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初,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以及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位於青衣的聯合辦事處,門鎖被損毀。22 歲男子同日被捕,被落案起訴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索取文件,案件押後到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被告准保釋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11 月初,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以及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位於青衣的聯合辦事處,門鎖被損毀。22 歲男子同日被捕,被落案起訴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索取文件,案件押後到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被告准保釋候訊。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案 11 人經審訊後被裁罪成,判囚 51 個月至 55 個月。當中兩男不服定罪,上月就上訴許可申請聆訊,被即日駁回,上訴庭當時指,上訴理由沒有合理爭拗之處。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四(23 日)頒判詞,指不同意控方須證明申請人曾有「積極」的鼓勵行為,亦不同意原審法官是單憑申請人身在現場,就裁定他參與暴動,而是獲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下,得出壓倒性的推論。
判詞特別提到,二人犯同類案上訴「通病」,即「過分強調缺乏直接證供,而忘卻了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和力度」,亦誤解「盧建民案」之真正意義;另原審時不作供,也屬「常犯錯誤」,即「強化本來已是壓倒性的環境證據」。
一名 46 歲男子被指 2023 年 3 月至 9 月期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訊息,他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被判囚 4 個月。
案情指,被告涉發布共 49 則具煽動性留言,包括「打倒中国共產黨」、「習近平仆街冚家剷」、「怒炸北京中南海」、「唔爭在殺埋中共高官」等。辯方求情指被告沉醉網上世界,受網上激進思想影響而犯案,現時已作反省。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指,被告借題發揮,在其他用戶的帖文下留言,挑戰中央的主權威望,鼓吹傷害國家領導人;又指他渲染暴力,或令無知的人被煽惑而付諸行動。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最後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
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指,3 名被告穿著黑色或深色衣物,當中一人另攜防毒面具等,餘下一人穿白衣。控方認為,他們並非住在案發地點附近,加上考慮案發時整體社會環境、其衣著及裝備等,即使他們沒被觀察到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本案證據足夠令法庭肯定,他們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起碼作為鼓勵的一分子。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囚 2 年。
繼張敬生、杜林丞亨在 2023 年 11 月 10 日提出刑期上訴後,另外兩人即郭永皓、容頌禧亦提刑期上訴,不過法庭文件未顯示郭、容提出上訴日期。目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仍待排期聆訊。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3 日)在區院展開第 22 天審訊,法官陳廣池裁定,7 名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需要作出答辯。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8 日續審,料屆時開始辯方案情。
辯方指,7 名被告均擬出庭作供。林擬另傳召 5 名辯方證人,其中一證人獲批匿名令;第三被告擬另傳一名證人。其餘 5 名被告則不傳證人。
法官一度指對審期「唔贊成亦都唔理想」。林卓廷一方指,他涉及高院原訟庭一宗案件,將於 11 月 29 日作結案陳詞。法官即稱,「咁一定要畀返原訟庭啦。」該案為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林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與另外 15 被告不認罪。
45 歲患抑鬱單親母,被指 2022 年 2 月,因不滿兒子不專心網課等,朝地掟碗、平底鍋等洩憤卻傷及兒子;其後又因兒子反鎖門,遂用打火機點火,稱擬「嚇吓個仔」,卻引濃煙入屋。她早前承認虐兒及縱火兩罪,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周四(2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後,獲裁定上訴得直,改判囚 3 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施加須接受社福主任指示、輔導等條件。
答辯方主張,本案判刑應著重如何指導答辯人正確教子方式多於阻嚇性。3 名法官則指她已是第二度犯虐兒,須考慮阻嚇性。而判處緩刑,按例仍可施加類似感化令的條件,最終裁定原審的判刑原則性犯錯、刑罰過輕,改判緩刑。
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裁決後表示,「今次真係最後一次機會㗎喇,有啲咩事就要即時入獄㗎喇,你都知道你唔係咁樣教仔㗎啦。睇報告,你個仔讀書唔差,操行都 B 㗎,係好操行。你都唔想佢有事㗎嘛,你真係諗清楚。」答辯人稱明白。
一名駐東涌滿東邨房屋事務女主任,獲委派巡查公屋單位,事後被房屋署揭發其家訪紀錄,涉虛報造訪獨居已離世住客。廉署調查後,起訴她 2020 年 11 月至翌年 12 月期間共 19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否認全部 19 項控罪,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2 月 26 日開審,作 7 天中文審訊。控方透露案中共 30 名證人,辯方指將爭議錄影會面,及須傳召大部分控方證人,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辯方文件,例如被告銀行資料,以便與律政司就控罪適合性作商討,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保釋,另新增在報稱地址居住,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再訊。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