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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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 黎智英案第17日審訊|控方就張劍虹完成主問 料辯方下周開始盤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7 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作供。 控方圍繞黎智英的訪談節目提問,當中提及節目嘉賓包括美國高官。張劍虹供稱,得知嘉賓包括美國退休將軍 Jack Keane 時,曾向黎表示「呢啲時候請退休將軍,會唔會好敏感?」。黎回應指,「佢哋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我冇得褪嘅」。張指據其理解,「佢哋」意指中共。控方追問為何覺得敏感?張稱「係勾結外國勢力囉」。 另因應《國安法》生效,張指,考慮當時不少同事對法例、工作影響有疑問、「擔心《國安法》紅線喺邊」,故設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討論。隨後林文宗提議,「Signal 有口訊自焚功能」,建議由 WhatsApp 轉到 Signal 溝通。控方指主問完成,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一(29 日)開始盤問。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一致裁律政司得直、恢復定罪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她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不過終院周三(24 日)一致裁定,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處理。 5 名大法官對關鍵問題,即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行政作為」、提出「間接挑戰」,例如以挑戰警方集會禁令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分成兩大陣營。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終院基本上以 3 比 2 大比數達成裁定,被告可在刑事案中挑戰相關合法性。 根據判詞,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兩大法官認為,若容爭議禁令有效性,會削弱禁令的權威,對國安等構成損害,例如警方將不知可否拘捕不顧禁令者。常任法官李義等 3 大法官則認為,被告可挑戰行政作為的合法性,不過指鄒的理據不成立。 李義指出,警方的「主動責任」並不包括想方設法確保集會得以舉行,強調主辦方有責提出措施,並要說服警方,他們具有能力執行。李又指在本案中,完全理解警方不信服支聯會有能力確保執行措施,維持公眾安全,認為警方的禁令「顯然合符比例和合法」。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法官裁定8警全部表證成立須答辯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案件周二(23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法官張潔宜裁定 8 被告全部表證成立(法律 101 文章),辯方須就控罪答辯。 官並著辯方索取指示,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9 日)續審,屆時告知法庭各被告會否作供。此外,辯方爭議涉案 CCTV 影像的呈堂性官,官考慮證供和雙方陳詞後,認為 CCTV 影像與案有關,以及表面看似真確,裁定可呈堂為證據。 2024法律年|張舉能:重視維護國安責任 不等同盲目判案 … Read more

11.18理大外|9人非法集結罪成 8人判囚7至13月 一人判入勞教中心

11.18理大外非法集結|9人罪成押後下周六判刑 官關注衝擊防線會否影響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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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7人「組織集結」獲撤罪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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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O Camp性侵案 男子被加控強姦、非禮罪 押後待交付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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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啟德站外襲擊女子 辯方指被告當時將考升級試 不會拿仕途作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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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磁療」治癌 娉婷美容負責人無牌行醫罪脫 律政司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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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炸彈案|由控方證人轉被告23歲男生 認罪囚6年 提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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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7日審訊|張劍虹:曾憂慮黎訪談嘉賓太敏感 黎表明「冇得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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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大廈外牆噴「對抗極權」等字句判囚5月 官指用字句挑戰法律

青年認大廈外牆噴「對抗極權」等字句判囚5月 官指用字句挑戰法律

22 歲青年被指於 2022 年 3 度於大廈外牆噴上「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人類有權不打疫苗」字句被捕。他於 2024 年 1 月中首次提堂時承認 3 項刑事毀壞罪,還押至周五( 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辯方引報告指,被告因健康問題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又指被告單純、內斂,「今次犯案係因為識個新朋友,受佢影響犯案」,已後悔,願意向受影響業主道歉及無償工作,且已賠償 6,000 元維修費,盼官考慮非監禁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認為,被告用字挑戰法律、亦挑戰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的政策,「激發不良分子有機可乘」。考慮被告被捕超過一年後才被帶上法庭,給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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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7日審訊 張劍虹稱曾憂慮黎訪談嘉賓太敏感 黎表明「冇得縮」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7日審訊 張劍虹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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