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女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官:必知男友曾犯案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女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官:必知男友曾犯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工程師早前認暴動等兩罪,被判囚 5 年。其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周三(30 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至 12 月 21 日求情。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在工程師犯案不久後,女被告便多次瀏覽及尋找航班資料,又陪同對方前往機場。官指難以接納女被告不知悉男友當晚突然離港的原因,加上被告於男友被捕後,更換新電話和刪除機票相片,認為她必然知悉男友曾犯案而打算潛逃,繼而不斷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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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搶槍等罪成 「熊仔餅」與青年同判囚 6 年 官:如惡霸般欺負警、傷勢咎由自取

西灣河搶槍等罪成 「熊仔餅」與青年同判囚 6 年 官:如惡霸般欺負警、傷勢咎由自取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8 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案件原於 10 月判刑,惟周因肚痛入院,故押後至周三(30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2 人被判囚 6 年。

法官謝沈智慧指,由被告的裝備和衣著可見為「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斥 2 人恃人多勢眾,「如惡霸般欺負獨自執勤的警員」,受傷是「咎由自取」。官又指,周的「康復進度理想和稱定」,辯方書面求情所指「生命危險」的說法,是「誇張失實和誤導法庭」。

周聽取判刑時低頭,又不時望向旁聽席。宣讀刑期的一刻,有旁聽人士發出「嘩」聲。散庭時周雙眼通紅,稱「睇住阿媽」;有旁聽人士稱「阿嫂等你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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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梁日記首度公開 胞兄:不知他曾在《蘋果》工作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梁日記首度公開 胞兄:不知他曾在《蘋果》工作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庭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為期 6 天的死因研訊。

梁的胞兄在提問下指,死者生前沒提及社會、政治或新聞事件,沒與他傾談政治立場、亦沒與警方發生不愉快接觸。胞兄又指,在梁死後才得知他曾於《蘋果日報》工作。

庭上又展示梁的日記,當中有手寫字寫上「經過 721,你哋仲認為自己有資格維持治安,仲用埋忠誠勇毅做口號,真係忠誠勇毅,全部契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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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11.18 理大衝突| 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周三(30 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 4 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法官索背景報告,押後至 12 月 21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 4 人須還押。

區院法官練綿鴻裁決時指,認為羅到現場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屯(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做(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指羅被捕「至少是自招嫌疑所致」,但控方證供不足。法官另逐一分析證供,認為首被告稱「擺手制止警察舉槍」,即承認曾阻警執法,而另一被告稱拿乾衣予「低溫症的人」,認為是指被困理大的人或示威者。

羅健熙於法院外指,感謝律師團隊協助,以及黨友和好友支持,會繼續為市民發聲,不負多年來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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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上訴駁回 判詞:非所有求情因素適用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上訴駁回 判詞:非所有求情因素適用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上訴庭周三(30 日)駁回申請。判詞指,《國安法》的立法目的是「懲治危害國安罪行」、判刑須反映控罪嚴重性,針對「情節嚴重」的案件,5 年的最低刑期屬強制性,即使呂世瑜適時認罪,亦不能減至低於 5 年的最低刑期,否則違反立法原意。

判詞又指,《國安法》條文列明只有「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3 種減刑因素,是法律草擬者在考慮國家安全下「有意為之」,並反駁上訴方指,「若說審訊時認罪也涵蓋在內,則未免過於牽強」,因此呂世瑜的刑期維持監禁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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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質疑警方禁遊行過份限制人權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質疑警方禁遊行過份限制人權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緩刑。7 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周二(29 日)在高院就申請上訴許可踏入第 2 日聆訊。

上訴方引案例指,原審法官沒評估警方不批民陣遊行之舉,是否過份限制人權,認為法庭要在公民基本權利及公共秩序間取平衡。上訴方又指,案發時群眾有強烈情緒,上訴人相對知名,現身現場有助安撫大眾情緒,認為法庭亦應考慮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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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貓入洗衣機罪成判社服令 前港姐黃嘉雯胞姐上訴得直 高院撤銷其定罪、刑罰

困貓入洗衣機罪成判社服令 前港姐黃嘉雯胞姐上訴得直 高院撤銷其定罪、刑罰
2021 年 2 月,網上流傳一段女子困貓入洗衣機轉動約 14 秒片段。事後 2019 年港姐冠軍黃嘉雯胞姊黃綺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罰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周二(29 日)裁定她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定罪裁決及刑罰。

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在判詞指,上訴人供稱片段不是她拍,按洗衣機鍵者亦非她,但原審評估上訴人的誠信時,提及她「肩負提證責任」,法官認為是違背了「舉證責任在控方」的法律原則,故認為本案定罪裁決欠穩妥,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基於案件有重審的可能性,不就其他議題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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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總結 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

612 基金案總結 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票控,上周五(25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判處罰款。

本案為首宗社團沒註冊罪的審訊,吳靄儀指裁決結果對結社自由很重要。該控罪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一萬元,但本案由審訊至判刑歷時 8 天,當中 5 天為控辯結案陳詞。辯方主要由 3 名資深大律師及 2 名大律師上陣,處理法律爭議;在審前覆核,辯方已透露收到控方 20 箱文件。

控辯圍繞《社團條例》的適用範圍、條文演譯,特別就「社團」及「幹事」定義展開連番爭議。《法庭線》整理 8 天審訊重點,讓讀者掌握雙方的觀點、對控罪元素的立場,進而了解法庭就本案的裁決,對其自身權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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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歲重案組男警被指偷拍 2 女子 被控有違公德、遊蕩 明年 2 月再訊

53 歲重案組男警被指偷拍 2 女子 被控有違公德、遊蕩 明年 2 月再訊
一名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男警,涉於 2022 年 5 月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案件周二(29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 2023 年 2 月 21 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警方回覆查詢時指,被告現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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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灣仔|11 人被控暴動等罪 再多一人擬認暴動撤擔保 押明年 2 月再訊

10.1 灣仔|11 人被控暴動等罪 再多一人擬認暴動撤擔保 押明年 2 月再訊
2019 年 10 月 1 日,灣仔爆發衝突,11 名男子包括一名法援署職員,被控暴動、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26 歲時裝設計師擬認暴動罪,主動撤銷擔保,連同早前兩名表明認罪被告,本案共有 3 人擬認罪及還押;其餘 8 人未表明答辯意向、續准保釋。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 2023 年 2 月 2 日再訊,以候辯方檢閱事發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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