是於開審前認罪,而其餘 2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整體定罪率為 100%。據判詞,69% 罪成被告是以非直接證據定罪,即沒證據顯示他們涉實質暴力或直接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法庭是藉示威者衣著、裝備及身處暴動現場等推論,他們在場壯大暴動聲勢,「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而參與其中」。

不同法官均在判詞形容,當日現場如一個「小型戰場」,將廣泛使用汽油彈等列作加重刑責因素。除 8 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餘下數十人被判囚兩年半至 5 年 3 個月;有 3 名以非直接證據定罪的被告,被判囚 5 年或以上。

Read more

南丫海難11年|爭死因研訊勝訴 受鼓舞難屬破沉默受訪 「係佢哋堅持先有希望」

南丫海難11年|爭死因研訊勝訴 受鼓舞難屬破沉默受訪 「係佢哋堅持先有希望」

南丫海難周日踏入 11 周年,兩名遇難者家屬爭取召開死因研訊勝訴,在追尋真相和公義的路上踏前一大步,審期雖然未定,但有第三名家屬已申請加入研訊,而因家庭原因一直保持低調的難屬 Sally(化名),亦重新聯繫,並首次接受訪問。

Sally 的姐姐在海難中殞命,其時 52 歲,她說「姐姐係姐夫嘅全世界」,而姐夫於海難後不想見人,「我覺得佢都係一個受害者…好想將件事冚埋,唔想人哋知」。直至他去年在家突然離世,Sally 發現姐夫一直保留姐姐的遺物,「你諗下呢 10 年佢係點過?每一日都係折磨」。

Sally 說,覺得勝訴的家屬 Alice 和趙炳全「好犀利」,「佢哋認為係一件啱嘅事,就真係好堅持去做,喺佢哋身上好體現到一句,就係佢哋堅持,所以有希望。」她早前主動聯繫 Alice,希望加入協助,令他們不會覺得孤軍作戰。

另一邊廂,Alice 卻有隱憂,她續以拼圖比喻,覺得能否還原「仍然充滿挑戰」,呼籲涉事各方盡力幫助,「我可能得兩塊(拼圖),但你哋可能每個人手上都有一塊,你攞埋你嗰塊出嚟,嗰個拼圖就會越來越好。」

警方指,正等候死因庭指示作進一步準備。是家屬也是倖存者的趙炳全透露,警方曾聯絡以核實資料。十一在即,今年維港將再現煙花,他稱猶如二次傷害,「唔係話過咗咁耐,(傷痛)就會撫平咗,我覺得最起碼,事情解決咗,先再放煙花,我哋家屬都會心安啲。」

Read more

呂世瑜案判詞解讀|國安案認罪可否獲全數減刑?對日後案件有何影響?

呂世瑜案判詞解讀|國安案認罪可否獲全數減刑?對日後案件有何影響?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裁定案件「情節嚴重」,據《國安法》須判囚 5 至 10 年,以致呂認罪後未能獲全數三分一減刑,判囚 5 年。 呂世瑜不服未獲全數減刑,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22 日)被裁定敗訴,維持原判。判詞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條文,明顯以強制性措辭訂明「判刑下限」﹐又指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要在《國安法》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除非案件符合《國安法》 第 33 條訂明的 3 種減刑情況,包括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法庭才可考慮減刑至跌出刑期下限。 按照終院裁決,初犯、認罪等求情因素,在《國安法》下仍可獲全數減刑嗎?《國安法》第 33 條又在甚麼條件下才適用?《法庭線》訪問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法律評論員黃啟暘,為讀者解讀判詞重點,了解判決對日後國安案件的影響。 記:《法庭線》記者戴: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黃:法律評論員黃啟暘 《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判詞摘要:《國安法》第 21 條就情節嚴重案件,訂明「處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罰則,屬強制性規定。本地量刑法律及原則,應在《國安法》條文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 記:初犯、年輕、認罪等一般求情因素,在《國安法》案件仍適用嗎? 黃:一般求情因素仍然適用,但只能在刑罰幅度範圍內扣減,即不一定能獲全數減刑三分一。以本案為例,法庭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後,最終判刑不能低於《國安法》罪行訂明、「情節嚴重」的刑期幅度,即最低 5 年監禁。 戴:根據終院判決,因《國安法》罪行設有最低刑期,法官考慮被告及時認罪、向當局提供協助、擔任控方證人或其他個人情況(如年齡、背景、健康)等因素時,只能有限度行使量刑的酌情權,不能對這些求情理由給予充分比重,(法:會否引致不公?)「若說這種情況或存有不公,那是法律的問題,而不是法官的問題」。 記:今次終院裁決,對其他國安案件有何影響? 戴:若有上訴人就刑期上訴,同樣爭議「認罪不獲全數減刑」,很可能會失敗。至於其他國安案件,終院判決有機會減低被告認罪誘因,罪行設最低刑期,對罪責較輕的被告影響更大。 假設兩名被告干犯《國安法》第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者可處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兩人均認罪並向當局提供協助,法官認為被告 A 罪責較重,判處 9 年監禁,減刑至 7 年監禁;被告 B 的罪責較輕,判處 6 年監禁,法官希望同樣扣減 2 年,惟受最低刑期限制,只能減刑至 5 年監禁。 黃:在普通法案例中﹐向來有個講法,「判刑是一門藝術,而非科學」。只能夠說,以往在最早階段認罪,即可獲全數三分一扣減,幾乎是唯一可以用數字、百分比準確表達的量刑原則。但終院判決之後,大大增加國安案件判刑的不確定性。 … Read more

