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為中大工程系研究員的 29 歲男子,被控今年 4 月在大埔強姦一名女子,案件周五(1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官押後至 10 月 23 日再訊,期間准以 3 萬元、另人事擔保 3 萬元保釋。
中大表示,被告並非中文大學的受薪僱員,其聘任屬名譽性質。大學正按校內既定程序跟進有關事件,現階段不作評論。
控方在 12 月 18 日撤銷起訴,被告獲判訟費。(見報道)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5 歲內地女子被控 2024 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自己持有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歷,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五(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9 月 11 日再訊,獲准以 5 萬元保釋。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5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1 天審訊。
法官陳仲衡開始引導陪審團,指雖然陪審員會對 2019 年發生的社會事件有個人立場或情緒反應,惟作出事實裁斷時必須客觀評估證據,亦不應考慮任何媒體報道的內容,尤其涉及對案中證據的觀察或演繹的報道。
官指出,部分被告爭議警員不能有效辨認其身分、聲音,陪審員要慎重考慮警員的證供,不可以因警員身分,而認為其證供比較可靠或「看高一線」,亦需獨立分析,因有機會「兩位(證人)或以上同樣會出錯」。案件下周一續。
第150天審訊|第七被告方:家中現金不足證曾聯絡金主 辯方完成結案 官周五起引導
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張文龍,被指十多年前為一名患癌老婦治療時,在未取得病人及其家屬同意下,處方仍在臨床試驗階段的標靶藥。病人於 2013 年過身,家屬質疑醫生不當用藥,向醫委會投訴不果,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會方不召開公開研訊的決定。案件 2023 年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高浩文事隔逾 2 年,周五(15日)駁回申請,家屬須付訟費。
高浩文指,家屬可能是出於悲痛情緒提出司法覆核。不幸的是,這位與病人家屬本是朋友的醫生,在長期照料罹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後,甚至令病人比同類個案存活更多年,卻多番被攻擊其專業操守。
判詞指,張醫生稱處方上述標靶藥前,曾向病人及其長子解釋。官又引述專家指,老婦所患的癌症,患者平均只有約 1 年壽命。而張醫生的療法,當時雖仍在臨床試驗階段,但病人最後存活逾 4 年,形容是「遠超預期」。
今年 6 月 4 日,64 歲男子被指駕車至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時,剷入行人路。事隔逾兩個月,他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罪,周五(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 10 月 13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指於 2023 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陳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透露打算認罪。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待索取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9 月 12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周五(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第四期肺癌,望官考慮不會重犯、整體參與度及從中得益少,判處緩刑。裁判官指,本案牽涉利用歷史遺留的東西獲取利益,對社會造成不公,應判具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身體狀況及不會再犯,以「人道形式」處理,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火炭居屋穗禾苑於 2022 年 6 月的居民大會,通過總值 3.88 億元大維修工程,惟近百名業主指,法團忽視維修方案誇大規模及金額,導致各業主損失約 2.2 至 3.3 萬元,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法團主席、秘書追討合共逾 9,000 萬元。
案件原定於周二開審,惟申索人全部缺席,官原將案押後到周四開審,再因黑雨延至周五(15 日),惟 4 名申索人皆無故缺席,官剔除相關申索並頒下訟費命令,要求 4 人分別向 2 名被告支付 286 元 及 755 元。
梁寶玲詢問審裁官,目前仍有 100 宗相關申索案件,法庭是否有權繼續審理。官回應,需經提訊處理,並視乎審裁官如何處理。梁並批評申索方濫用司法程序,問「法庭會唔會做啲嘢?」官答覆法庭會記錄在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自 2023 年底開審已逾一年半。控、辯雙方早前完成舉證,休庭約 5 個月後,原定周四 (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7 日審訊,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惟因黑雨延至周五。早上有逾 50 人在法院外排隊,有旁聽人士稱黎已還押逾 4 年,擔心其健康,盼入庭支持。
辯方申請黎於結案陳詞期間毋須出庭,並透露黎出現心悸,「有幾次他覺得自己快要崩潰了」。法官指,關注黎的身體狀況,但被告一般須在審訊時出庭,若黎願按醫生指示配戴「動態心電圖」,法庭可以安排。控方則指,下周才可安排相關醫療儀器。法官最終押至下周一(18 日)續審。
日本男團「ONE N’ ONLY」成員上村謙信,今年 3 月來港出席粉絲見面會,及後涉於慶功宴非禮一名女翻譯,被控一項非禮罪。他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 1.5 萬元。
裁判官余俊翔指,上村多次透過手機翻譯問事主「要唔要一齊去出面嘅廁所」,並再口頭詢問事主是否明白,惟句子屬日常用語,X 作為日語翻譯必定明白,除非被告「另有所指」,又指上村觸摸 X 時含撫弄的形式,隱晦地與性有關。
辯方求情指,上村十多年來為偶像夢想努力,本來前途無可限量,因本案毀於一旦,被捕後已遭經理人公司解僱,須繳付約 300 萬港元違約金。官斥被告行為不尊重女性,事主多次以身體語言表達不滿,惟上村漠視事主反應,反而變本加厲,後果「咎由自取」。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案件不涉及違反誠信、案情不嚴重,判處罰款。
上村聞判一度伏在桌上,其後展露微笑並與男翻譯擁抱。