南丫海難採訪手記:與家屬一同走過的11年

南丫海難採訪手記:與家屬一同走過的11年
上星期三(26 日)早上,高等法院 3 樓一間玻璃房,罕有地傳出掌聲和歡呼聲。入面坐著兩名南丫海難死者家屬,還有他們的律師團隊。一班記者站在房外,等待著律師出來確認結果。

我當時在房外聽到歡呼聲,內心驚嘆:「真係開...?」

先回一回帶,在傳出掌聲約數十秒之前,早上 10 時正,家屬律師代表走入法庭取判詞。我當時心想,待他步出法院時看看其表情,大概就會估到結果。誰知,他步出法院時木無表情、步伐急促,氣氛凝重。

就在他走入玻璃房一刻,房內就傳出掌聲。正當我在門外滿腦問號,我看到家屬  Alice 隔著玻璃望向我,舉起雙手,露出燦爛笑容。那一刻,我知道,家屬贏了。

事後 Alice 跟我說,律師當時一開門,只說了一個字:「開」。她頓時腦袋空白,眼淚不自覺湧出,但又擔心自己聽錯,「然後我就第一時間望住你...因為我要確保冇聽錯,你明唔明白,跟住你又對住我笑,我又對住你笑...」我插嘴說:「但你望住我無用㗎,因為我當時都唔知呀!」

開懷大笑的背後, 埋藏著接近 11 年的鬱結、傷痛。就如 Alice 當日接受傳媒訪問說:「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

對我來說,那個相視而笑的定格,亦盛載了多年來建立的信任和友誼。

相關報道:
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影片】南丫海難|上訴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難屬:「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前笑」

Read more

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希望真係有天堂

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希望呢個世界真係有天堂
三年多來,Eva 還是會想起同一畫面。

一個早上,她接到保安來電,說父親出事了,便匆匆趕到樓下平台,看見倒卧在地的鍾志強。警察對她說﹐傷者當場證實死亡,毋須送院。她雙手顫抖,還未回過神來,警察補上一句:「要有心理準備,聽日要認屍」。那年,她 20 歲,那夜,她無法入睡。

58 歲、患抑鬱的聾人鍾志強,2020 年 4 月 21 日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 16 小時後墮樓身亡。2023 年 7 月,死因庭召開研訊,塵封的醫療記錄被翻上檯面,庭上揭示自殺風險評估表出錯、死者住院未獲安排手語傳譯員、只用紙筆溝通,再一次勾起 Eva 與姑姐 Candy 的傷痛。

經歷六日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另建議醫管局要求病人入院時,必須最少提供一個緊急聯絡人;醫護人員處理表格時,須填寫評估時間。

研訊結束,不等於為事件畫上句號,更為家屬留下問號——院方與病人的溝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何沒有與手語傳譯有關的建議?怎樣可以避免事件再發生?

「不論係院方又好,我哋家屬都好,其實係為咗搵到真相。一嚟係為咗死者,二嚟為咗在生嘅人,去面對呢件事情。」儘管等候三年換來的答案,讓她們失望、不解,Eva 說:「我覺得我哋已經盡咗力。」

相關報道: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指院方溝通失誤 如何才是合適的精神健康傳譯?

Read more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指院方溝通失誤 如何才是合適的精神健康傳譯?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指院方溝通失誤 如何才是合適的精神健康傳譯?
58歲、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鍾志強,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死因研訊揭露,主診醫生在死者住院期間,未有安排手語傳譯員,與對方以紙筆及身體語言溝通。陪審團周二(18 日)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所提出的建議未有涉獵手語傳譯安排。

一直關注聾人精神健康的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Amanda),及手語譯者馮曉雯(Cat)認為,陪審團未有提出相關建議,或許反映大眾不理解聾人議題,忽視了聾人應診時的溝通需要。Amanda 強調,專業人士與聾人相處時,要提高「聾意識」,不斷調整詢問方式、釐清答案,又形容每次治療,都是心理學家、手語傳譯員及聾人三方合作。

Cat 則指,聾人看診或治療時,專業人士的問題要具體,例如表達時間,若以手語轉達「幾時」,可能會令病人疑惑,因此傳譯員要與專業人士溝通,改問「幾點」、「星期幾」。她又指,精神科涉及更多抽象的概念,當中傳譯講究技巧與觀察,「冇觀察到病人嘅情緒狀態,冇畀心理學家同精神醫生知道,咁就出事。」

相關報道:
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希望真係有天堂

Read more

7.21襲擊四年|至今8白衣人暴動等罪成 月初再有4人被控 「非白衣人」10月受審

7.21襲擊四年|至今8白衣人暴動等罪成 月初再有4人被控 「非白衣人」10月受審

元朗 7.21 襲擊事發四年,綜合至今共 6 宗法庭案件進度,「白衣人」一方共 8 人暴動等罪成,6 人等候上訴;另有 5 人在提訊階段。「非白衣人」方面,8 人被控,均表明不認罪,除林卓廷未有審期,其餘 7 人分別將於今年 10 月及 2024 年 3 月受審。 翻查兩宗已審結「白衣人」案的判詞,兩名區院法官分別形容事件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及「武裝結集」,當中法官葉佐文引「白衣人」吳偉南的證供及片段,指吳、鄧懷琛,與「Kitty 姨」及「黃阮」等另外 5 人有共同目的,參與暴動和串謀有意圖傷害黑衣人。 《法庭線》向警方及律政司查詢調查及檢控進展,包括有否按法庭判詞進一步調查「Kitty 姨」等人。警方周三(19 日)書面回覆,至今拘捕 69 人,22 人被控暴動罪,會繼續循不同方面搜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並口頭回覆指對其他問題「沒有補充」。律政司則指,個別案件的具體詳情、審理進度等,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不適宜評論。 事發四年 8 白衣人暴動等罪成鄧懷琛刑期最長囚 7 年 2019 年 7 月 21 日晚上,數以百計「白衣人」(大部分人身穿白色上衣,部分穿其他衣服)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和月台、鳳攸北街、英龍圍一帶,聚集、持武器、指罵及襲擊市民,造成至少 45 人受傷送院,包括孕婦。 事發至今 4 年,暫有 22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成 6 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據報當中 14 名被告為「白衣人」,分成 4 宗案件;兩宗已審結,共 8 人罪成,一人罪名不成立。另外兩宗案在提訊階段,1 … Read more

物流平台「Zeek」司機追薪勝訴 首案確立僱傭關係 關注組:僱主曾提官「你小心啲判」

物流平台「Zeek」司機追薪勝訴 首案確立僱傭關係 關注組:僱主曾提官「你小心啲判」
2021 年 8 月疫情籠罩香港,不少人「為兩餐」煩惱,30 多歲的表姐(化名)卻找到了一份較高薪工作 ——  物流平台「Zeek」的定線司機。她每日做 12 至 14 小時四圍送貨,月入 6 至 7 萬元。直至去年被拖糧,才發現每天穿起制服派件的自己,原來是「自僱人士」。

她坦言當初入行「為搵錢」、沒簽合約,亦沒想過勞工保障。被拖糧後,她約見勞工處主任、「做足功課」上庭,今年獲勞資審裁官裁定勝訴(理據見內文表),是本港首宗確立物流平台與司機為僱傭關係的案件。法庭裁定僱主須賠逾 19 萬元,不過表姐指至今沒收到一分錢。

「搞咗咁耐,原來佢又唔係自己扲荷包賠錢 ... 破欠(基金)又攞唔足」,表姐苦笑,她指送貨司機這行業「學歷、認知唔夠」,雖然僱主沒法律責任「上身」,仍盼今次勝訴能為整體同行爭取到年假等法定僱員權利和保障。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成員麥德正指,「假自僱」於行內常見,正如本案僱主在庭上向審裁官所指,「你個判決係好影響成個行業㗎,你小心啲判啊」。他透露,現時仍有逾百名「Zeek」司機正追薪,又認為本案對其他外賣或物流平台的營運有「重大參考價值」。

相關報道:
「Zeek」案首確立平台與送貨司機僱傭關係 翻查3大外賣平台資料 皆視外賣員為自僱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